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eredish (Meredish) 站內: Gossiping
標題: [八卦] 惡質工作單位
時間: Sun Jul 1 10:39:53 2007
畢業季快到了,又有很多工作機會出現在網路求職的頁面上,
其中一個徵人的單位很惡劣,請大家一定要小心!
那是一家國中+國小的補習班,幾乎所有的員工都會簽契約,
為什麼是「幾乎」,而不是每個員工呢?
因為有的員工是大學法律系的,補習班提出的契約超爛,
稍微有點法律背景的根本簽不下手!
以下我要說明契約的爛點,沒耐性的,也請不要在這裡按下「END」,
建議你可以先跳過以下幾點契約內容說明,看一看這家公司的其他行為,
如果你開始擔心自己遇到這個單位而不自知,那你再回來看這段契約的爛點,
相信會比較看得下去。
契約內容的爛點在哪?
1. 契約抬頭寫「承攬契約書」。
契約書分兩種,「承攬」和「僱傭」。承攬契約多半用在建商的包商包工,
像我們這種一般公司的工作合同,應該是「僱傭」契約,
這兩種契約的差別在哪?最簡單的來說,
承攬契約比較保障老闆那一方,僱傭契約比較保障員工那一方。
由此可見,這家補習班把明明是僱傭事實的工作,卻把契約做成承攬的格式,
意圖由此來規避應該要向員工負起的責任、義務。
契約的內容也是充滿了「承攬」這兩個字,例如:
「乙方向甲方承攬教學工作……」、「乙方於承攬服務期間……」
連薪水都稱為「承攬金」。
通常「承攬」的成品,是有具體存在的東西的,
例如包商承攬一座大樓,如果大樓最後作不完,
十層只蓋好兩層,那契約上會要求「把解約前的部分弄好」,
就是至少蓋好的兩層要處理到好為止(裝潢弄好之類的)。
但是在補習班的工作內容不外乎「檢查學生作業」、「輔導學生」,
這種東西哪來的具體成品可以交出來?又不是蓋大樓!
整個契約的內容就完全不是承攬的性質。
2. 用時數跟文字遊戲逃避勞基法。
契約上有一條寫了「承攬服務時間」,
列了週一幾點到幾點上班、週二幾點到幾點上班、週三幾點到幾點上班,
零零碎碎、一天一天列完所有的上班時數之後,下面補了幾行:
「一週上班總時數40小時,低於勞基法全職兩週84小時,故不適用勞基法」
又說「考前要在週末輔導加強學生課業,不算加班!」
還有「工作表現及態度未達主管標準,週六要來值班,不算加班!」
還有「承攬服務為責任制,該日事務完成才能走,逾時服務不付任何費用」
反正處處強調這份工作「不適用勞基法」、「未達勞基法最低標準」
在時數上拼命作手腳,要規避勞基法。
真實的情況是:
雇主堅持上班為責任制,老師加班到晚上9點,沒有晚餐可以吃、也不算加班;
安親老師作業檢查不周,如果被學校老師找出學生作業有錯字,
下班後必須留下來罰寫,一個錯字100遍。
反正雇主的手段就是:
我在契約上仔仔細細、一個小時、一個小時的精算,
就是算計到讓員工在「紙面上」的工作時數一週只有40小時,
不到勞基法全職最低標準(兩週84小時),所以不適用勞基法,
但是這份契約裡面暗藏太多的但書,凹員工加一堆「不算加班的加班」。
時數之外,給外聘計時老師的契約上面,甚至第二條就丟出來一句:
「乙方並非甲方員工或雇員,並不適用勞基法」
不是員工、不是雇員,那整張契約是簽個鳥?簽爽的喔?
為何補習班的契約膽敢寫上應徵者「不是員工、不是雇員」呢?
雇主的邏輯是:
因為這份契約是「承攬契約」,所以雇主沒必要對你負起僱傭的責任,
既然是「承攬」,那也就不適用勞基法。
但是整份工作的內容,就是僱傭性質啊!
真的要走承攬路線的話,那應該就要像建商在蓋房子一樣,
契約簽了,大家各幹各的,我愛怎麼蓋房子是我的事情,
雇主根本不用管我、也沒立場可管,
反正最後一天我能把房子交出來給你點收就好。
問題是外聘老師賣的是智慧財,交啥出來給你點收?
僱傭的性質,卻打著承攬的名字,這就是這份契約的陷阱之處。
像這樣意圖用時數、文字遊戲來規避勞基法的契約,
已經算是小小的違法了。
3. 很多的其他相關規定,都寫得很模糊,讓人難以有實際的標準來界定,
例如「違反服務約定及未聽從雇主指揮調度情節重大者」算違約,
但是什麼叫「未聽從雇主指揮調度」?
雇主叫員工爬到屋頂修天線,員工不肯,算違約嗎?
例如「故意損耗公司公物品」算違約,用到什麼程度叫故意損耗?
例如「無法勝任雇主所指定之服務」算違約,
以上這幾條,要硬凹員工違約真是太簡單了,
真的要找碴的話,就說「學生這次月考總平均要有90分」,
那這樣如果學生沒考到90分,員工豈不是違約?
因為員工「無法勝任雇主所指定之服務」啊!
