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firehousehot (...)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文林苑事件/學生觀點:三方小錯造成悲劇
時間: Fri Mar 30 17:33:42 2012
感覺版上的論調跟我讀判決書的論調怎麼不太一樣...那就爆個小掛吧...大家討論一下。
1.王家並非不知道有公聽會這件事,法院認定他們是知情的。
2.建商不劃入其它反對地,不論原因為何,它想畫也沒辦法畫。
3.王家沒建築線,這不僅是官方說的,是法院一直以來都如此判定。
首先,判決書在這,可以先下載搭配著看: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PrintFJUD03_0.aspx?jrecno=100%2C%E8%A3%81%2C1
582%2C20110630%2C1&v_court=TPA+%E6%9C%80%E9%AB%98%E8%A1%8C%E6%94%BF%E6%B3%95%E
9%99%A2&v_sys=A&jyear=100&jcase=%E8%A3%81&jno=1582&jdate=1000630&jcheck=1
(還煩請自己縮)
按照判決書說明,王家大致上有幾個主張,認定自己可以排除在都更以外:
1.王家主張,公聽會沒有通知他們,他們不知道有都更公聽會這回事,所以沒有機會即時
表達意見,致使他們權利遭受損害。
這點很清楚的被法院駁回了,最主要的理由有二點:
(1) 建商寄送的地址跟法院通知書寄送地址是同一個地址,王家收得到法院通知書,卻收
不到建商寄送的通知書,有違常理。
(2) 住一起的四位堂兄弟中有一人有收到建商寄送的通知書,卻不告知沒有收到通知的其
他三位堂兄,也有違常理。
至於王家到底有沒有人收到,答案是肯定的,在他們自己的上訴主張也就已經說明了:
【本件上訴人間縱有親屬或鄰居關係,惟非代表彼等均時有往來連絡,豈能因嗣後因本件
訴訟之協力行為,即認定紛爭發生前可將上訴人等一體視之,原判決之認定顯違反論理法
則。】
顯然,法院認定的論理法則跟王家認定的論理法則不一致:所以說【上訴人等執詞渠等未
接獲通知,主張參加人舉辦之公聽會程序不合法云云,並無足採。】
如果我是法官,第1點對我來說還可以接受,說不定王家那時全員出國,期間又長達1年,
致使掛號信函被退;但第2點我就認為說不過去了,同是反對都更的上訴人、家族中的大
事,其中一個人收到公聽會通知卻不告訴其他人?
因此王家所稱【建商在都市更新事業綱要和都市更新計畫兩階段的公聽會時,刻意忽略通
知王家,直到權利變換階段才通知王家】這個對建商的指控如何成立?為何版上一堆人說
王家始終不知情有公聽會?
附帶一提,或許他們是以為已表達過不參加都更,所以無視這個公聽會,認為有沒有參加
也不重要。然就這點其實法院也是這樣認為:
【無論是更新單元範圍內之土地、建物所有權人等相關權利人或一般民眾,在都市更新事
業計畫擬定後,尚得以書面提出意見;並審諸都市更新程序係採取多數決,公聽會程序既
僅在於聽取民眾意見,更新單元範圍內之所有權人尚不因未參與該公聽會,對其權利產生
損害或重大影響。】
換言之,法院認為就算不參加公聽會,你有其他方式提出書面意見;公聽會程序既僅在於
聽取民眾意見,參不參加沒有重大影響。
(這很怪,但法院這個邏輯可以搭配下點一起看)
再來,
2.王家主張,附近地主表達不同意就可以不被劃入,那為什麼我不能不劃入。(這也是大
家在吵的,為何非得拆王家不可)
這點也法院也有詳盡解釋,法院的說法整理如下:
(1)郭元益那棟:
【...為91年3月25日始竣工之地上9層,地下2層之建築物,業已建築完成,確無法合併更
新...】及 【...郭元益糕餅博物館及廟宇等(名稱:有應公廟)均位於建築線上而得自
行改建...】
(2)廟宇那棟:
【...小廟非屬本案相鄰土地...】及 【...郭元益糕餅博物館及廟宇等(名稱:有應公廟
)均位於建築線上而得自行改建...】
(3)其他幾處:
【...北側相鄰土地782、783地號、南側相鄰土地804-2、805地號之土地,因均面臨建築
線上,尚可自行建築...】
(4)王家的地:【...上訴人所有803、801地號土地所在位置並未面臨建築線,此業經原審
依卷內地籍圖等資料而判斷(參原審卷第345頁、372頁),並無上訴人所稱原判決有認定事
實未依證據之違法...】
簡單來說,法院認為有建築線,不想劃入可以不用劃入;沒建築線就沒辦法不畫入(這可
能也是在本案中,法院認為王家未參與該公聽會,不致對其權利產生損害或重大影響,
因為說到底,始終必須劃入)。
那建築線又是什麼呢?最簡單的解釋就是,【建築線指的就是基地與已經依法公布的都市
計畫道路間的境界線】。為什麼要這個東西,翻白話就是:確保你家可以與道路出入口有
連結啦!
