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2日 星期三

關於不適任資遣

作者: ariel119 (愛不只是一種感覺) 看板: Salary
標題: Re: [職場] 關於'不適任'資遣的問題
時間: Sun Jun 22 02:14:15 2008

我來分享一下好了

這個禮拜四被資遣了
當下其實還蠻開心的...
不過被資遣的時候
好像也不能夠當面表示很開心的樣子  XD

還好的是這家公司沒到惡整我的程度
也看出我想另謀他職
跟我說的時候 這樣也讓你安心找工作
目前你這個職位要暫停

依以上這段話 個人覺得應該是適用勞基法第11條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不過他卻給我勾 第五點 (也沒清楚列出來內容)
第五點內容為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當下我是知道的 不過實在是太開心了也就沒給跟他計較...

在這前兩禮拜也解雇了我們一個業務
當下是說公司的目前財務狀況有限...反正就是說公司沒錢嚕...
表面上的意思感覺應該是適用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但是他也給她勾第五點 , 她當時不知道第五點是啥 就沒說話
不過後來經我解說 她整個超怒的 想要回公司吵... XD

另外,依據勞基法第19條規定

勞動契約終止時,勞工如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雇主或其
代理人不得拒絕

雖然我本來想說在這家公司只待三個月而已
沒有很想要離職證明...而且被資遣的那天太開心~
所以也就沒有再去跟他們吵....
但因為下一個工作要離職證明(我想還是按照規矩來好了)

基本上 非志願離職證明 跟 服務證明書 是可以同申請的
我在跟我們那個會計講的時候
她還一直凹說那就是離職證明 那就是...
但是這時候請記得 你要說你要的是 "服務證明"

載明工作 幾月幾號 到 幾月幾號
(她給我的離職證明並沒有寫清楚...)

非志願離職只是讓你去申請失捕而已(強調一下)

而她還說那是在職員工在可以申請的
並沒有那個事情~勞基法上有載明...

但她還是堅持那個服務證明 要把離職原因寫 "資遣"
我也有反應當初資遣的理由跟第五款個人認為是有落差的!

沒想到她蹦出你的評等是"丁"耶...

哇哈~~我根本不知道這回事...
不過我管她是甲乙丙丁...
可以讓我去請錢就好了...



還有一點,那位會計本來是要我回公司拿的這個服務證明..
我往來這家公司...來回要花快三小時...

這時候你可以用以下理由請她用寄的::

1.我不想要大家見面尷尬
2.我不想要我回去影響公司大家上班的情緒

理由千萬不要說這樣回去讓你自己很麻煩,請她用寄的...
另外請她說定時間幾月幾號會寄,
如果你星期幾沒收到~你就要打電話給她....
千萬不要讓對方有拖的機會或藉口

另外我離開的時候
還被威脅說 如果交接沒做好 要扣我下個月工資
但其實依照法規
離職那天 工資應該是要當面結清的...

而且查了法令也違反
第二十六條(預扣工資之禁止)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還有公司拖欠薪水的話
可以依勞基法27條
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
(這家公司有習慣性拖欠薪水....)

還有如果你想要擺爛的話,
請注意勞基法第12條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雇主可以無條件解雇勞工

就差那麼一天
我可能就要自己提出離職
但是公司早我一天叫我走人
我離開那天有去跟我的主管說
謝謝他這幾的月來的照顧.... ^^哈
他祝我一切順利....

雖然後來我知道給我評鑑是丁等
感覺還真像在背後捅了妳一刀
但換個角度想
也謝謝這個丁等
不然怎麼可以讓我非自願離職呢?
也是這個丁等
讓我賺到了資遣費 + 十天預告工資 + 失補 or 提早獎助金

算算這之間至少差了好幾萬元以上  (也可參考本版的置底文)

如果是我的話
建議是不要衝動離職...
會損失很多....

另外公司給我第五點,也是單純的不給面子...
對於公司本身沒有差別...
好笑的是 我去申請的時候
勞服會打給公司 說怎麼沒有十天前通報呢??

公司狀況外 還很擔心會不會被罰錢...
說我們只有資遣一個而已...


如有勞資爭議 可洽勞工局

以上這些希望有幫助到大家

另外也請大家祝我新工作順利唷!! ^O^

祝福大家 心想事成~~ ^_^

※ 引述《ErosYuan (上天請掉一篇論文給我!)》之銘言:
: 我個人建議:先衡量你的經濟壓力←這是最重要的,不然你幹嘛出來工作?
: 如果你是經濟壓力很重的人
: 騎驢找馬,就算他惡整你,也搞不死你
: 靜觀其變
: 不過你得積極的找下一春~
: 所謂的惡整,到最後一定會讓你受不了!
: 是心理與生理上都受不了!
: 如果你無所謂經濟壓力
: 可以考慮先離職 輕鬆一陣子 再找下一春
: 基本上,我上上次的自請離職的情形,就是擺爛到一定程度,
: 直到我的忍耐極限,才自請離職!
: 頂多多領個幾萬,精神大大受損!
: 有些高薪,其實根本就是遮羞費......
: ......我是低薪的遮羞費......真B唉!
: 畢竟「資遣」也不好聽
: 資遣(非自願離職)除了可以領失業救濟金之外
: 我不知道有什麼好處!
: 當然,你不說,知道的人不說,你面試的公司也不會知道!
: 但業界是很小的!除非你轉行......
: 或是完全遇不到認識的人!
: 前公司的離職證明上會不會標註?!
: 我是完全不想再回前公司申請任何文件了!
: 該評估的條件很多
: 公司本身:比如說我擺爛的公司,本身業界風評就很差!
:           我的離職,順理成章替同學證明:他的確是家爛公司!
: 經濟狀況:有人就真的是靠那微薄薪水養一家N口!
: 自己本身:像我爸,就是再待下去,另一個選擇就是坐牢或是直接變神經病
:           (雖然現在也沒好到哪去~一.一)
: 其他還有很多衡量的條件,我一時想不到!
: ※ 引述《caracat (無法不聽小情歌)》之銘言:
: : 話說最近我們公司因為營業額不佳
: : 也準備要裁員
: : 不過我們公司一向都是把人調到你不喜歡的部門去
: : 而且會事先告訴你如果你不想到那個部門
: : 那你就離職
: : 很清楚的給你兩個選擇就是擺明要你走
: : 但是又不用付你資遣費
: : 其實本來就有意願想走
: : 也還不知道自己是不是被裁的那一個
: : 如果是這樣那麼乾脆自己先提離職?
: : 還是要等公司叫我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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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你要走,我不會留..
  但請記得當我牽你手的時候,我心永留存.
   離別並不可怕,回憶會在我心中把你留在最美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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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riel119        來自: 61.217.195.178       (06/22 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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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riel119        來自: 61.217.195.178       (06/22 03:00)
推 flounder:這篇很實用~~用力推!!                    61.229.206.171 06/22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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