那安親班老師如果沒有找出學生作業錯字,是不是也算違約呢?
因為「無法勝任雇主所指定之服務」嘛!
4. 契約本身內容就矛盾。
契約的開頭才寫「乙方向甲方承攬『教學相關工作』」,
下面馬上列了一堆服務內容,
包括「打掃教室、辦公桌椅、換空氣濾網、清潔燈具、椅子要搬起來放桌上」
這些是清潔工作內容,就和前一條「承攬教學相關工作」抵觸了啊!
以上我只列舉了一些比較誇張的,整份契約的內容都只有保障公司,
對員工一點保障都沒有,就算有寫,
老闆自己也不放在眼裡。(下面會說)
公司負責人拿契約出來給應徵者看的時候,
會一直強調「這些點你都不會犯啊!簽啦!沒有關係!」
輕描淡寫的跟你說「我們的契約是承攬性質」,然後叭叭叭的東拉西扯一堆。
還會恐嚇應徵者不能把契約內容告訴家人、朋友,
因為那是「商業機密」;
面試者也不能把契約拿回家去仔細詳讀,
只能現場決定要不要簽、還要壓手指印,
這一切都是因為「商業機密」。
簽好之後,補習班裡明明就有影印機,
公司負責人也不願意馬上、現場給面試者一份契約影本,
要一份影本,受雇的員工要三求四求、千求萬求才拿得到。
奇怪,簽約之前叫做商業機密,簽約之後應徵者還不是拿得到影本?
這時候就不用管「商業機密」了嗎?
分明是契約內容太過份,負責人怕面試者找比較有經驗的看契約,
手腳會被看破,
所以企圖搞得沒有法律背景的面試者求助無門!
關於契約的爛事情還沒完,其實所有員工的契約,
都沒有蓋公司章,也沒有任何公司的簽名!上面只有員工的簽名而已!
公司的負責人故意不在契約上簽名,因為這樣雇主毀約的話,
可以硬凹「契約不成立」,因為他沒有簽;
但是員工毀約的話呢?很好,負責人馬上把契約正本簽下去、公司章蓋下去,
契約當場變成有效!
其實契約就算沒有雙方在上面簽名,只要有履行事實,
這份契約就算是「合議」,
真的鬧大了,公司負責人也不是丟一句「我沒簽契約」就可以脫身的。
只是從這些小手腳,就可以看出來這家公司多麼的喜歡鑽這些漏洞。
不但鑽漏洞,老闆還會拿「他根本沒簽契約,但受雇者有簽契約」來恐嚇員工。
(下面會說這是怎麼一回事)
因為是補習班,所以員工有「領時薪」的和「領月薪」的兩種。
無論是領時薪還是領月薪的員工,都是領現金。
員工除了現金,什麼證明文件都沒有!
領月薪的員工,只有一個寫著薪資總額和勞鍵保扣除額的數字,
領時薪的……什麼薪水條、明細都沒有,只有一個數字。
之前有一個外聘計時薪教師,建議老闆娘薪水袋之外,
還要附上打卡單的影印、或者工作時數明細之類的,
被老闆娘尖酸刻薄的罵了一頓:「我們這裡就是這樣,不然你去找別家!」
之前的報稅季節,根本沒聽說有哪個員工有收到所得申報單,
很明顯這家公司就是在逃漏稅,
就算有政府立案,還是問題一大堆!
去年(2006年)的下半年度,這家公司內部的人事出現大亂鬥,
有一些年級全部的學生一起不繼續補習,(以下舉小六為例好了)
例如說,小學六年級所有的學生聯合起來不繼續補習,
這時候,專門負責小六的班導師,是不是等同失業了呢?
這家公司的老闆跟老闆娘,就請這位小六班導「放長假」,不用再來上班,
這個班導也就傻傻的把薪水結清,放他的假。
結果這位小六班導兩次沒去上班之後,
補習班指說這個員工「曠職兩次,以違約論」(契約的其中一條),
要求該員工賠償月薪幾十倍的違約賠償金。
補習班經營不善,無力繼續雇用員工、無法保障員工的權益已經是違約在先,
(但老闆跟老闆娘會強辯,他們根本沒有簽契約,何來違約?
這就是契約上沒有公司簽名的陷阱。)
還為了想要牟取不當利益,作賊反喊捉賊,說員工曠職、違約,
聽說要求的賠償金額高達六十萬元(詳細金額不清楚)。
員工似乎也有被誘導「簽本票」(忘記是不是這位員工)。
缺錢用,也不應該找這些幾乎是打工的學生下手吧!
幾十萬也好意思開口?
當時可能是補習班已經窮途末路,所以負責人開始想要到處挖錢吧!
去年的人事鬥爭之中,
許多的員工(無論是計時薪或月薪的)都被口頭通知「不用上班」,
這家公司在徵人的時候,最喜歡對外強調自己的優勢,
就是「我們比一般的補習班更慎重,我們有簽約,可以保障雙方」,
事實上根本完全不是這麼一回事!
這家補習班的契約內容,只是讓負責人可以用暴力的手法,
強取豪奪一個月領沒兩三萬元的新鮮人的勞力,弄不好還會被求償個幾十萬!