仔細看王家周圍地圖,以四方型為例,上左右都有道路,那些沒劃入都更的地就是連在這
些道路上,所以有建築線;唯獨下方是捷運線,也就是王家在的地方,沒有道路所以沒有
建築線。
那為什麼都更時必須一定把沒建築線的地納入?其實也不難理解,試想王家的情況,如果
不把它納入,理論上那將來王家會面臨無法對外通行的狀況,(如果其他都更戶狠起來,
都更完就可以把王家用城牆團團圍住),甚或沒有這強制規定,以後建商甚至會用這點強
逼袋地的地主,賤價賣出土地,不然我周圍都更起來,你就別想走出去啦~~~~
這是本案判決輸贏的關鍵,關鍵是在【建築線的有無】,這點影響著王家是否非得被抓進
去、被都更不可,似乎不是什麼95% vs 5% 這種一直在被講的多數暴力?
當然,關於王家到底有沒有建築線,其實還是各有不同說法。只是王家一直堅稱有,但卻
在審議委員會及法院反覆被打槍,王家兒子是念建築所的,審議委員會找來的人相信也是
建築專業,我不是專業人士,這就到時候再讓專業人士吵吧。但確定的是,法院一直來都
認定王家沒建築線,這不是誰說的,是法院判的。
當然本案也不是沒有解決的方案,就有強者鄉民指出,【只要實施者在權利變換計畫核定
前提出變更方案,設定巷道給王家作為建築線,就可以使王家取得獨立建築之權利,但如
此一來犧牲的便是建商與其他更新戶的權利。】
http://www.ptt.cc/bbs/LAW/M.1332951335.A.563.html
究竟可不可行我不知道,但按照這方法,不是王家參與都更;就是其他住戶讓出一條巷道
出來讓王家可以通行。就算可行,我想沒幾個建商跟其他住戶願意這樣做...
有沒有第三種方式呢?營建署跟王家都曾提出【簽切結書】的想法,也就是將來沒路可走
、無法改建我自己負責啦~ 不過這點究竟可不可行?我自己看法是也很難,畢竟在這法
律上,沒有規定可以切結書拋棄自己的權利,具體的例子就像政府強制規定戴安全帽吧,
我無法跟政府簽切結書說將來撞破頭我自己負責,所以我不戴安全帽。
當然法都是人訂的,在未來都更條例上是否要增加可自行簽切結書的部分,或許還要一番
討論吧。然後在比例上,80%、95%到底是怎麼訂出來的我也不知道,或許只有支持100%同
意,是徹底解決多數人強拆少數人的唯一方式?
至於像消防問題為何沒有提出、在判決出來、各種救濟都試過後為何沒有聲請釋憲、都更
條例到底有沒有違憲等等疑問,在這判決書是沒有看到的。
只是看到判決書跟廣大版友意見相左如此嚴重,提出一些看法...有錯也請大家手下留
情補充啦。
為免被打為挺建商,我再次說明我是反對這都更法的,我甚至認為要100%同意才行,即使
因此很多地方都不能都更也一樣。
※ 引述《TGJ25566 (清新專業5566)》之銘言:
: ※ 引述《AlanShore (科科)》之銘言:
: 艾倫大,恕刪,有點問題想請教,關於您振振有詞的建築線部分...
