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9日 星期日

立法委員請大聲說 「我從來就不允許身邊出現盜拷音樂的罪犯。」

作者: jeta890119 (呆Yu-Jie)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立院提三振制 侵權超過3次ISP終止服務
時間: Sat Apr 25 15:54:51 2009

這是我剛剛看到的文章,順手轉過了來:
http://blog.ofset.org/ckhung/index.php?post/094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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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請大聲說: 「我從來就不允許身邊出現盜拷音樂的罪犯。」


請每一位立法委員對著媒體宣誓: 「我從來就不允許身邊出現盜拷音樂的罪犯。我的助理
和我的小孩, 都不是盜拷音樂的罪犯。」然後我們所有社會大眾就會相信 侵權三振條款
的通過, 並不是因為利益交換, 並不是因為利益團體的壓力, 而是因為支持侵權三振條款
的每一位委員都代表正義, 都代表社會公益, 都代表絕大多數奉公守法好公民的主流民意


這個法案不是臺灣專有的。 用 "piracy three strikes" 可以搜尋到許多相關文章。 有
些媒體稱之為 "graduated response"。稍早, 在利益團體的壓力下, 法國的 Senate 不
顧 深度分析的反對輿論 (<==大力推薦, 請翻譯) 及 不利此案的民意調查, 通過侵權三
振條款。 歐盟則封殺這樣的條款 -- 它主張上網的基本權利, 不應由 ISP 隨意剝奪, 而
應經過法院裁定。歐盟的 Council on Education, Youth, and Culture 特別注意到這個
議題的爭議性。 最近, 法國似乎聽到反對的聲浪, 當上述案子送到 National Assembly
的時候, 出人意表地大逆轉, 「侵權三振條款」 並未過關。 [ 1], [ 2]。 (呵呵, 別問
我這兩階段立法是怎麼回事。 我不懂法國的政治制度。) 事實上, 英國, 紐西蘭, 德國
也都沒有通過這個法案。

Lawrence Lessig 在 Free Culture 一書中, 提到智財極端主義 令民眾習於犯法, 進而
習於漠視法律:

    Each year law schools admit thousands of students who have illegally
downloaded music, ... These are kids for whom behaving illegally is
increasingly the norm. (每年法學院招收了許多經常在盜版音樂的學生... 對這些小孩
來說, 犯法是稀鬆平常的事。)

請別錯誤解讀了。 他的重點並不在指責這些小孩。他是在提醒大家: 如果我們的法律,
讓每個人都變成罪犯, 那麼 「犯法沒什麼大不了的」 將變成一種文化, 一種風氣, 因為
如果你不犯法, 就無法過著 「像個正常人一樣」 的生活。 (我自己從不主動下載盜版音
樂; 不過我不是正常人, 更不是正常的年輕人。) 如果連法學院的學生都習於知法犯法,
我們將如何期待社會的法治上軌道? 如果每一個正常的公民都習於犯法, 我們將如何期待
大眾遵守與尊重法律?

在同一章節裡, Lessig 又提到 EFF (電子前緣基金會) 的 Fred von Lohmann 更深入的
一個觀點:

    ...then all of a sudden a lot of basic civil liberty protections
evaporate to one degree or another... If you are a copyright infringer, how
can you hope to be have any privacy rights? ... to be secure against seizures
of your computer? ... to continue to receive Internet access? (突然之間, 許多
基本人權就蒸發了。 如果你侵權, 怎還能期待你享有隱私權? ...能免於電腦被沒收?
..能繼續上網?)

再次地, 請不要錯誤解讀。 這段話不是主張侵權無罪, 而是質問: 如果侵犯智慧財產權
被拿來無限上綱, 被拿來當做政府或大財團侵犯隱私與人權的藉口, 更糟糕的是如果社會
大眾居然被無限上綱的智慧財產權洗腦, 居然 (而且很可能) 認為: 「反正他是罪犯嘛,
就沒什麼人權好談的了」, 那麼這個社會將變成什麼德行?

每個正常人都是罪犯。 罪犯的人權受到一點侵犯, 沒什麼大不了的, 因為智財執法最重
要。 ==> 每個正常人的人權... (簡單的邏輯問題, 請自己填答案。)

這是五年前寫的書; 現在正要變成事實 -- 疑似侵犯智財權者, 可以不必經過法律程序,
就被剝奪上網權。令人難過的是, 沒聽到臺灣的主流媒體深入探討智財無限上綱侵犯人權
的問題, 卻只聽到一片 「沒犯法就沒事」 的聲音。非但沒有看到談論仲裁者正當性的質
疑, 甚至沒有看到申訴的機制在那裡。可以想見, 這樣的趨勢, 將令 「侵犯智財權」變
成濫訟者拿來侵犯隱私人權的最佳武器。只要抬出 「侵犯智財權」 的神轎, 被指控者的
人權隱私通通可以被踩在地上, 沒有人會替他說話。 沒有報紙輿論會關心。