光看那些人事大亂鬥的結果就知道,
小六的部分倒了之後,一堆小六的專科老師被解聘,
理由是「班開不起來,我們也不能繼續花錢請老師」,
所以一堆小六數學、國語、才藝、美術科的老師莫名的失業。
契約真的有保障到任何員工嗎?根本沒有!
照理來說,既然簽約,除了保障公司,不會有員工忽然離職的困擾之外,
其實同樣的也保障員工到契約截止之前,不會忽然沒收入,一體兩面;
但是事實上,這家補習班的作法還不是跟沒簽約的沒兩樣,
把員工呼之即來、揮之即去,沒學生就叫員工不用來上班,
更差勁的是,老闆想挖錢,還會從員工身上下手!
不用簽約的補習班,至少不會被凹啥「曠職違約」賠個幾十萬!
說真的,我相信有的人會說:
「既然契約內容這麼爛,幾十萬元應該也沒那麼容易被那家公司騙去、搶去。」
是沒錯!契約內容不符合「公平原則」、違反社會善良風俗、內容很爛,
確實有可能使這個契約在法律上不成立,
但就算不用到上法庭,光是去警局作筆錄、調解委員會的雙方約談、
甚至是勞工局叫雙方去和解、開會、當場論辯對質,
請問誰想花那麼多時間在這些煩人的事情上面?
(去警局作筆錄、去勞工局開會,都是員工的真實經歷)
而且在補習班工作,除非是有志在這個領域一直發展下去,
想要自己開一家補習班、自己創業,甚至是立志當補教界名師的,
我想,大部分在補習班工作的人,都只是初初畢業的權宜之計吧!
換工作是以後必然的一條路。
試想,這樣的公司,你要把它寫在你的履歷上嗎?
你應徵的下一家公司,可能是很棒的外商銀行、是你非常想要進去的大公司,
現在的公司人事部都會打電話給你的前任雇主,
跟你的前任雇主打聽你之前的就職態度、就職情況,
敢鑽法律漏洞、敢叫員工不來上班又說員工違約的公司,
你希望那些你想要得到的職位的老闆們,聽取這樣的公司負責人的意見嗎?
聽說有的員工要求公司立下一張「解約書」,就是為了避免被暴力挖錢,
結果公司負責人怎樣也不肯開解約書,
還反過來要求員工,如果不肯放長假、要繼續做,那就「降薪水」繼續做好了!
為何補習班敢要求員工降薪水?這家補習班非常的理直氣壯:
「因為學生走了啊!班開不成,硬要開班、雇用你當員工的話,薪水就要降。」
反正就是「放長假」跟「降薪水」兩條路而已,沒有「解約」這回事,
而且這種「放長假」,還連一張紙條都沒有,就是口頭說一說而已。
說來說去,到底那一紙契約有沒有保障到員工,相信大家都已經明白了。
補習班自己經營不當,導致學生大量流失,
學生流失的成本,負責人卻好意思叫員工一起來分攤,
你今天要是去一家店點不好、生意清淡的速食店打工,
一天賣不到十份的全家餐,店經理敢這樣跟你說嗎?↓
「我們這家速食店,是為了讓你來工作才硬開的,所以你薪水要領比較少唷!」
就算店經理敢說,請問有人覺得這樣的邏輯,是合理的嗎?
「學生人少,硬開一班」的說法,根本就是和員工用「拆成」的方式計薪,
問題是學生多、有錢賺有學費收的時候,員工並沒有領比較多的錢,
學生少、收不到學費時,就要降員工的薪水,還降得振振有詞,
這樣的公司,簽契約又有何用?
契約上甚至明明白白的寫了員工該領的薪資數目,
連白紙黑字的契約在,老闆都敢開口叫你「不想放長假就降薪水」,
可見這張契約在老闆心中,根本就一點效力都沒有,
唯一讓這張契約可以有效力的時刻,我想就是叫員工吐出賠償金的時候吧!
對了,順便一提學生為何會流失,
因為第一次段考之前,忘記是理化還是英文老師,就換了三個,
從開學到第一次段考之前,專任老師換了三個,
是不是完全罔顧學生權益的行為呢?
一直換老師,這樣的狀況只要家長知道,相信任何家長都會想要換補習班,
會一直換外師的情況,下面會提到(外師得罪老闆娘),
一家補習班會一直換老師、換員工,表示問題出在補習班的經營者本身,
如果是跟外面其他補習班競爭就算了,
但是自己經營不善,學生流失,卻要員工一起降薪水?
有沒有搞錯?
除了契約之外,這家公司還有另一個很糟糕的地方,
公司的負責人很喜歡監視員工、試探員工。
補習班從大門口開始,一直到每間教室的每個角落,
幾乎是佈滿了功能超強的錄音錄影監視器,每支電話也都有錄音。
這樣的情形或許也會出現在其他的工作場合,
對於員工的工作效率有很高的要求跟堅持,也無可厚非,
但是以前曾經發生過一件事情:
員工都下班了,在補習班的大門口外面,互約一群要去吃宵夜,
大家在外面等的時候,自然會聊聊天什麼的,都學生而已嘛!
