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4日 星期五

我從主動辭職得到的經驗分享

作者: enviromentp (老蝦米) 看板: Tech_Job
標題: [轉錄][職場] 我從主動辭職得到的經驗分享
時間: Wed Feb  4 07:38:05 2009

※ [本文轉錄自 Hsinchu 看板]

作者: weyyng (魏啥,妳為啥要叫魏啥) 看板: Hsinchu
標題: [職場] 我從主動辭職得到的經驗分享
時間: Tue Feb  3 23:45:13 2009

為什麼也在新竹版發一篇呢 關係是~~我在竹縣勞工局問的XD
我也覺得 應該很多人都會跟我有一樣的疑問
遇到相像的問題吧?
希望對大家也都有參考的價值
如果版主覺得不適合可以刪文沒關係^^"

之前的我很困擾 現在我想開了
我的熱忱 想用在值得付出的機構XD
我的專業與自尊 不是被拿來糟蹋的 不想再為惡質主管做事
所以在拿到年終後 就提出辭呈!

我要離開這個討厭又傷心的環境了!(真羨慕遇到好主管可以開心走人的人)
我相信在那最後一天 我就可以一覺到天亮 也不會再胃痛了....
原本以為可以好聚好散  但是我也不想了>"<
在辭職這個學問裡  原來要注意很多事
因為碰到的是不好的主管 所以要準備許多事  --->自保
現在  我要分享   我的辭職心得  (要先做好很多功課 蒐集大家的經驗)

以下資訊由我 查網路 勞基法 親自詢問勞保局  勞工局  得到的答案
----------
過年前 不能對主管透露風聲  以防年終被動手腳 (網友 爸爸的叮嚀)
辭呈準備好  在確定年終刷在本子裡  才可以遞出去XD

這邊!第一個問題出現
大家都以為要"一個月前提"
在勞工局得到答案,滿一年以上的員工,只要"20日"前
但是離職單上寫幾號就可以幾號  只要跟資方都認同

但是公司不能比勞基法差  所以20日是對的!!!

Q2 年假(特休)的問題

第24條 本法第三十八條之特別休假,依左列規定:
一、計算特別休假之工作年資,應依第五條之規定。
二、特別休假日期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之。
三、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終止契約而未休者,其應休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勞動基準法施行細項>

我工作滿一年半(未滿三年) 有保障7天的特休
若公司條款沒有限制分月分季的話 可以在離職前休完  不能按比例扣除
因為這是對上一年份工作的休假(勞基法保障)
所以我有7天年假 原以為都可以自行運用
今天問了勞工局才知道 主管有權可以"動4天"
離職前應有的休假(例假、補休、特休) 可以排入
但是!!!請注意
很多人都是這樣做的 我也以為可以這樣做(因為問了會計以前的人也是這樣做)
就是把休假全部都集中在後半段 可以提前走
但是這樣是很沒有保障的!  為什麼呢?
1.勞基法二、三(看上方條款) 雇主可以因人力之類因素 不讓你這樣休
而且 也可以改成折現給你  即使勞方沒有同意 雇主還是可以這樣
所以協商就是這樣  雇主決定了 勞工不同意也還是被迫接受的意思嗎.....嘖

所以 我了解後就接受了  我寧願這樣拆散上班 也不肯讓他再有機會劃掉休假變折現
老娘不差那點錢 我不想再去上班  省得又要被罵髒話看那副嘴臉
幸好 我的假多 2月也幸好只有28天 我扣掉休假 只要上10天班 就可以領到全薪
為了10天領3萬  我也覺得爽XD

2.很多人都利用一堆休假就到新公司上班  這樣會被告 因為還沒離職完成
所以 先找工作再提辭職的人 還要新舊公司都有默契 -->要有一個好的主管
遇到不好的主管 就會很難好聚好散= =

3.第三條說其應休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這邊要注意,如果是老闆讓你休 (應該要二邊確認後)自己卻跑來上班打卡 是不被承認的
是自己該休卻未休  不用賠你工資
因為我原本生氣他亂動我的休假而想這樣做 後來算了 反而變成我自己吃虧
而且我發現 在排休表下方被打了一行字  出現"由主管安排"
這樣員工就站不住腳了  真的太陰險 (原本我們全部七天可以自由安排)

這些假  是要因為資方因公司人力之類因素 不能讓你休 才能折現
當然~加班變成的補休 也要一起折現還來的

就看你要錢還是休了  我選擇休假  不想再多待一天 我要休假 哈哈哈哈

4.對了 還要仔細看工作守則
像我本身 大家都是月休7天 但是我去下載工作規則 裡面卻是變成月休6天
雖然大家都說是以前才是6天(可是年份有說是98年喔)
小心惡質主管拿這份"規則"再扣你一天假...白紙黑字嘛
所以 我要趁假表還是七天先影印備份 現在是主管也同意的休假7天 屆時我才站得住

唉唉 仔細看過機構的規則  輔導員真的被虧很多 行政人員的週休  休假照公務員
輔導員卻福利差一大截

Q3交接問題
像我本身只剩10天要上班(其他都是應得休假) 詢問勞工局後確定
我只要依規定完成書面交接給主管(一式三份)  不論是否找到新人
不論這10天是否可以全部交接
我的離職時間一到 就可以走
公司不能因交接"人"不完全就扣我薪水 (被扣可以找勞工局)
有沒有新人上班 都是公司的問題 (因為已經提前預告 他就應該在這段時間內找人完成交接)


Q4 離職切結書
看到很多網友提到這個 我也一起問了 先了解才能有所應對
其中"競業條款"
意思就是可能限制你在一二年間不得從事相關性質工作這類
想想 我的專業就在這裡  當然找差不多的工作阿
所以 對我來說很危險 一定要問清楚
勞工局說 出現這條款
1.公司如果一定要簽 你也同意了 一定要請主管補上補償勞工因競業禁止損失
比如一個月賠償多少錢那些  對自己才有保障  (當然你已經不想走這行了)
2.公司如果一定要簽  你不同意  就法院見吧!!!!
贏的機率大!