: 首先附上之前懶人包的網址
: http://katinkr.wordpress.com/2012/03/17/%E3%80%8C%E9%83%BD%E6%9B%B4%E9%87%98%E5%AD%90%E6%88%B6%E3%80%8D%E8%83%8C%E5%BE%8C%E7%9A%84%E9%97%9C%E9%8D%B5%E5%A5%A7%E7%A7%98-5%E5%88%86%E9%90%98%E5%8C%85%E6%82%A8%E7%9C%8B%E6%87%82%E5%A3%AB/
: 縮:http://tinyurl.com/7bs5awl
: 其中文章提到(以下):
: 三、排除王家是不可能的任務?輕鬆破解無良建商的「技術性」撒謊
: 王家是土地及建物合法所有權人,他們也反對都更,為何仍被納入呢?
: 建商曾陸續引用不同法條,表達可以排除別家,就是不能免除王家。台北市政府不僅未否
: 認這些理由,協調會上也屢屢幫建商背書。
: 請往下再拉一點點,就能看到,到底是哪些理由?
: 理由一》王家土地未臨建築線,依法不得單獨建築。
: 事實:讓咱們依法來論法。王家楊阿嬸家裏(前街五巷18號)有臨建築線。另一戶被指稱未
: 臨建築線的王廣樹伯伯家,家前臨接一小片水利地。依照〈台北市畸零地使用規
: 則〉第6條第4項,王家雖然是畸零地,但「地界線整齊,寬度超過第四條規定,深度在
: 十一公尺以上者」,無礙建築設計與市容觀瞻,工務局得核准建照。所以並非依法無據。
: 況且,根據臺北市都市計畫書《變更北淡鐵路沿線土地為交通用地計畫案》,
: 「陸、其他」特別載明「交通用地兩側其他使用分區之建築線得以其鄰接之交通用地境界
: 線指定之」。官方屢次說不行,假專業之名睜眼說瞎話,強力護航建商至此,我們實
: 在不懂到底為什麼?
: 理由二》依法不得排除王家,否則造成同街廓其他相鄰土地無法都更(違反台北市都更自
: 治條例§14)
: 事實:若是這法條說得通的話,那麼台北市政府就叫做一區兩制啦!同樣一條法規只套用
: 在士林王家兩戶身上,卻避談同一街廓裡被排除的A、B、C三區建物,還不是被弄得破碎
: 得無法單獨自成都更單元?!
: 2月10日營建署會議上,曾討論出三個能扭轉僵局的重大決議事項。迄今台北市政
: 府不僅不正面回應,直接發出強拆公文,並以最高行政法院已駁回上訴之由,拒絕仔細審
: 查爭議。明顯蔑視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營建署、委員們的秉公建議,也根本刻意迴避
: 眾多都更災民心聲,不敢面對都市更新的實質問題。
: 一旦王家被強拆,以後,就算您所掙得的土地房子再合法,
: 面對建商蠻橫無理的要求,也只能眼睜睜看著家園被拆。
: 此惡例一開,居住人權中的最後一道看似最安全保守的私人財產權防線,也將隨之動搖。
: ===========
: 以上,想請教您專業建築線的看法,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推 heero0333:建商一開始畫圈圈的時候 為啥可以圈了又改改了又圈 03/30 17:35
推 kutkin:營建署等人家都已經權利變換再來講 真好 03/30 17:36
→ heero0333:既然可以改 為啥一定要圈王家 不圈連上法院都不用 03/30 17:36
→ kutkin:因為當初那幾家反對 當然要改 03/30 17:36
→ kutkin:王媽討不到一樓店面才反悔 03/30 17:37
※ 編輯: firehousehot 來自: 114.32.13.133 (03/30 17:38)
推 Saza:圈起來多賺五億阿 傻傻的 分一億給官員還有四億 03/30 17:38
推 ncyc:不太可能會恢復100%,這樣集體住宅持有者就會受限少數人 03/30 17:38
→ ranefany:因為前二次地址有誤、塗改,收到第三次是議價 03/30 17:38
→ ranefany:這些之前討論過很多次弓 03/30 17:39
推 sartan:你這樣地打臉 , 那些鄉民們情何以堪? 03/30 17:39
推 heero0333:他把你圈進來 製造多數公益的現象 製造一切合法拆 03/30 17:39
→ ranefany:而且依法王家一定是敗訴,因為他有去沒有不影嚮結果 03/30 17:39
→ heero0333:如果不配合就是少數 一切合法對阿 這圈法很詭異阿 03/30 17:40