隔天上班時,老闆就問起昨天大家在門口的聊天內容,
一開始大家也不以為意的回答問題,
事後才知道,大門口面對外面的那支監視器,根本錄音錄影皆備,
老闆一開始就從監視器知道大家的聊天內容,
隔天卻還故意假裝不知情,試探員工。
除了喜歡試探員工之外,公司的老闆跟老闆娘也很喜歡躲在辦公室裡面,
用監視器看所有人的一舉一動,
聽裡面的員工說,幾乎上班時只要有看到老闆,他就是躲在辦公室,
盯著那四、五個電腦螢幕不放,螢幕裡就是每支監視器的畫面。
外聘老師講課也是全程都會被錄下來的,
電話裡面也都有錄音,公司負責人很喜歡用這些電話錄音來要脅員工,
找一些很小的事端,藉機指稱員工犯了哪些條約中的規定,
例如家長問起補習班的近況,只要接電話的課輔老師稍微多說一點,
可能負責人就會說這叫做「洩漏商業機密」,
然後又是違約金幾十萬的叫員工吐出來。
如果是負責人恐嚇員工之類的呢?這類的錄音當然是不會保存!
除了對待員工的條件太苛、態度太差,喜歡偷窺、試探員工之外,
負責人也很常分化員工,因為他們不喜歡員工之間太過親密,
曾經有員工被挑撥之後私下詢問,發覺負責人故意造成大家之間的誤會,
才發現原來公司的負責人會用「捏造」的方式來挑撥離間;
造成員工之間互相敵視。
這樣的工作環境,適合正常人嗎?
去年的人事出現問題時,老闆跟老闆娘為了鞏固人心,
一直跟所有還在職的員工講那些被鬥出去的員工的壞話,
並且恐嚇所有在職員工不能跟離職員工聯絡,
因為有聯絡就叫做「共犯結構」。
國小部一堆兒美老師都人心惶惶,因為老闆跟老闆娘每天不停的給他們洗腦,
說那些離職員工都會被提告、都會被判刑,
偵察過程一定會調出那些離職員工的通聯記錄、網路聯絡記錄,
只要電話號碼一支一支的查,就會把跟離職員工有聯絡的人通通揪出來!
只要稍微有點法律常識的都會知道,「共犯結構」根本不是這樣用,
我就不細講了,歡迎內行的高手替我補充,因為我不太會說明;
一個案件要到調出通聯記錄,通常更是只有大案才會做到這種地步,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606121804796
這是我找一個比較OK的,
大家就湊合看一下吧!
這家公司的負責人不知道究竟是真懂還是假懂,
我只聽說他們在人事很亂的那段時間,
每天都把這些法律名詞用一些似是而非的方法在解釋,
其實像這種民間糾紛,補習班又不是五億十億資本額的,
根本不太可能到「調閱通聯記錄」的地步;
國小部的課輔老師和兒美老師表面上都跟老闆娘同仇敵慨,
會跟很少去補習班的外聘計時老師講離職員工的壞話,
(計時老師只有有課才會去補習班,所以對人事的變動比較不知道)
實際上國小部的員工沒什麼向心力,大家都對老闆娘跳針似的講壞話很不耐煩,
只是礙於有契約在,加上又看到有那麼多員工被陷害、被提早趕走,
所以才不得不做做樣子。老闆跟老闆娘也很喜歡嚇那些兒美老師。
這家公司喜歡使用謊言及恐嚇來控制員工,
在以下我要舉的這個例子中,可說是發揮得淋漓盡致,
這個威嚇員工的言談內容,簡直是笑話中的笑話、豪洨中的豪洨!
就算整個補習班內外佈滿了錄音錄影功能超強的監視器、
就算整個補習班的每一支電話都裝了錄音監聽器,
之前公司的老闆和老闆娘在之前的人事變動當中,
還是蒐集不到足夠的,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由此可見他們四處提告的立場有多薄弱。
為了要有足夠的證據可以把一些看不順眼的員工,變成被告,
老闆跟老闆娘就威脅一個才藝老師(還是兒美老師我忘了),
說那個老師違約,要支付賠償金,
除非那個老師把她和其他員工的MSN對話記錄交出去,當作條件交換。
結果那個老師無法之餘,
只好把自己跟別的員工的MSN交談記錄給了老闆一份。
爾後這份記錄就變成老闆跟老闆娘的成就感來源,
每次要炫耀自己有多麼厲害時,
就會拼命暗示「員工的罪證我們有白紙黑字的證據」,
同時也有殺雞儆猴的意思,說得自己好像有多神通廣大,
連員工下班之後的生活都監視得到。
其實這份對話記錄老闆能夠拿到,很運氣,
真的說要把每個員工的MSN記錄都到手,根本就不可能,
可是老闆卻因此自我膨脹得很嚴重,自己覺得自己真的很行,
連員工下班後的生活都想干涉、甚至不擇手段的取得員工間的MSN記錄,
這樣的公司,真的適合雇用任何員工嗎?
有其他員工問老闆,這份對話記錄哪裡來的,
老闆的說詞簡直令人笑掉大牙!
因為老闆和老闆娘在美國待過一陣子,非常的崇美,
連員工聚餐都只喝可樂,說得可樂好像仙丹神水一樣,
「我們在美國都這樣啊!可樂多好喝!可樂超棒!」
開口「我們在美國」、閉口「我們在美國」,
老闆也很喜歡說自己以前在矽谷工作,又說自己有綠卡,
笑話,如果我有綠卡跟矽谷的工作,我才不會回來台灣!
