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ada ()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問卦] 有沒有大清律例的八卦?
時間: Mon Feb 28 21:55:28 2011
有人寫信叫我翻譯一下。
: 大清刑律第366條(犯姦):
: 第1項:凡和姦,杖八十;有夫者,杖九十;刁姦者,杖一百。
只要是跟男女打炮(非夫妻),打80大板。
跟有丈夫的女生打炮(現在的通姦),打90大板。
挑逗女生跟你打炮,打100大板。
: 第2項:強姦者,絞;未成者,杖一百,流三千里。
以強暴脅迫等方式違反人家意願跟你打炮,處絞刑(就吊死)。
未遂,打100大板,流放3000里。
: 第3項:姦幼女十二歲以下者雖和同強論 。
: 對照中華民國刑法
: 第221條:(強制性交罪)
: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
: 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 第227條:(未成年人)
: 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 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 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1項、第3項之未遂犯罰之。
另外有人提到常威的老爸官多大,依清代官品,
提督是從一品,上面還有正一品(如:領侍衛內大臣,得..得..得..得償所望),
比較現代官制,個人認為,若是對內保安官應該比較像海巡署X區巡防總局長。
若是隸屬國防部,可能是也是星星級的海軍將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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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69.124.32
→ haoto:你是清朝人? 02/28 21:55
→ electricer:我可以看你的額頭嘛 02/28 21:56
推 MacusH:得得得得償所望 02/28 21:56
推 gamesame7711:他買了一斤砒霜 又不見得會全放下去 02/28 21:56
→ abbei:偷看公文該當何罪? 02/28 21:57
推 nothisman: 割去雙眼 02/28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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