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r741218 ()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空姐爆料! 長榮航空逼留職停薪
時間: Tue Oct 14 18:01:15 2008
恕刪
有板友推文不太了解請假相關規定
我來幫補充一下
推 egh:一年請假58次,多達 73 天.... 10/13 21:56
推 AkioNeko:真相是,大公司依勞基法規定勞工一年有30天病假,抵充完 10/13 22:24
→ AkioNeko:可以特休抵充(一年以13天記),再用完可再以事假抵充(一年 10/13 22:25
→ AkioNeko:以14天記)所以30+13+14=57天,最多也只能請到57天,多的 10/13 22:26
→ AkioNeko:以曠職論處,連續三日曠職者予以免職,所以70幾天的病假? 10/13 22:27
→ AkioNeko:這樣的員工早就走了,哪來的留職停薪一年?? 10/13 22:28
→ AkioNeko:我聽大公司在虎爛洨朋友!! 10/13 22:29
→ AkioNeko:空姐請假,大公司把空姐該扣的薪水該扣的權益全都扣了 10/13 22:31
→ AkioNeko:現在擺明要空姐走,趕人走不給資遣費就算了,還落井下石 10/13 22:32
→ AkioNeko:被趕走的還要給趕人走的錢??這是什麼道理,這叫合理?? 10/13 22:33
→ AkioNeko:真以為大家都是瞎子加白癡??還是好傻好天真小女孩?? 10/13 22:34
推 AkioNeko:只約談20人也是假的!! 10/13 22:41
推 Innnn:哪國勞基法規定大公司一年30天病假?火星的嗎? 10/14 10:14
勞基法第四十三條規定 勞工因疾病請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所以需要參照 授權命令 勞工請假規則 這一篇
其中明訂 第四條 普通傷病假之規範
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生理原因 必須治療or休息者,得在下列範圍請普通傷病假
1.未住院者 一年內 合計不得超過30日!
*我想看到這 innnn版友的疑惑應該解開了
akioneko的意思應該是 勞基法中明定該參照這篇授權命令 也就如同勞基法明定
重點是 這三十天普通傷病假 按照規定還需要發給半薪
之後還能請特休 假設空姐年資5年 (應該符合原述) 將有14日特休
特休可以領全薪!
用完特休 還有不發薪水的事假 一樣14天
所以 以一位年資5年的勞工 勞基法保障他 一年請假有30+14+14=58日
以上是幫A大補充 順便解答I大的疑問
------------怕大家看到眼花分隔線-----------
再來要解釋一下 為何長龍 會被認為是惡意資遣
先說明 資遣的意思 就是老闆因為任何原因 (包含看你不爽)要火掉你
就要付錢給你 !
勞基法第十七條 節錄:
在同一雇主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
..未滿一年者 以比例計之...
好 來算算看
年資5年 月薪6萬的空姐1人
資遣費 就是 5個月 x 6萬 = 30 萬
60位 => 30 萬 x 60 人 = 1800 萬
這就是長龍公司想要省的 [資遣費]
再來 看勞基法第十一條
非有下列情形 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也就是炒你魷魚的意思)
其中第四點
業務性質變更 有減少勞工之必要 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
看到這 大家應該很明顯看出了
勞基法其意思就是 如果你真的人手太超過 可以炒人 但是要付資遣費!
長龍想要省這筆錢 就開始找漏洞
資遣費 是雇主炒你 才要發的 那上上之選 就是逼你自己走
而長龍 不知哪個缺德鬼
想出這種卑鄙招術
因為空姐工作性質特殊
我就故意不給你排飛 讓你坐板凳 沒錢領
然後因為合約關西 你也不能做別的工作
就天天沒事做 沒錢領
然後在孤立你們 讓公司大家閒言閒語
製造壓力 讓你們自己辭職
如此公司省1800 萬
搞不好還能A一筆違約金之類的
啟不爽哉
法律是保障懂法律的人
不需要聽無關人的說法
自己了解法律 然後謀求自己的權利吧
----
我只是路人 剛好在看勞基法 (最近應該很多人在唸齁 哈哈 XD)
還有我本來想打更詳細些 無奈超出我想像的多字
後面就比較簡單說明
有誤請多指教 Q.Q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3.201.119
推 fong6033:強者 10/14 18:03
推 M9407120:對不起,我按END了... 10/14 18:03
→ gargamel:end... 10/14 18:04
推 trinity1103:其實更賤的是,如果僅僅只是不抓飛,還是要付基本薪 10/14 18:05
→ trinity1103:現在看起來,是連基本薪都不想付 10/14 18:05
→ enjoyyou:勞基法說真的是給公家單位看的- - 私人的很多根本不鳥 10/14 18:05
→ armygame:嘖....要是有人自殺就大條了 真是太超過了 10/14 18:06
→ ainor:你講一堆,某些奴才還會說你管那麼多幹嘛(  ̄ c ̄)y▂ξ 10/14 18:07
推 mizuno2007:沒有工會可以對抗 個人訴訟哪有那個閒功夫去拖 10/14 18:07
→ armygame:希望成立工會的錄取的時候大都被打槍了吧?? 10/14 18:07
推 sobiNOva:沒人說進去的時候寫否就不能推動工會成立吧XD? 10/14 18:08
→ rr741218:其實我想感謝有看完的人 兩個月前的我也一定是END XD 10/14 18:15
推 drwei:勞委會這時候又裝作沒看到了 張榮發是大喀 還是龜起來好 10/14 18:16
→ NevinHu:選擇勞退新制的員工,一年年資遣散費是半個月薪水 10/14 18:16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您好.本資料庫並非第一手資料.如果你有對文章作者的詢問,意見與需求,請自行找尋文章作者並提供意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