如果真的有綠卡、又被矽谷雇用,還要跑回台灣,
是不是代表在美國有更嚴重的情節呢?
這點值得大家思考一下。
若是有不知情的員工問老闆,這份對話記錄哪裡來的時,
老闆就會說,MSN在全世界流通的資訊記錄、那些輸入的訊息,
在MSN總公司的總伺服器裡面,都會被保留下來,全世界的喔!
這份對話記錄呢,是他「請矽谷的同事從MSN總伺服器弄出來的」!
哇!原來只要矽谷的工程師有心,
就可以隨隨便便的拿到全世界的MSN對話記錄、
還可以把對話記錄隨隨便便的給人耶!
要把全世界的MSN訊息通通保存一份,需要多大的伺服器?
這一點基本常識都沒有,卻敢撒這種謊!
與其說是謊言,還不如說是個笑話!說謊也要打一下草稿!
就算真的有那麼一台機器,真的把全世界的MSN訊息都存起來好了,
像這樣隨便一個「矽谷的同事」去把私人的紀錄調出來,
也算是侵犯隱私權,這種證據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不過討論到有沒有法律效力就有點太無聊了,
畢竟根本沒有「矽谷的同事幫忙帶出來」這回事,
美國矽谷?哈、哈、哈、哈、哈!
除了謊言連篇之外,老闆、老闆娘提告的過程也充滿了瑕疵,
前面就說過他們提告的立場、證據根本就不足,
這兩個負責人蒐集提告證據的手段,
就是「威脅甲拿出乙的把柄、威脅乙拿出丙的把柄」,以此類推,
例如公司負責人想要告K和Q,可是證據不足,
於是這兩個負責人就往助理J身上下手,要求J寫下自白書,
自白書的內容控訴K和Q支使他破壞負責人的補習班事業云云,
總之,就是要有證人,證明K和Q的行為。
一開始老闆跟老闆娘恐嚇J,要助理J配合他們,
寫下足以提告K和Q的自白書,不寫的話,就要連J一起提告,
如果願意寫,那J可以被列入證人身份。
結果J才寫完,自白書一出去,
老闆跟老闆娘就跟警局表示要把J從證人轉為被告,
提出被告要從K和Q增加成K、Q、J三人的申請。
J被利用完丟掉就算了,這樣被恐嚇利用完,還要被提告算什麼?
提告、恐嚇、威脅就算了,還說話不算話,
一開始交換條件就是「不提告,但你要幫我寫自白書」,
結果自白書一到手,馬上翻臉提告。
不把自己開出的契約當一回事的人,果然也不會把自己說的話當一回事。
聽說有的外師下班之後,老闆娘會親自對外師拼命講離職員工的壞話,
一堂課才兩個鐘頭的鐘點,老闆娘碎碎唸、洗腦的時間,也差不多兩個鐘頭,
外師在那裡聽老闆娘說離職員工的壞話,又沒有薪水,還不能轉身就走。
或許有人會說,直接叫老闆娘閉嘴走人就好,
這家公司的老闆娘非常的小心眼,
如果不在老闆娘發表洗腦言論時,表現自己的忠誠度,
就會被懷疑跟離職員工有交情。
以前國中部的一個外聘老師(忘記是國文科還英文科的),
那個外聘老師很糊塗,連續兩、三次沒有認出老闆娘,把老闆娘當課輔老師,
叫老闆娘替他印等一下要上課的講義,
老闆娘從此以後很討厭那個外師,
一直想找機會提早把那個「認不得她是老闆娘」的外師辭掉;
聽說原本有想叫另一個年級的同科目老師來頂這個糊塗外師的職位,
不過那個同科目的老師好像不願意,事情就不了了之。
這件事情又再次證明,這家補習班一直強調自己有契約、有契約,
真的有保障嗎?
老闆娘心眼這麼小,只不過沒有「認出她是老闆娘」,
就想盡辦法要辭退員工,有契約又有何用?
而且認得老闆娘還不夠喔!老闆娘還會要求所有的外師,
每次到補習班一定要去她的辦公室跟她打招呼,
幹嘛?皇太后在波本宮裡等人去請安喔!
這位波本宮太后很喜歡把自己打扮成「粉紅色芭比娃娃風格」。
一般來說,從事安親、補教行業的,
安親類偏向穿著乾淨整齊,補教類則穿得給人專業俐落的感覺,
老闆娘的睫毛刷得很誇張,像毛毛蟲那樣,
又偏愛「粉紅色眼影」配「閃亮金銀亮粉」,腮紅也是粉紅色的,
國中小女生的顏色跟妝容出現在30多歲的女人臉上。
高跟涼鞋是金啊銀啊鑲水鑽,後跟有緞面蝴蝶結,
土耳其藍、香豔粉紅、埃及異國風,然後超愛別人說她「時尚」。
不要以為自己只是去應徵外聘計時老師的工作,
就可以因為很少去補習班,平安賺錢又不沾一身腥,
聽說有一個外師得罪老闆跟老闆娘,也被提早辭退,
那個外師好像還在念書,快畢業(不知道是大四還是碩士班),
老闆打電話去那個外師的系上跟學校告狀,
指稱那個外師的人格行為有問題,叫學校好好處理、最好把學生退學之類的,
搞得那個外師不但工作沒了,現在他唸的學校還在對他進行調查,
成天約談那個外師。
這件事情是五月的時候發生的,五月耶!一定要搞得一個學生不能畢業嗎?
