2011年2月25日 星期五

學生會4 12處理「411事件」的整個經過報告~PART1

發信人: nckusao.bbs@ms.twbbs.org (成大學生會), 看板: student
標  題: 學生會4/12處理「411事件」的整個經過報告~PART1
發信站: 盈月與繁星 (Fri Apr 13 01:59:55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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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先向同學們說聲抱歉,
由於事情的處理在晚間11:30時才告一段落,
我到現在才有時間好好坐下來向大家報告今天的事情,
希望大家稍安勿躁,之後每天都能夠耐心的等我們的報告,
謝謝大家的配合。

今天一早,我和副校長原本就約好要談「榕園鳳凰節」的活動,
剛好發生了這件事情,所以我也和副校長談這件事,
副校長說他昨天已經知道了,但是並不瞭解詳細的狀況,
然而副校長表示,校方一定要站在學生的立場保護學生,
絕對不能讓學生有前科,他當場立刻撥電話給我們學校的法律顧問王律師,
副校長講的也不太清楚詳細,而王律師當時是表示下載或持有MP3是違法的,
但是我們並不死心,決定去找專業的法律顧問詢問再做打算。

我接到消息,有電視台和報社、廣播電台的記者來採訪,
於是我在短時間內立刻於勝一舍前和記者們碰面,
在接受媒體採訪之前,我先對於中時報的記者報導的內容提出嚴正的抗議,
並要求在事情尚未釐清之前,媒體不應該過份渲染這樣的事情,
在報導時也要避免使用不當的字眼,不得損害我們的校譽與學生的清白。

我重要的訪談如下:「在事情尚未釐清之前,學生會並不預設任何立場,
也不做任何的揣測。但我們要強調的是,檢察官昨天來主要的目的究竟是什麼?
他要抓的內容到底包括哪些?一定要給我們一個清楚的交代,否則只是
造成同學間的緊張與不安。況且目前正值我們學校的期中考,這樣的一個動作
已經造成相當多同學的恐慌與不滿,嚴重的影響到了學生的心情,並造成學生
的心裡負擔。此外,希望媒體在事情還沒有明朗化之前不要預設立場,否則
只會造成社會大眾的誤解。」

接受完中天、三立、勝利電台、TOUCH廣播網的訪談,我回宿舍發表了一篇文章後,
在10:40左右回到了光復的新聞中心,當場有相當多記者,包括中華日報、
中廣新聞、還有一些記不得了,他們要採訪我的意見,我還是先向他們提出嚴正的抗議,
表達我們對於中時報不當報導強烈的不滿,並對我們學生造成了很大的傷害,
而且還引起同學很大的反彈,我要求記者們在撰稿時必須十分注意用詞,他們也
給予我善意的回應。因此,大部分的新聞稿我都有事先看過,也與對方做過充分的溝通,
希望不會再有類似的文章。

中午時候,蕙如學姊跟我們以電話聯繫,說要替我們找義務幫忙的律師,
而我們則向台大法律系的同學詢問這件事,他當時也表示這樣的行為是違法的,
而中廣的車記者因為是跑司法線的,他當時就向我表示這是違法的一個情形,
因此我們只能不斷的想辦法找到對同學有利的證據及條文。

快兩點時我們離開新聞中心稍做休息,於兩點四十分又再度回到新聞中心,
準備接受華視和台視記者的採訪。採訪前,我照例向媒體作了我們立場的表達,
訪談的內容如下:「除了不欲設立場之外,我們最想知道檢方對於十四位同學
的後續處理動作究竟為何。此外,我們也要訴求,檢方不應該只挑「學生」、
只向「成大」開刀,最重要的要杜絕源頭-也就是那些下載的網站,以及夜市的
盜版光碟。這些才是治標的方法,千萬不可給外界有「打蒼蠅不打老虎」的誤解。

談完後,我於4:45時和飛碟電台李豔秋的「飛碟晚安新聞」現場連線,線上同時
還有「IFPI」的秘書長李瑞斌先生。根據李先生表示,檢舉信絕對不是他們發的,
他們到目前為止都與這件案子無關,是在12日早上由 [1;33m檢察官陳昆廷親自打電話 [m
[1;33m告知他們這件事情 [m,他們會派人於13日南下瞭解案情,如果他們認為真的
有違法下載的情形,他們會提出訴訟。我說,「我不猜測下載的情事在社會上究竟
普不普遍,相信大家心裡都有底。如果是想給社會大眾一個教育,卻拿我們成大十四
位同學開刀,對成大、對學生而言都是非常不公平的。李豔秋問:「我們知不知道
下載是違法的?」我答:「我們已經問了許多法律人士,但目前仍是眾說紛紜,就連
專業人士都沒辦法給我們一個明確的答覆,更何況是我們這些學生,不說學生,我想
一般社會大眾也不一定清楚的,所以不應該只針對學生、成大學生。」

晚上到了會辦,福利部的幹部與新傳部的幹部都在會辦討論,我們收到蕙如學姊
的消息,取得了一位律師學長的電話,他是我們學校法研所畢業的江信賢律師,
於是我打電話給他,他非常的熱心,和我約了時間。我們便利用空檔開始找齊十
四位同學,希望他們能夠出面,好讓律師瞭解事實的真相。

晚間7:30我與台北電視台的E-news on life 節目做現場連線,當然在連線之前
我先要求對方讓我瞭解他們節目的目的與要問的問題。因為他們現場有請一位
「....反盜版協會」的理事長呂律師(全名我聽不清楚),所以我要求律師只能
就專業部分提出說明,絕對不可以預設立場。他們也相當清楚。我問呂律師,下載
及擁有MP3究竟違不違法? [1;31m呂律師表示,這樣的行為並不違法,因為沒有販售營利 [m
[1;31m的行為。他還要我向同學們說明,叫大家不要緊張。 [m

有了有力人士的背書,我們感到放心不少。而8點多江學長和另一位法研所的蔡學長
來到了學生會會辦,勁報的王記者也從高雄趕上來瞭解內容。現場來了十位左右的
電腦被搬走的當事人,成大新聞以及學生會部份幹部也都出現在現場。我們問律師
上述的問題,他表示光是下載或考到硬碟裡並不構成犯罪行為。現在的重點不在犯不
犯罪,而是在於檢方的搜索行為「是否合法」?因此我們對於這部分做了相當詳細
的討論。最後學長要求我們必須 [1;33m重建當時的現場,清楚知道人事時地物,愈詳細愈好, [m
[1;33m並製作成書面資料,最好配合錄音。這樣同學才能在法理上站得住腳。 [m

於是,晚間十點多左右,我和學生會主秘、新傳部部長、新聞組組長及記者王先生,
一同前往勝一宿舍,記錄十四位同學的描述。我們已經用錄音筆錄音了,若明天得到
當事人的同意,我們會將內容轉成WAVE檔,讓大家能在我們的網站上下載,以便同學
能更進一步瞭解事發時的狀況。

目前是這樣的行動,希望大家能繼續給予我們支持,
我們絕對非常積極的在處理這件事,
也會繼續追查下去的。

明天預計要和學校的師長做進一步的聯繫及討論,
希望既然已經知道不違法,校方能夠出面聲援學生,
不要只是表達遺憾了。律師說,校方的態度是會影響檢方辦案的,
畢竟檢方還是必須尊重大學自治的精神。

請大家耐心等候,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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