推 bahamutuh:沒用的 無知鄉民還是會繼續跳針 03/30 17:40
→ ranefany:所以大家反對的是法律給建商太大的權利 03/30 17:40
推 inshadow:這判決書板上有多少人看?一堆無意義的心得文~ 03/30 17:40
推 suntex:都已經寫得這麼清楚了 還再問為什麼一定要圈王家 03/30 17:42
→ heero0333:不圈王家不能都更嗎? 不圈王家會有判決嗎? 03/30 17:42
推 AlanShore:這篇其實跟我昨天說的一樣,不過更詳細就是,給推啦! 03/30 17:43
→ ranefany:很多推文自動忽略你最後幾段,王家敗訴是因沒建築線 03/30 17:43
推 dreamlink:清楚 專業 某h判決書看清楚不要一直鬼打牆 03/30 17:44
→ ranefany:而參與公聽會不影嚮結果--這不是很可怕嗎? 03/30 17:44
→ heero0333:不圈就不會有判決 就不會上法院 就不會敗訴 根本沒訴訟 03/30 17:44
→ heero0333:但是不圈 預售都賣了 損失慘重 圈了可以合法拆 當然圈 03/30 17:45
推 bahamutuh:王家沒建築線 不圈王家還是有問題會產生 03/30 17:45
噓 puec2:為什麼一定要圈王家?建商賺不夠嗎?建商沒良心! 03/30 17:46
推 RonaldBBS:甚麼都不做當然不會有糾紛 這種理由也能說 03/30 17:46
推 inshadow:一堆人判決書不看,反而引用臉書、網誌、新聞,讓人很無言 03/30 17:46
→ heero0333:有問題但是那個問題是可以解決的 但是建商會有損失 03/30 17:46
→ bahamutuh:依王家的自我中心處理方式 不圈後還是會去抗爭 03/30 17:46
推 kyva:顏色錯了文字會被暴力群眾自動忽略 03/30 17:46
推 hilotsubomi:我有看判決書,但是法官完全沒提到大廈簽收那件事... 03/30 17:47
推 Yolosnow:打你會愛錢的主意 先賣再說 03/30 17:47
推 Mizo:判決都說王家一定要都更是因為沒建築線 怎麼還有人一直跳針 03/30 17:47
噓 ZMittermeyer:我要不要貼納粹最終解決方案的判決書給你研究 03/30 17:47
→ hilotsubomi:不過願意看判決書在去看板上討論的人不知道有多少 03/30 17:47
→ lions0164:就是有人很奇怪 跳針同情 忽略事實 03/30 17:48
→ ZMittermeyer:我只要抓住基本原則 私產神聖不可侵犯 惡法怎判干我 03/30 17:48
→ hilotsubomi:前面就有很多人說要有『立場』不然就是矯情 03/30 17:48
→ ZMittermeyer:屁事 本來就是侵犯人權私產的惡法 誰理他怎麼判 03/30 17:48
推 ad47:建築線根本是欲加之罪不相信沒有解決辦法 市府不願意幫忙而已 03/30 17:48
推 lanbert:有了那一紙判決才能強制執行,不從判決找原因,矯情。 03/30 17:49
→ ZMittermeyer:整天法法法法法 法律叫你去死你就乖乖去死嗎 03/30 17:49
→ darkgoblin:法令不符時宜可以修 但現行法令就必須遵守 03/30 17:49
推 zealeliot:王家有內鬼? 03/30 17:49
推 bahamutuh:不圈王家後 建商會有損失 但王家也要讓步跟建商談 03/30 17:49
推 silveryfox99:正義的鄉民都嘛不理法的﹐對吧 03/30 17:50
推 Mizo:整天不鳥法律 還大言說民主法治 XDDD 03/30 17:50
→ bahamutuh:但王家會讓步跟建商談嗎? 我很懷疑 03/30 17:50
→ silveryfox99:只談民主﹐不要談法治啦XD 03/30 17:50
→ ZMittermeyer:放你媽的屁 你去跟猶太人講納粹殺人的法治社會 03/30 17:50
→ lions0164:法治國家不守法的話還是法治國家嗎 真好笑 03/30 17:50
→ ZMittermeyer:你自己去遵守納粹黨殺人放火的法律 當一個奴隸愚民 03/30 17:51
→ Mizo:搬去中國住吧 台灣不適合你 XDDDD 03/30 17:51
→ lanbert:ZMittermeyer 法律是偉大的諸公議決的。就當你是反串好了 03/30 17:51