而且又不是計月薪的。計時薪的,一個月在一家補習班是能賺多少?
會被這樣瞎整,聽說是因為那個外師個性比較硬,
不吃「必須要認得老闆娘、要跟老闆娘打招呼」這套。
……所以會被這樣搞只是因為不順老闆娘的心意而已。
這樣的工作場合,真的適合繼續存在下去嗎?真的應該要繼續徵人嗎?
除了對待員工十分苛刻,態度又很差之外,其實對學生也不怎麼樣,
這家補習班規模不錯,有國中跟國小部,
國小部的工作除了上課,最主要是安親,
所以小孩子來補習班,有時候就是畫畫圖、捏捏陶,吃吃點心之類的,
補習班有請會煮菜的來專門煮給小孩子吃。
問題就出在這裡,有一次麵包過期了,
廚房的煮菜歐巴桑還是把這些過期麵包做成點心,給小孩吃,
反正外包裝拆掉,小孩也不會知道。
事後有些員工看不慣,想要跟教育局或社會局之類的揭發,
結果老闆娘把所有的員工召集起來開會,
叫廚房煮菜的歐巴桑告訴大家:
「麵包只要冰在冰箱裡,時間就停住了,所以不算過期」
廚房歐巴桑還說她有廚師執照,她不會拿她的執照開玩笑之類的,
廚師執照全台灣只有她有嗎?
事實的真相是:
食物上面打的保存期限,通常是指「期限內食物最好吃」,
換句話說,食物過期確實是不會馬上腐壞,只是沒那麼好吃而已,
但是如果真的像廚房歐巴桑講的一樣:
「冰起來時間就停住,拿出來才繼續算時間」的話,
那一個麵包冰五年,拿出來也算是沒有壞掉囉?可以吃囉?你敢吃嗎?
吃過期的食物也不是什麼大問題,這件事情證據也很薄弱,
畢竟麵包吃了、包裝丟了,能證明的只有當時被召集的員工,還有煮菜歐巴桑,
我也相信一定還有其他安親班,麵包土司過期還是會給學生吃,
大概是這家公司的負責人跟「有廚師執照的煮菜歐巴桑」,
不知道保存期限的真正意義(期限內最好吃),
或者是那些麵包真的過期的太誇張,
所以連「期限內最好吃,過期不算腐壞」之類的理由都無法成立,
所以才要扯一個什麼「冰起來就不算在期限內,只有室溫才要計時」的理由,
不然大方的說「麵包過了保存期限只是沒那麼好吃,又不是真的腐壞」就好了啊!
何必召集員工開一個主題是「麵包過期」的會議,欲蓋彌彰。
去年度的人事變動,一直到今年(2007)農曆年的時候還沒安定下來,
開始放寒假之後,很多員工都不知道自己能工作到什麼時候,
因為學生真的流失太多,期末考一考完就再也不來,
老闆跟老闆娘又愛猜忌,隨便的就叫看不順眼的員工不用上班,
要不要續聘員工,又不肯提早說,當時有員工想跟負責人問問看,
好決定是不是要留意新的工作
負責人卻假裝失蹤,手機不接、人也不出現,都推說沒去補習班。
其實老闆跟老闆娘幾乎每天都有去補習班,
兩個人就躲在樓上的辦公室不肯出來,
全部都叫確定繼續雇用的員工擋著,跟那些想找負責人談談的人說:
「不知道老闆跟老闆娘在哪裡、不知道這兩個人什麼時候會到補習班……」
裝作失蹤、避不見面,給其他人帶來困擾。
除了以上這些比較明顯的行為之外,
還有一些是跟公司兩位負責人「私德」比較有關的,
因為不算重點,就不詳述,
反正從前面的文章來看,應該也看得出來公司的負責人難相處;
對了,老闆有前科,哪一類的前科就不說明了。
這就是為何整個公司的負責人是登記在老闆娘名下。
最後有幾點註明:
1. PO文的ID只是代波,請不要來信進一步詢問了,沒用的。
2. 這家公司的名稱、地點在哪,我也不會透露的,
喜歡猜澄清湖阿里山月世界或是太麻里隔壁都可以,重點是「我沒有說」。
3. 或許有人會說,我不透露這家公司的正式名稱,
如果有人去應徵,上了當該怎麼辦?
