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5日 星期六

網路上妨礙風化構成的一些要素

作者: marubom (馬魯波姆) 看板: sex
標題: Re: [新聞] 女大生轉貼色文 判罰1萬
時間: Fri Apr  3 18:16:31 2009


前文提到,網路上妨礙風化構成的一些要素。

再來我們來看看如果不幸被查到了,你應該怎樣處理。


我們先來看第一個問題,警察為什麼要抓你。

事實上警察對這個妨礙風化法條也搞不是很清楚,扣除掉要交差的部分。

他們的處理重點就在於,有移送有業績。

他們根本不管檢察官或著法官那邊如何判定。

對波力士大人而言,他們只是進行犯罪偵查,你有沒有罪跟他們沒關係。

講過分一點,管你是要從基隆到屏東還是高雄到花蓮。

他們唯一要做的 就是寄一張通知書到你轄區的派出所通知你到案。

你多不方便都不關他們的事情,果然是個苦民所苦的偉大執法單位。

反正被抓了,就算是你倒霉。



教戰守則關鍵字


「裝傻,裝笨,裝可憐。」


切記在未來所有的狀況,都要在以你不清楚法條的概念下進行所有的動作。

然後你家很窮很可憐,因為你平常沒有什麼樂趣,所以不小心誤觸法網。

深感後悔.........劈哩啪啦狗屁倒灶這樣的概念。





我們現在再來討論每個階段該怎樣處理。



第一階段:通知書寄到之後該怎麼辦咧???


我還是跟你說一句乖乖到案說明比較好,一般來說你接到通知單之後。

我想一般人都會撥個電話連絡負責的員警,

而他們的態度也就只是,你們來就好。

遇到好一點還會跟你說一下你的案件狀況為何。

而為什麼要去到案說明呢???

因為我們必須為自己的問題挖下防火壕溝,為求的就是最低限度的判刑。

警察問你的問題大抵上也都是很制式化,問題大致如下。


[1;37;40m這篇文章是不是你寫的或著是不是你轉貼的。

[1;37;40m你這篇文章有沒有上密碼???

[1;31;40m這些東西的PO上時間地點為何??(最重要)

[1;37;40m對於這件事情補充說明??


大抵上就是要乖乖的說明整件事情,但切記是要以大原則的方向去回答問題。

而我為什麼提到強調第三個問題的重要性呢??

因為 那關係到你會移送到哪個地檢署。

假如你的主要生活區域是台北,不管你當時發文的地點是在哪個地方。

你一定要說是台北。要不然,你會為了跑法院搞到焦頭爛額。

因為警方是以犯行地作為移送根據。

這篇新聞當中,我想這女生一定是說犯行地是她戶籍所在的宜蘭。

所以才會跑到宜蘭地院來處理這件事情。

千萬不要耍白爛,要不然你錢絕對要多花很多條。


有人說 第一條錢有不花的撇步,

就是不到案說明讓警局直接轉交到你轄區的檢查單位


但是假如你不到案說明,雖然結果也是會轉交至你該轄區的檢查單位。

但是檢察官可能會很不爽,因為他們偵查庭十分鐘就能結束的案子被這麼一搞。

可能要三十分鐘甚至一小時才能結束。

它們可能就會讓你多送到法院開庭,光是多跑法院的程序就會讓你很想死。




第二階段:檢察單位傳票到來


說真的如果按照前一階段的方式去做,這個階段一般來說就很輕鬆了。

大抵上就是到地檢署參與偵查庭。然後檢察官做出簡易判決。

只要你的檢察官不是個太機八的人,一般來說這樣的案子

大多都是緩起訴或著非常狗屎運的不起訴。

罰金併社區勞役服務或著悔過書等等。

一定切記大原則,而且一定要裝可憐,裝沒錢。

但是還要記得裝做工作很辛苦沒時間。

一定有人想,服勞役或著社區服務什麼比較不花錢。

說真的,我覺得那個比花錢還要麻煩十倍以上。

光是為了配合該項勞役跟服務之類的時間就可以搞死你。

我寧可多花五千塊省下來那個麻煩的時間。



假如你真的那麼不幸,沒有獲得檢察官的簡易判決的話。

那你就乖乖認命跑法庭吧!!! 根據我調查過的經驗。

大抵上都需要跑兩次左右。而判決內容大多也會比檢察官的簡易判決來的更重一些。

但是有很低的機率可以凹到無罪。

但是大概跟種樂透差不多低的機率吧!!! 所以建議還是不要硬拼比較實在。



第三階段:

就是乖乖的去把該繳的錢繳掉,該做的勞務或著悔過書之類的東西解決掉。



緩起訴期間不要再被抓到,緩起訴時間過去就不會有案底。

但是有志報告公家機關的還是會有影響的。

因為這樣的記錄被稱之為素行不良,只有特定單位才能夠調的到這樣的資料。

一般的公司行號是絕對無法得知的。





以上大致就是我這段時間以來的心得跟感想。

既然事情發生了,我就必須藉機會跟大家做一些機會教育。

雖然妨礙風化是一條惡法,但惡法亦法。

身為普通小市民的我們是很難以去跟這個亂七八糟的法律搏鬥。

但是起碼要做到的是將風險降到最低以及避免被偵查的可能性。


也感謝這段時間以來,給我很多意見的各位。

我這次的傷害算是減低到最低的程度。

所以才有動力繼續寫文下去。誠摯感謝各位曾經幫助過我的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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