推 kyva:還不快點移民? 03/30 17:51
推 Las07:這篇很好 03/30 17:51
→ ZMittermeyer:這個國家本來就不是法治國家 你哪來的鍵盤幻想 笑死 03/30 17:51
→ icem:前面就有人說啦 通知書前二次沒有送達 03/30 17:52
→ ZMittermeyer:你們那麼熱愛法治國家才該滾出台灣 因為這裡不是! 03/30 17:52
推 silveryfox99:通知前二次送不到﹐結果告人文件次次都到XD 03/30 17:52
→ staristic:不是的話今天也不會有依法行政謝謝指教了,台灣是,謝謝 03/30 17:52
推 bahamutuh:哈 不是法治國家 ZMittermeyer反串得不錯喔 03/30 17:52
推 ja781028:才稍微打個臉別這麼快腦羞好嗎 03/30 17:52
推 iiscon:立法院一天到晚立惡法來執行,台灣法治 03/30 17:53
→ Las07:ZMittermeyer 不是猛扣大帽子就可以辯贏的.. 成熟點吧 03/30 17:53
→ ZMittermeyer:喔?不知道誰叫誰滾去中國的,扣帽子你們戒嚴黨最會 03/30 17:53
→ ZMittermeyer:法治國家只存在於你腦內意淫 你還是醒醒面對現實吧!! 03/30 17:54
→ Las07:文件送達疑慮文中有說明喔 麻煩睜大眼, 看清楚, 都是中文呢 03/30 17:54
→ ZMittermeyer:這個國家是法治國家?真的是笑破人的肚皮!不知世事! 03/30 17:54
推 timshan:ZMittermeyer...你累了嗎 03/30 17:55
推 Mizo:扯黨籍了喔 你支持王家根本不是因為王家被拆吧 露餡了 03/30 17:55
推 Bastain:重點是王家即便去參加公聽會 仍然逃不過被劃入都更的命運 03/30 17:55
推 silveryfox99:一個依法行政就讓一堆人崩潰了呀(攤手 03/30 17:55
推 zsxa1234:之前說公設要開放的問題呢? 拿公設來當通行路不行嗎? 03/30 17:55
推 bahamutuh:只要不合ZMittermeyer的意 就不是法治國家 03/30 17:55
→ peacesb:玩啥文字遊戲啦...就不爽賣 你用國家機器逼人低頭就這樣啦 03/30 17:55
推 widec:我覺得最好笑的是 無論政府或媒體都沒有把判決書講解清楚 03/30 17:56
→ widec:還要人民自己在這邊講解才知道一切細節 03/30 17:56
→ peacesb:玩這麼多文字遊戲 啊王家是有簽署同意書喔 03/30 17:56
→ Las07:搬出藍綠了嗎?我想放下政黨色彩的討論會比較成熟喔小朋友 03/30 17:56
→ ZMittermeyer:唉唷!扣帽子囉!! 03/30 17:56
→ ZMittermeyer:真的是小朋友,回家打電玩打鍵盤吧!裝什麼社會關心 03/30 17:57
推 bahamutuh:真的是小朋友,不懂法律就乖乖回家打電玩打鍵盤吧! 03/30 17:57
→ Las07:得利就說自己據理力爭, 反之稱對方玩文字遊戲 這樣的邏輯.. 03/30 17:58
→ hilotsubomi:其實一開始就有很多人陸續把判決書貼出來 03/30 17:58
噓 nytimes:判決書並沒有對錯 大家論點是"依法行政"不能上綱到違憲 03/30 17:58
→ hilotsubomi:還加上王家門前的圖片和801~804等劃分 03/30 17:58
→ Las07:ZMittermeyer看看你的推文吧.. 激動的跟什麼似的 03/30 17:58
→ ZMittermeyer:這條法律本身就是我們反對的惡法 你們在討論這個惡法 03/30 17:59
推 ibiya:原來有人這麼肚爛法治社會...太平洋沒加蓋 03/30 17:59
→ ZMittermeyer:的判決還自以為有理 真的是沒有邏輯又沒有狀況的愚民 03/30 17:59
噓 icem:法院通知書 應該是用掛號 公聽會是用掛號嗎 03/30 17:59
→ nytimes:不然就地方法院判決書就好 大法官最高法院可以回家吃自己 03/30 17:59
→ XSZX:納粹就是某Z這種想法的人捧出來的.... 03/30 17:59
→ ZMittermeyer:我不是度爛法治社會,是度爛你們這些把警察國家幻想 03/30 17:59