我想,前文寫過了這家公司契約的幾個問題很大的特徵,
(一直強調不適用勞基法&抬頭寫承攬…etc)
把這幾個特徵記起來,我相信契約很爛的公司絕對不只我說的這一家,
或許也有其他家公司在玩一樣的手段,
如果有版友去應徵時,對方掏出「商業機密」契約來,叫你不能跟其他人討論,
你再仔細看一看有沒有我提到的特徵,如果有的話,
那恭喜你,東西收一收走人吧!這間公司並不適合你。
而且你好運到還沒傻傻的把賣身契簽下去。
對了,這個單位在PTT的job和job1111版上徵人。
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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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50.72.22
→ Jason0813:法律真是深奧 07/01 10:40
推 Cosmoswalker:看到第一點就有點囧了... 07/01 10:42
→ Meredish:我修到某人的推文,對不起。 07/01 10:45
噓 face4rent:揪~~竟~~~ 原PO想要說什麼呢?我看不懂 07/01 10:45
推 Yuma38:建議原PO應該把全文重點精簡一點PO出來 不然讀者看不下去 07/01 10:46
推 geek:原PO:就這樣。 07/01 10:48
推 JuiMing:八卦在哪裡??????????????? 07/01 10:48
推 ccpc:承攬契約? 阿是有透過招標程序嗎? 沒有就告死他阿 07/01 10:49
推 jinshing: 揪~~竟~~~ 樓上想要噓什麼呢?我看不懂 07/01 10:49
→ potindog:個人認為這篇po在 Salary 板會更適合 07/01 10:50
推 weekman:好長~~看完好累= = 07/01 10:51
推 chachalaca:長話短說 07/01 10:51
推 rookiecop:文很長… 不過還不錯啦 07/01 10:52
噓 kkoowwee1102: 說了半天幾十頁還是不知道在說哪一家..(儒X??) 07/01 10:52
噓 blissfully:po錯版面了吧 07/01 10:53
推 whitangel:好長......我竟然看完了 07/01 10:53
噓 soi1dsnake:噓文章又臭又長 07/01 10:54
推 danieljaw:別人冒著被告風險提供資訊竟然還要被噓 07/01 10:59
推 djdotut:我也建議貼到相關版面可能會更好 不過八卦版人多 貼在這 07/01 10:59
→ vincentix:其實契約與事實行為不符 簽了也不是全部有拘束效力 07/01 10:59
→ djdotut:可以讓更多人知道也不錯 07/01 11:00
推 Pt1:借轉PART TIME版 07/01 11:01
推 HiroshiKen:補血 07/01 11:01
推 fishhzy123:長知識了......不知道在噓啥 07/01 11:00
※ [1;32mPt1 [0;32m:轉錄至看板 part-time 07/01 11:01
推 mflo:有什麼好噓的 大推阿 不過對象是誰@_@? 07/01 11:03
推 Assyla:這就是所謂的資訊不對稱吧,不肯耐心吸收的人注定被騙 07/01 11:03
推 gtnb:長知識了,謝謝~:) 07/01 11:03
推 knightsot:我還是想知道是那一間補習班...猜不出來 = =" 07/01 11:06
推 akinachan:推一個 樓上噓什麼 07/01 11:07
推 istay:反正想動腦的就是那些人 剩下的就隨便了吧 07/01 11:07
推 scert:噓個屁阿 暑假打工被坑就別上黑特哀哀叫 07/01 11:07
推 lpe0228:謝謝你的分享喔 收穫頗豐 ^______^ 07/01 11:07
噓 dkhot:沒重點 抱怨文 爛文一篇 07/01 11:08
→ vincentix:其實原PO還是很怕這家老闆似是而非的言論 故不敢明講 07/01 11:09
推 brigand:推一下 社會的黑暗險惡值得我們去注意 07/01 11:08
推 shen5035:推~~~ 07/01 11:11
→ vincentix:但沒名字比"我夢到"更沒八卦 大王爆大王爆 07/01 11:09
推 wensjeng23:樓上那些噓的人士閒閒無聊嗎? 07/01 11:11
推 runwild:長知識+1 07/01 11:13
推 kissdamn:蠻有趣的 推~~ 可惜沒有看到老闆娘芭比的圖 07/01 11:14
→ harlemk416:我才剛從差不多這樣的環境中離開...老闆的心態很像這篇 07/01 11:14
噓 vincentix:看完文章...不合理處頗多 原PO願意就違約金告訴細說嗎 07/01 11:15
→ vincentix:還有外聘事件也說明一下 最好是這樣告得成 07/01 11:17
推 lfi:好惡質啊... 剛畢業不懂法律真的很容易被唬... 07/01 11:18
推 btogwx:補血..長知識+1 07/01 11:21
推 ckshchen:補血 其他點不說 好歹我看了 了解承攬跟僱傭的不同 07/01 11:22
推 Amazons:好想知道是哪一家 07/01 11:25
推 date321:我也看完了...好長.. 07/01 11:27
推 ladodo:重點是 ◆ 這一篇文章值 72 銀 07/01 11:30
推 btogwx:他不是說代PO? 07/01 11:33
推 chihau:有啥好虛的~~長知識了.. 07/01 11:34
噓 floyyed:沒重點 廢話快五十頁 07/01 11:34
推 mimichuc:為什麼噓?頗有參考價值阿 07/01 11:36
推 dimer:哇!長知識 07/01 11:36
→ windgoing122:噓的沒什麼不對阿,又沒八卦,不過是實用文 07/01 11:37
