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yHeng ( 重新出發 ) 站內: Gossiping
標題: Re: [問卦] 警察隨便臨檢口氣又很差
時間: Sat Feb 14 13:13:54 2009
※ 引述《Richthofen (Your teacher is better!)》之銘言:
: ※ 引述《zenwoon (做大夢.醒大覺)》之銘言:
: : 其實大家可以看一下,大法官釋憲535號,
: : 上次教法律的教官特地講這法條給我們聽,可能教官也很討厭警察吧~XD
: : 還教我們遇到警察臨檢態度不佳時的應對法,
: : 只要是守法的好公民都可以依535號的內容去電臨檢態度不佳的警察,
: : 因為不懂法律的民眾,很容易被稍微懂一些些法律的警察給呼嚨,
: : 可是我怕給壞人看到,所以有興趣的良民自己去咕狗一下吧!
: 鄉民最常講的釋字535號
: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535
: 解釋字號 釋字第 535 號 (J.Y.Interpretation No. 535)
: 解釋日期 民國 90年12月14日
: 解釋爭點 警察勤務條例實施臨檢之規定違憲?
: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所有條文&Lcode=D0080145
: 名 稱: 警察職權行使法 (民國 92 年 06 月 25 日公布)
: 有沒有鄉民被臨檢被盤查都要拿釋字535來講的八卦?
很簡單,如果你覺得值勤員警態度不佳,你可以用法律程序來噹他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4條
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
警察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所有條文&Lcode=D0080145
依照這條法律條文的意思就是說
警察在執勤時,一定要有以下2種行為,缺一不可。
1. 穿制服 或 出示證件表明身分 其中之一。
2. 應告知事由。
假如警察執勤時,上述2種行為都沒做到,你可以很明白很直接的出言拒絕他,
但是不要用違反其他法律的言行舉止來拒絕他。
至於態度不佳,好像找不到相關法令拒絕警察。
感謝msmalltwo 的提醒,我把開紅單和臨檢這2種勤務以為都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
相關法律的內容,感謝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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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如果你真的沒有違反任何法律,又不想被警察耽誤超過1分鐘,推薦大家
去 看板《Kaohsiung》 看第17738篇文章,因為我不想沒經過原作者
同意就擅自轉文。如果大家覺得那篇文章不錯的話,讓他 爆 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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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3.243.38
※ 編輯: SyHeng 來自: 61.223.243.38 (02/14 13:14)
→ noonee:那打電話算不算?可以以此作為防詐騙的依據 02/14 13:16
瞎密打電話? 煩請詳述之,哇跨嘸。
※ 編輯: SyHeng 來自: 61.223.243.38 (02/14 13:18)
推 smalltwo:警察臨檢可不是交通管理事件 02/14 13:18
※ 編輯: SyHeng 來自: 61.223.243.38 (02/14 13:26)
推 pttdog:警政署督察室最愛抓員警態度不佳 經民眾檢舉就是申誡 02/14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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