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ndante6851 (盎丹鐵)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大學教授:二一退學違憲扣考會被爭議
時間: Fri Mar 25 23:30:28 2011
※ 引述《allbs (喵嗚)》之銘言:
: : 大法官解釋文第684號主張權利受侵害大學生可提出行政訴訟,
: : 各大學檢視相關規則,中興大學法律系教授李惠宗在一場研討會指出,
: : 大學普遍都訂有的扣考、二一退學等制度都侵害學生權利,
: : 而二一退學的規定根本就是違憲。
: 違你老牧,違反了憲法哪一條
: google憲法條文
: 第二十一條(受教育之權義)
: 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
: 有沒有看到國民教育四個字,什麼叫國民教育
: 國小跟國中而已阿,關大學什麼事
: : 教師評量學生,讓學生不及格,是要學生重修學分,
: : 且大學生有6年修業年限,因此被退學,提早被剝奪學習權利,
: : 這樣的懲處也違反比例原則。
: 比你老牧
: 台灣教育到最後
: 認真的學生少,愛玩的的學生多
: 大部分的人沒有鞭子在後面趕,是不會學習的
: 大學只可以讀6 年,我表弟就能把普通大學當醫學院在讀了
: 還是當你發現沒有一個標準再後面規範的時候,什麼鳥事都會發生
: 還是說讀了6年,花了6年,學分還差個80分,
: 家長到學校一看,自己的寶貝兒女死纏濫打也領不到畢業證書會比較爽
上PTT最大的幸福就是可以不斷的複習功課
大學可否侵犯大學生受教育權(退學)?是否受法律保留原則(大學法)拘束?
大法官釋憲解釋理由書有提到:
A、可否退學這是屬於大學的自治範圍,毋須法律規定。
B、 [37;41m大學在把學生退學前,有呈述意見之機會、申訴之管道。
解釋有不同見解,大學在無國家法律依據情況下,
自行訂定大學的學者對學生受教育權做剝奪,不少學者持反對態度。
*大學生受教育權從何而來?憲法找不到依據。
憲法21國民義務教育=基礎教育(小學、國中)≠大學教育
1.可由學術自由推出
→學術自由包括教學自由,而教學自由與學習自由是互補,教學相長不可分割。
2.德國不認同此說,德國是由工作權去推。
→受專科、大學以上高等教育為進入職場之一種準備。
故受教育權是工作前階段之權利,憲法所保障的工作權同時也保障選擇教育自由之權,
工作權=選擇職業自由,同時保障教育場自由的權利(受教育權)。
........................以上是迷樣的電子檔筆記.......
簡言之
老闆要炒你魷魚 要給你去他辦公室鬧的機會
學校要退你學 也要給你去校長室鬧的機會 (誤
當然沒有那麼簡單 凡事變更你身分的決定(處分) 都必須要給你承述意見 申訴之管道
甚麼叫變更身分? 退學讓你從學生變成不是學生 不能畢業讓你必須繼續當學生
這些都是 所以扣考 二一退學到底有沒有違憲呢?
另外 老師說違憲(夭壽 我頭上就有他的書) 也沒說是違21條(沒有吧? 還是我漏看了?)
當然大學受教權不來自21 那來自哪條?
學者就去解釋 有可能來自11條講學自由的衍生 有可能來自15條工作權
不過可以不鳥這些學說 但上面變更身分的可是釋憲出來的
所以...有違憲的 [0;32m可能 但新聞想必為了聳動把老師的話改成 [0;32m根本違憲
(好啦 最後一句話是我的假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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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74.57.55
→ courtyard:憲法基本國策那一章 不是有一整節是講教育文化? 03/25 23:31
→ courtyard:最接近得好像是195國民受教育的機會一律平等 03/25 23:32
推 Riyuberg:大學受教權是用22條 03/25 23:32
→ Riyuberg:德國會用工作權是因為他們的教育體系職業教育的關係 03/25 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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