→ windgoing122:話說八卦板好像變成萬用板了~ (雖然好像早就這樣了) 07/01 11:38
推 hoti1821:上大郵通也是跟郵務士簽承攬契約 然後凹一堆有的沒的 07/01 11:43
推 riverhorse:反正記得一個重點,契約不給思考/審閱,再見不再聯絡.. 07/01 11:52
推 snowchiba:補血! 沒耐心看完的人可以不用看阿,噓啥鬼 07/01 11:53
推 uzie:講的很好阿 有什麼好噓的? 07/01 12:03
推 dokota:謝謝提供相關經歷! 感恩 07/01 12:10
推 lovetyrano:我覺得這篇很棒 可是如果可以濃縮到五頁保證更有效果 07/01 12:10
推 SusanStrange:寫得很好 也有八卦 07/01 12:13
推 StaratS:寫的不錯啊 噓的人目的是什麼咧? 07/01 12:14
推 areey:那一家啊 07/01 12:20
推 neversay:好文知識推!! 07/01 12:22
※ 編輯: Meredish 來自: 60.250.72.22 (07/01 12:29)
→ hydraj:幹你媽的夜遺精快來抄他媽的阿!!! 07/01 12:31
推 zane21:到底是哪一間阿..不講還是一堆人被騙阿..... 07/01 12:32
推 maxf:看完,感謝提醒,算有學到東西 07/01 12:36
推 rcak801:很好啊!! 噓文的說不定是老闆XD 07/01 12:38
推 catsomeone:好文知識推 07/01 12:45
推 boyu888:請把那份契約交給勞委會或是勞工局,便有專人替你服務 07/01 12:44
推 ayuxu:花15分鐘看玩很值得! 07/01 12:51
推 artcherry:噓文的是被老闆盯著的工讀生吧= =||| 07/01 12:53
推 flyinhigh:補教界真得蠻黑暗 07/01 13:03
→ flyinhigh:不過原PO怨氣也很重 XD 07/01 13:03
推 doggy1973:這家補習班的負責人是白痴吧!(我猜等會有白癡跳出承認) 07/01 13:08
推 LACENI:有什麼好噓的 07/01 13:13
推 ainadark:補血,停下來看過還是比較好。 07/01 13:19
推 nosod:幹你媽的快來抄上新聞啊 07/01 13:20
噓 ikeno: 跑錯版了 and..建議原po 放到網頁上整理,bbs看長文很痛苦 07/01 13:22
推 qaz1234567q:好文推=3=y 07/01 13:23
→ ikeno:還有 有的部份可以分出來 另訂標題@@ 07/01 13:25
推 threedices:推..花時間看完的長知識 07/01 13:36
推 kirkquiang:會有人讓老闆予取予求 我也真是佩服 07/01 13:39
推 lic0420:不錯呀~不過真的要看很久冏 07/01 13:40
→ amoa:sorry 我還是按end了 07/01 13:44
推 gestapocsm:長知識..雖然很長但是很實用 07/01 15:07
推 reaman:閱讀能力差怪人家寫太長 07/01 15:16
推 fish0612:看一半就放棄了orz 07/01 15:40
推 yourbest:寫得很好,給個推 07/01 15:52
推 angela1011:雖然長但是是好文,直得一看 07/01 16:01
※ [1;32mfba [0;32m:轉錄至看板 job 07/01 16:17
推 nnn3:補個推! 真好奇是哪間 07/01 16:17
推 rainNshine: 07/01 16:20
推 seeback:這篇不推爆對不起自己 07/01 16:47
推 CN091118:推 不會看長文就離開阿 還噓人做啥= = 07/01 16:52
推 Aold:推好文 真的不報嗎 這有些新聞價值呀 07/01 16:54
推 gmoond13:可以m了.. 07/01 16:54
推 killerufo:搞不懂在噓什麼...推! 07/01 17:51
推 TnNoPanda:好文 07/01 18:03
推 bbbbblack:看得出來你很氣 推一下 07/01 18:06
推 danfon:一堆腦子放不下太多文字的人就會想噓了,這是實用八卦啊! 07/01 18:20
推 shizuga:推 看八卦長知識 07/01 18:25
推 seedhorse:push~ 07/01 18:29
推 thelichyao: 07/01 18:30
推 FirstAngel:補習班感覺大多都在壓榨員工,不時都有聽人出來抱怨 07/01 18:45
推 fjdkqp:推~~~有夠誇張的 不過我相信社會上有很多類似案件 大家小心 07/01 18:45
→ fjdkqp:腦容量太小的請自動滾出去 不要亂噓文 >_^ 07/01 18:47
推 iamdpp:好文推~ 看到麵包冰冰箱時間就停住了 狂笑XDDDDDD 07/01 18:53
→ inlonboy:我也覺得太誇張 07/01 19:03
推 igbis:好過份的老闆 希望所有受害者一起站出來 幾十萬也不是小數目 07/01 19:22
推 Yie: 07/01 19:31
推 knnp:推 惡質的傢伙 讓他倒 07/01 19:38
推 A701631: 07/01 19:54
推 s9122405:有用..我正在找工作 會注意的 07/01 20:00
推 MrPoka:這篇不推爆對不起自己 07/01 21:02
推 dimplecheek:不死之身 住冰箱就行了! 07/01 21:16
推 taiwantshirt:好文幫推! 另外台灣某搖滾英雄也愛玩'挑撥員工'這套 07/01 21:37
推 JAOK:推啦 07/01 22:41
推 GADO:一堆腦子放不下太多文字的人就會想噓了,這是實用八卦啊! 07/01 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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