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elete4067 (CaptainCharisma)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性侵受害者 可申請國家補償
時間: Sat May 9 13:03:58 2009
噓 f1234518456 [;33;40m:為啥自己的錯要大家幫忙擔阿 05/09 10:21
這篇不算有爆卦,只是想推廣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和其背後的立法精神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最重要的突破,就是顛覆了傳統個人行為,個人負責的原則
像F1234板友的推文就是這項原則的代表見解
我國的民法和刑法也都是以這項原則,作為其基礎架構之一
這是一種繼受來自西方的「個人主義」的象徵
但是在19世紀末期,德國出現「社會法」以後,直到今天
許多法學者認為,民法的時代已經過去,而社會法的時代已經來臨
而社會法的精神之一,就是不再只強調個人主義
而是建立許多社會保險、社會補償等等制度,以集體的力量來協助較弱勢者
我們打開報紙,看到很多社會事件,我隨便舉個例子
假設有學生過失弄瞎同學一隻眼睛,被法院判賠天價的損害賠償
大家看了可能覺得法官判的有理,但其實損失一隻眼睛的痛苦,是錢難以彌補的
而被判賠的學生,可能家裡無法負擔損害賠償,因此判他賠2億還2兆根本沒差
因為他都賠不出來,只是讓他家破人亡,甚至鋌而走險真的去犯罪,反而對社會不利
在民法上,基本的原理是「每個人以其所有財產,作為他一切行為的總擔保」
而這是建立在「每個人都有足夠的財產,來替他的行為擔保」的前提下
在資本主義高度發展的社會,富者越富,貧者越貧,民法的這套假設
對於經濟上弱勢的群體就更沒有意義,就算他們是被害方,也多半無力負擔訴訟費用
所以反正法院在某些面向上,也不過就是國立討債公司的一種
那麼與其寄望弱勢的被害者跑去找兇狠的加害人要錢
不如由國家先墊一部份(法條上有規定各項事件的最高數額),再由國家去討債
在PTT也待了一陣子,觀察八卦版的生態
發現就算是臺灣年輕一代的大學生們,也還是常陷於「快樂法學派」而不自知
所謂「快樂法學派」是上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時,老師戲稱的
比方說,有人受犯罪行為所害,很可憐,怎麼辦?
鄉民一定義憤填膺的希望法官趕快把犯人關起來,關久一點,能槍斃是最好
可是為的是什麼?多半只覺得「哇!天理昭彰,報應不爽啊,爽!!!」
可是對犯罪被害人完全沒有意義,他還是一樣很痛苦很難過
但鄉民會說:「阿他都被槍斃了,開心一點啊」「犯罪者被槍斃,大快人心啊」
事實上對於犯罪被害人而言,心靈的重建和金錢的幫助其實才是比較重要的
而這些都規定在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當中,而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規定的「犯罪」
也和刑法不同,除了只針對生命、身體的犯罪,造成死亡或重傷才能申請補償金外
(現在修法加入受性侵者了,合理)
最特別的是刑法上緊急避難、或是心神喪失、無行為能力人所為等等情形
在刑法上或民法上,有這些阻卻違法要件和無可歸責事由時
你是被害人只能自認倒楣,因為你根本拿犯人沒皮條
而犯罪被害人補償法就有把上列情況列入,得申請補償金
事實上犯罪被害人補償法是相當新的法律,也顛覆了傳統個人主義的想法
而在國外立法例,如德國有「暴力犯罪被害人補償法」
在紐西蘭有「意外事故補償法」(這連意外事故國家都會發錢)
在瑞士憲法中,也明定有犯罪被害人應受保護等等之規定
和上述社會制度進步、良好的幾個先進國家一樣
我們也有犯罪被害人補償法,應該是件值得高興的事
也希望藉這篇文章的推廣,讓不幸的受害者能得到一些幫助
也讓以年輕族群為主的八卦板友們,可以有更不同的思維取代以往的「快樂法學派」
文長,感謝有看完的朋友: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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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12.14
→ bpfox:所以男人也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嗎? 05/09 13:06
噓 sexobmai: 失戀可以索賠媽 05/09 13:06
→ nuanua:性侵受害者沒有限男女吧…… 05/09 13:06
噓 genough:媽應告:巧克力玩我屁眼 我要當一個索賠者 05/09 13:07
→ bugmans:犯人:真爽,還有鄉民幫我賠錢 05/09 13:08
推 bonnie0218:推一個 有認真上課喔 05/09 13:09
推 Rune:還蠻好奇幹嘛噓? 05/09 13:10
推 ChronicRF:長知識 05/09 13:11
推 TimC:推 05/09 13:11
→ DeltaChicken:給受害者幫助是應該的 我支持轄區警局支付賠償金 05/09 13:11
推 lou:清流,國家先代償我沒意見,但台灣這種性侵關不久,放出來又再犯, 05/09 13:11
推 mayinwish:推這篇 噓的人好無聊 05/09 13:12
→ lou:那這種代償根本沒完沒了,請教這部分該如何配套? 05/09 13:12
噓 mrdragon:我才懶得管被害人怎樣,兇手早點死,別害到我就好 05/09 13:12
推 dodonpachi:為噓而噓? 05/09 13:12
推 cuteej:推!犯罪行為後我們應該重視的是如何填補被害人的損害 05/09 13:13
→ genough:配套就是性侵的切老二 就這麼簡單 05/09 13:13
推 besamey:聽你這麼一說恍然大悟 推~~ 05/09 13:13
推 bonnie0218:任何人都有可能成為受害人 有這種法 才有保障 05/09 13:13
→ dodonpachi:處罰了加害者 感覺事情只做一半 受害人應該要照顧到 05/09 13:15
→ ntitgavin:國家可不可以向性侵犯索賠...國家不是萬能的~~~ 05/09 13:16
推 syterol:台北國很安全不用這條,__部需要自己去立法 05/09 13:16
噓 smalltwo:懲罰還有另外一個目的,喝阻以後可能想犯罪的人 05/09 13:16
推 richliu:寫的很好, 不過放錯地方. 05/09 13:18
→ ntitgavin:我論台灣司法效率...這是夢想拉 05/09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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