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upti (好少!才一趴 ...)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問卦] 有沒有台灣駕駛人心態的八卦?
時間: Fri Jan 16 23:10:26 2009
※ 引述《MJIB (仗義直言就是我的個性)》之銘言:
: 法律就是規定
: 要帶安全帽、不能超速、不能這樣、不能那樣
: 結果一堆人卻斥責警察搞偷拍
: 我認同警界蠻多垃圾
: 但是偷拍這種行為是哪裡有錯了
法律就是規定
規定一定有它的目的
請問規定不能超速的目的是什麼?
是希望開車的人不要開太快
因為開太快會讓人的反應時間縮短,一旦出事,情況也變得更不容易控制。
這樣會造成生命財產的損害,死傷的可能是駕駛人或其他人。
這是法規的最高目的
法律規定的手段都是為了配合這個目的所採取的
所以所有的手段也當然應該要對達成這個目的有幫助
拍照罰款,就是希望以剝奪超速駕駛人的金錢為手段
達到讓駕駛人把車速慢下來的目的
拍照罰款,只是手段,不是目的。
目的是要讓駕駛人把車速慢下來。
今天你把照相機藏起來,幹嘛?
駕駛人根本沒辦法注意到照相機,會有任何「我可能會損失金錢」的恐懼嗎?
完全不會有
今天如果真的要用照相的方式,來達到放慢車速、降低生命財產損失的目的
把照相機明晃晃地擺出來,讓大家一眼就注意到,
會比藏起來拍一堆照片更能達成效果。
擺得太明顯的照相機或許業績很差
一張照片都拍不到
但在它能拍到的範圍內,車速應該快不到哪去,可以減低生命財產的損失
藏起來的照相機,除了拍一堆照片收一堆罰款,
讓國庫賺飽飽之外,
車速還是一樣快,發生危險的機率依然較高。
想把照相機藏起來,是把罰款的手段誤當成目的,而追求業績的結果。
請不要說,那這樣大家乖乖地都不要超速不就都沒事了。
拜託一下,如果真的這樣,那根本不需要法律,就都用道德來約束就好。
再說一次,即使是有懲罰性的法律都有它的目的,而這個目的絕對不是懲罰人民,
不要為了能懲罰而懲罰,積極地去追尋能懲罰人民的機會,
甚至想盡辦法把本來已經因為運作有成的法律而打消違法念頭的人民再次導入違法之途。
今天,一個法律規定的懲罰措施,如果只是靜靜地浪費公帑而實際上好像沒什麼作用,
其實不見得是壞事!
: 連測速機放在不顯眼的地方
: 也會被人斥責說侵害人權???
: 啊是侵害什麼人權
: 不要違規就不會被偷拍啊
: 好像就是在家裏製毒
: 警察收穫線報要前往搜索
: 還要先打電話告知 請他們把毒品藏好
: 自己違規結果車毀了人死了那還沒關係
: 若是去害到別人呢? 其他路人的人權和安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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