Q5 離職日
可依勞基法的20日 一個月 只要雙方同意皆可
舉例用一個月 算法應該是
1/24提出辭呈(提出寫上日期那天算起 不論有沒有被押件同意)
1/23是最後一天工作天 1/24離職(勞保結束)
有的規定最後一天要上班 就看跟公司協議吧
我發現我的最後一天被排休假 就前一天交接完  是主管排的到時候就不要拿規則押我
反正休假單要影印備份保護自己  (辭呈也要)

還有,去勞工局前我先去了勞保局
想先了解自己的投保薪資有沒有被少報XD (這也一定要注意的)
先生跟我說了一件事(之前都不曉得)
大家都以為實際多少薪水就要實報多少薪資對吧!

仔細看看薪資條 出現"生活補助"和"教育補助"  我的加起來有3000耶
這3000是不算的 所以全薪要扣掉這3000 才是算投保的金額
我的全薪寫著303XX  實領296XX 應該是14級才對
但這3000不算 變成266XX  掉到12級
可是勞保資料寫的是25,200元 也就是10級
我有問  這樣是否合理 但是他卻回答我不會差很多
有點不是很滿意的答案啦  我也不想再問了...雖然只差幾百元 (先生都不給我正式答案)
總之  就是 奇檬子很差~

另外,像我們主動辭職的 還沒找到工作銜接的
勞保結束會有國民年金單寄來 可以不用自己去辦理 而且之後找到工作 勞保年資繼續算

還有 離職的服務工作證明一定要索取 新公司可能需要 再回來要很困難 也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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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 我也詢問關於被罵髒話的事  (早知道以前不該心存善念沒有錄音)
如果主管說是口頭饞~好像比較難做??
錄音~~要看法官採不採信 (小姐說"錄影比較好)但當面錄很困難= =
證人~也有很大變數 不保險

另外 即使公司有性騷擾條款 罵髒話是難構成兩性不平等及歧視那些 比較難
可是要用毀謗汙辱名譽之類的比較好(這邊又要再去詢問真正的法律諮詢)

當主管常觸摸肩膀頭部那些 造成不舒服 就算性騷擾
(輕重拍打也是  只要不舒服) 所以要說是性騷擾  不要用體罰 比較好XD
以上是我問來的 以後如果機構內部也發生一樣事情 可以先有個底怎麼處理

還有  要先在公司內部申訴 聽小姐說 公司不喜歡員工直接到勞工局申訴
有經過公司內部申訴而無適當處理  才可以連公司一起告喔 不然公司會說不知情
當然 內部申訴被秋後算帳  一定要去勞工局告的= =

以上是我問來有個底的 如果再敢罵我一次髒話  我就不會再當乖寶寶了....
當然  大家也可以先了解  以後才知道怎麼處理比較好...

最後 爸爸說要給我一張律師名片XD
說如果他再這樣嘴巴不乾淨 就把名片給他 說對我有什麼意見請他請教律師

============
最後  我會做這麼多事  是因為
我碰到了讓我產生言語暴力陰影的主管
服務都是嘴巴上說  表面做事  私底下怎麼陰的
沒有想到  這樣可以當上一個以服務取向理念機構的主管....
我不想為這種主管做事
這個機構讓我覺得很灰心  不受信任

人 都要知道自保的方法
不要說員工自私 主管又是怎樣對待員工

在決定要離職  就想好一切最壞的情況 才能跟惡主管據理力爭

最後~~~~
希望大家都有一個好的主管 老闆 上司
好的公司單位
也祝我可以找到更適合我熱忱的地方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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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姓魏,所以我的兔子也姓魏,單名一字『啥』 沒錯,就是『魏啥』!◇
●連隻兔子都打不過的貓咪 你就叫"小蝦米"吧 ●魏蝦米●

魏啥,妳為啥要叫魏啥 ̄◇ ̄ 魏蝦米不再是小蝦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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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snowtoya:魏啥媽耶                                               02/03 23:51
推 charles1975:拍拍....                                            02/03 23:51
推 Anderdon:一篇好文  主管不懂把握人才  是他的損失  繼續加油 :)    02/03 23:53
推 SnowLeo:用心分享                                                02/03 23:55
推 hzp:謝謝!                                                       02/04 00:15

再補充我問到的一點
問題:勞工是否可以臨時走人
有人建議 在我5日發薪這天 確認上個月薪水有入帳 就直接閃人 2月都不要做也不要錢了
勞工局說
法律有規範資方資遣要給勞工預告時間
但沒有硬性規定勞工要有預告時間
但是~~
資方有權提告  要求賠償這段時間公司的損失
不能扣薪水  但是可以要你賠錢
為了自保不要成為被告  這招絕對是下下下策= ="
※ 編輯: weyyng          來自: 122.116.228.206      (02/04 00:18)
推 a64tototo:您一定是位傑出人才,這麼不景氣還敢辭職                 02/04 00:29
推 together1090:謝謝分享^^                                         02/04 00:48
推 bluedisc:學不少 感謝分享!                                      02/04 01:14
推 NWS:有看有推...                                                 02/04 02:13
推 stoudemire:謝謝分享~~~                                          02/04 04:54
推 WeiweiNini:非常有學問,感謝指導!!勞工真的要多學多自保!           02/04 07:06
→ enviromentp:轉TEch_job                                          02/04 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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