推 saddog:沒建築線的原因不是因為捷運蓋起來才沒有的嗎? 03/30 18:00
→ ZMittermeyer:成法治國家的中產階級愚夫愚民 03/30 18:00
推 silveryfox99:掛號很貴嗎? 03/30 18:00
→ ZMittermeyer:納粹!?納粹就是你們這些依法行政的愚民捧的啦! 03/30 18:00
→ hilotsubomi:有掛號,所以才會有逾期要去郵局認領... 03/30 18:00
→ icem:而且證明王家收到公聽會通知 好像不是簽收單 03/30 18:00
→ ZMittermeyer:殺猶太人是完完全全的依法行政,按開關的德國人都是 03/30 18:00
→ ZMittermeyer:這樣牽拖的,跟你們這群納粹沒有兩樣! 03/30 18:01
推 Las07:愚這個字涉及強烈的人身攻擊喔 請自重 03/30 18:01
→ nytimes:判決書不代表無敵郝嗎? 不然是釋憲是釋假的? 03/30 18:01
→ Las07:Nazi也是很強烈的字彙喔 我想你對真正的''警察國家''了解 03/30 18:02
→ gca00631:法院認定知情跟他們真的知道是兩回事,只是法官這樣想而已 03/30 18:02
→ Las07:有限 03/30 18:02
→ ZMittermeyer:你們這群死不到自己家的在那邊裝什麼冷靜,看了就很 03/30 18:02
→ hilotsubomi:北市府表示有用雙掛號送達通知,但王家仍未場表達意見 03/30 18:02
推 ibiya:哎呀,愚夫愚民...原來除了某人之外其他人的腦子都裝屎... 03/30 18:02
推 Mizo:釋憲不符合王家的意思 大法官也是等著被幹而已 不是嗎 03/30 18:02
→ ZMittermeyer:噁心!還不是你自己坐在安全區內搞不到你而已! 03/30 18:02
→ Ogesan:有人崩潰囉 03/30 18:03
→ hilotsubomi:我在新聞上看到的...GOOGLE內政部長的說詞... 03/30 18:03
→ Mizo:符合你們才就民主法治 那還要討論啥 XDD浪費我的時間 03/30 18:03
推 iiscon:請問如何稱呼只會依法行政不會思考的人民? 總統嗎? 03/30 18:03
→ tsunamimk2:算了啦,不用動怒,法律到這些人頭上的時候他們就會發現 03/30 18:03
推 cigaretteass:承認自己被煽動了很難嗎 03/30 18:03
推 silveryfox99:只有民主啦﹐某人不想談法治啦XD 03/30 18:03
→ tsunamimk2:風涼話之容易說 03/30 18:03
→ nytimes:"大法官也是等著被幹" 這麼利害王家還會被拆? 這哪招阿?! 03/30 18:04
→ hilotsubomi:在這裡推文的應該沒有人覺得這法律不該修吧.. 03/30 18:04
推 kyva:這不是"民"主,沒有民,是自主 03/30 18:04
→ tsunamimk2:觀察到現在 這些人真的遇到法律壓到身上的時候 最常 03/30 18:04
→ tsunamimk2:的反應就是:"我只是個小市民 怎麼會知道呢" 03/30 18:04
推 dreamlink: ZMi要不要看醫生啊 離題也太嚴重了 03/30 18:05
→ tsunamimk2:所以氣甚麼呢?沒有任何動情緒的必要性 03/30 18:05
→ cigaretteass:修不修法是一回事 板上現在看到好冰冰一片罵聲 03/30 18:05
→ cigaretteass:阿就理盲濫情不承認 這種最危險 被賣了也不知道 03/30 18:06
→ nytimes:坦白說我家不在北市 這麼多人支持市府 我是很樂意看好戲啦 03/30 18:06
→ gca00631:建築線只是因為市井小民沒背景啦,不然哪喬不出來 03/30 18:06
→ nytimes:看看哪天郝郝當市長又拆了哪家 這種郝戲不看嗎XD 03/30 18:06
→ tsunamimk2:也不用存看好戲的心啦 問題也不會消失 03/30 18:06
→ tsunamimk2:郝龍斌只是這系統中的一個人而已 03/30 18:07
→ nytimes:所以說到底就是系統的錯 系統該死 他要負責下台XD 03/30 18:08
→ tsunamimk2:可悲的是很多認為政府有這種權力介入民間商業糾紛的 03/30 18:09