記者先生小姐, 請對著鏡頭摸著良心說:
「我身旁沒有盜拷音樂的罪犯。 這些罪犯被剝奪上網權, 是他們罪有應得。」
老師教授校長, 請對著鏡頭摸著良心說:
「我身旁沒有盜拷音樂的罪犯。 這些罪犯被剝奪上網權, 是他們罪有應得。」
警察先生小姐, 請對著鏡頭摸著良心說:
「我身旁沒有盜拷音樂的罪犯。 這些罪犯被剝奪上網權, 是他們罪有應得。」
檢察官大人, 請對著鏡頭摸著良心說:
「我身旁沒有盜拷音樂的罪犯。 這些罪犯被剝奪上網權, 是他們罪有應得。」
律師大大, 請對著鏡頭摸著良心說:
「我身旁沒有盜拷音樂的罪犯。 這些罪犯被剝奪上網權, 是他們罪有應得。」
道貌岸然的智慧財產權捍衛戰士, 請對著鏡頭摸著良心說:
「我身旁沒有盜拷音樂的罪犯。我鄙視任何盜拷者, 就像鄙視任何竊賊一樣。 即使是我
的親朋好友, 我也敢對他這麼說。 應該說, 我沒有盜拷者作為朋友; 我早就跟所有的盜
拷者斷絕往來了。這些罪犯被剝奪上網權, 是他們罪有應得。」

我, 對著鏡頭, 按捺住夾雜著好笑/生氣/可悲的心情, 昧著良心說: 「我不必看到上述各
行各業令人尊敬的人士對著鏡頭這麼說, 就知道這是全臺灣兩千四百萬人共同的心聲。因
為我相信代議政治下, 每一位立法委員, 充分代表絕大多數選民。我相信他們的決議, 為
的是社會整體的利益福祉。我相信盜版音樂的, 是少數的不肖分子, 這些人如果不尊重智
慧財產權, 那麼他們的上網權當然也不必受到尊重。 (而且他們的上網權受損, 跟我沒關
係, 我不必替他們說話, 因為我不屬於那一小群罪犯。 在這件事還沒掉到我頭上之前,
我不需要承認我是正常人; 此事與我無關。) 我相信立法委員的意見, 充分反映社會的主
流民意。」

因為不管他們有沒有勇氣公開這麼說, 我總是癡癡地相信, 每一位支持侵權三振法的立法
委員, 從來就不允許身邊出現盜拷音樂的罪犯。 他們的小孩與助理, 他們的學生或甥姪
, 沒有一個是盜拷音樂的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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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那些立委敢講,那就隨他去了,
不過我敢說那些立委絕對是跟某些團體有利益交換,
叫他們大聲的講標題,難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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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0.121.28
推 b1uecat:利委:為什麼網路不能用了? 小孩:把拔對不起><..            04/25 15:57
→ flamer:幹 一樓好有畫面                                          04/25 15:58
推 BlueApex:哎 阿就勾結阿 ISP免責 BSA/MUST有大條道理抓小老百姓     04/25 15:59
推 XBUCKXMR:你轉文章有經過作者同意嗎? 你已經犯法了喔 要斷網路     04/25 15:59
這是原文的結尾:

請轉寄/轉貼我的文章 (請註明出處)。 即使此事與您無關。特別是如果此事與您無關,
請一定要轉寄/轉貼我的文章。 您身旁一定有盜拷音樂的人。您知道 「我身旁沒有盜拷
音樂的罪犯」 明明是睜眼說瞎話。但是盜拷音樂的正常人 (裡面包含老師/教授/警察
/...) 大概不太好意思轉寄這篇文章。我們這些沒有盜拷音樂習慣的中老年人, 如果不關
心這件事, 我們的下一代將活在 George Orwell 小說 "1984" 的世界裡面。 (請見: 迎
接資訊人權貴時代) 如果您我放棄用輿論抵抗, 將會縱容特定利益團體以走火入魔的極端
智慧財產權主義, 讓我們的下一代, 變成人人皆罪犯, 人權沒保障。
→ BlueApex:剩下我沒提到的那個角色就是改選的時候拿企業獻金當銀彈   04/25 16:00
推 ciswww:網路本身的天性是共享 與著作權的概念有衝突                04/25 16:00
→ BlueApex:看看立院主導權是誰吧 科科  不意外                      04/25 16:00
→ ciswww:在進入網路時代之前 著作權還不至於發生這樣的衝突          04/25 16:01
※ 編輯: jeta890119      來自: 114.40.121.28        (04/25 16:02)
推 b1uecat:以後網路大封鎖  用2M就夠了><                            04/25 16:03
推 AntaresX:中肯歸中肯 但是鄉民的意見影響力是 0                    04/25 16:04
推 uka123ily:智慧財產權也是要促進知識的共享  只是變成邪魔歪法      04/25 16:08
→ midstrong:以前複製成本高.電腦網路是降低複製成本.                04/25 16:08
→ midstrong:這次修正有好有壞.並不只是一面倒向ISP                  04/25 16:10
推 hochengyuan:有沒有不死三振呀                                    04/25 16:14
推 wengho:就算不看不聽盜版的東西 上網瀏覽還是會碰到違反著作權的    04/25 16:17
→ wengho:資料 像YOUTUBE的影片 很多都是未經過授權公開播放          04/25 16:18
→ wengho:就算可以公開播放 有些網也加字幕 這種行為也是違反著作權   04/25 16:19
推 a1121210:還好我沒有寫BLOG的習慣                                 04/25 16:20
→ wengho:這種法條都是自打嘴巴 就算買正版的人 說沒看過盜版東西     04/25 16:21
→ wengho:打死我都不相信                                           04/25 16:21
推 waijr:反正有潘仔付錢就好 那些著作權聖人就是這麼想 我就不信不會  04/25 16:23
→ waijr:邊念經邊摸乳 定一些沒人能遵守的假道學一點意義都沒有       04/25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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