→ nytimes:我是說系統這個人要負責下台 系統才能負責 03/30 18:09
→ widec:我蠻同意nytimes的...建築線只是因為市井小民沒背景喬不出來 03/30 18:09
→ tsunamimk2:大概都以為自己一定是選對邊站 選錯邊也有人罩 03/30 18:09
→ tsunamimk2:喊著甚麼民主多數決啦 惡法亦法啦 這些似是而非的論調 03/30 18:09
→ tsunamimk2:因為他們總是相信政府的 相信公權力比私人"公正"的 03/30 18:10
→ hilotsubomi:唉...鬧到國賠,損失的是誰...我有繳稅 03/30 18:10
推 GreenSoldier:某人愛跳針納粹跟黨國餘孽也不是一兩天的事了 03/30 18:11
噓 pawagg:2 03/30 18:11
→ tsunamimk2:至於納不納粹喔 老實說 台灣不納粹 因為沒有那個種 03/30 18:12
推 nytimes:樓上這麼擔心國賠 你知道你我繳的稅有多少是用在人民身上 03/30 18:12
→ tsunamimk2:國賠事小 真正增加的成本是看不見的 03/30 18:12
→ hilotsubomi:很希望建商賠阿,但是目前這樣看起來很難賠到建商.. 03/30 18:12
推 lanniba:ZDDD某z反串我快笑死了 03/30 18:12
→ nytimes:推太慢 我指H大 03/30 18:12
→ tsunamimk2:如果財產的保護如此脆弱 那麼保護財產的成本就會大增 03/30 18:13
→ hilotsubomi:建商都不用解釋地址還有簽收的問題,還有消防法規 03/30 18:13
→ tsunamimk2:那麼不是移出財產 就是裙帶更嚴重 03/30 18:13
→ tsunamimk2:國不國賠真的是小兒科,說穿了 鈔票是國家印的 03/30 18:14
→ tsunamimk2:成本的增加 效率的減少 政府干涉市場的後遺症 麻煩才大 03/30 18:15
→ tsunamimk2:只是我昨天就說過了 這是典型朝三暮四猴子故事 03/30 18:15
→ tsunamimk2:今天不就鬧大了 桃園也有個工業區爆了 03/30 18:16
→ tsunamimk2:如果36:2叫作多數應該要犧牲少數 那麼全國人民對36呢 03/30 18:16
→ tsunamimk2:這種比人頭的"正義"之脆弱與荒謬 03/30 18:17
→ hilotsubomi:印鈔票?那影響可大了,會造成通貨膨脹,你看美國... 03/30 18:17
→ tsunamimk2:放心 美國QE2了也沒在怕的 03/30 18:18
→ staristic:樓上光是你那句鈔票是國家印的就知道你該多念書了… 03/30 18:18
→ tsunamimk2:否定這句話的才該去念貨幣銀行學 03/30 18:18
→ tsunamimk2:請去稍微看一下M1B M2是甚麼東西 03/30 18:18
→ tsunamimk2:國家製造通膨沒人真的傻傻印鈔票 多的是手段和印鈔票 03/30 18:19
→ tsunamimk2:一樣 房地產就是一個手段 03/30 18:19
推 ktt7756881:沒用啦 一堆人愛跳針 法院是KMT開的阿之類的 03/30 18:20
→ tsunamimk2:以為鈔票真的要印的人 真的太天真了點 03/30 18:20
推 hollynight:法律的角度看這事情是有瑕疵的 這法律忽略人民基本權力 03/30 18:20
推 abucat:郝:我們一切依法行政,謝謝指教 03/30 18:21
→ hollynight:私有財產可以因為建商跟左鄰右舍投票就受侵害 03/30 18:22
推 hank61204:50 03/30 18:23
噓 goldstein:欺負了人再利用媒體與公權力迫害受害者名聲廢去其發言 03/30 18:30
→ goldstein:立場?好很 03/30 18:31
推 icespeech:嗯 我當初仔細看完了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書之後 03/30 18:31
→ icespeech:也發現王家的反駁方式和證據是很無力的 03/30 18:31
→ icespeech:所以我一直覺得問題是出在法律&放任這都更案通過的市府 03/30 18:32
噓 goldstein:說不是專業人士字裡行間卻不斷暗示王家沒建築線 XDD 03/30 18:33
→ Nagadashi:http://youtu.be/ZigaHNuZlek 03/30 18:35
噓 Ferry:白爛政府 03/30 18:40
噓 nckukath:建築線比憲法大 03/30 18:42
推 dondothat:王家沒建築線這事似乎是錯的 03/30 18:50
推 mithrador:王家明明是在建商圈地的邊緣阿 哪會被圈起來沒路走 03/30 19:03
→ mithrador:就算後面不是建築線還是可以出入阿 你說的一定要被圈入 03/30 19:03
→ mithrador:的理由根本不成立 03/30 19:04
→ hilotsubomi:因為804是建商的地,而804就是王家前面的路... 03/30 19:04
推 tonyhsie:沒建築線原PO都已經明講了 還要暗示什麼 法院也在暗示嗎? 03/30 19:04
→ mithrador:如果王家是在圈地的正中央那我還認同你的說法 03/30 19:05
推 AGODFATHER:臺北市開條路不就好了 03/30 19:06
→ hilotsubomi:http://goo.gl/OzKae 03/30 19:07
→ e1q3z9c7:問題是錢都收了 政府自作主張怎麼對得起建商? 03/30 19:08
推 mithrador:803因804被買走一定要拆 那801勒 總可以不用八 03/30 19:09
→ Iser1ohn:801沒有建築線 03/30 19:13
推 mithrador:沒有建築線但可用畸零定使用規則取得建照自行改建(前面) 03/30 19:18
推 Iser1ohn:王家的801不符規則,因為要先退六米 XD 03/30 19:23
→ Vipasyin:1樓好可憐...走不出死胡同>< 03/30 19:24
推 Jasy:為什麼有說法說公聽會第1.2次通知都沒收到? 03/30 19:41
推 mithrador:先退六米的文章我也有看到 他是說以捷運區域做為建築線 03/30 19:48
→ mithrador:來申請改建 但是他可以用畸零定使用規則取得建照自行改 03/30 19:49
→ mithrador:所以他門口還是不算道路 不用預留人行道 03/30 19:50
推 fox817:當初圈地後改建的規劃是否應該留條路給人家呢? 03/30 19:52
→ fox817:簡單來講~如果原本王家有條路,因為改建而失去了那條路 03/30 19:53
→ fox817:那是否建商必須給他條路?而不是因為他沒路所以要把它圈近來 03/30 19:53
推 Iser1ohn:王家一直走別人的地(804)出去 03/30 19:57
→ Iser1ohn:只是他們自己不知道,又被建商找到而已 03/30 19:58
推 necrophagist:憲法賦予的基本人權 竟是由一個公聽會來作判決? 假如 03/30 20:06
→ necrophagist:sorry推太快 所以問題不在公聽會而是建築線 03/30 20:16
推 qbay:今天看新聞 王家自己也投好冰冰,只能說自作孽 03/30 20:18
推 fox817:所以王家一開始就不能合法擁有那間房子囉?如果王家在都更前 03/30 20:19
→ fox817:就是沒有建築線而可以合法擁有土地,那都更後為何不可以呢? 03/30 20:20
推 necrophagist:沒建築線就沒辦法不畫入=建商把你家四周的地都買下來 03/30 20:21
→ necrophagist:那你想不都更都不行!? 03/30 20:22
推 tonyhsie:fox817你的問題可以去看24334 03/30 20:24
推 necrophagist:所以就算你啥公聽會都去了 也表達不賣之意 只要建商 03/30 20:26
→ necrophagist:有能力拿到你家四周的地 你家就自動賣了 是這樣嗎? 03/30 20:27
推 fox817:哈~我以後不住二十年以上的房子了~哪天被都更都不知道 03/30 20:28
推 fox817:還有~他的建築線是在蓋了捷運後才消失的嗎?那捷運局是不是 03/30 20:56
→ fox817:要負賠償責任?那迫使他走別人的地阿~ 03/30 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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