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6日 星期日

政府的標案很難做,因為防弊重於興利。

作者: Adonisy (堂本瓜一) 看板: Soft_Job
標題: Re: 總統府新網站 竟花7百萬
時間: Wed Jun 30 01:11:33 2010


我覺得目田最過份的在於,明明是一個標案,包含軟硬體與維護,被有心的記者
寫成 "網頁開發" 花了 七百萬... 我相信記者的深度是不會了解資訊系統

但我也相信這是有特別目的的新聞

另外

稍微貼一下我同事的FACEBOOK 留言

政府的標案很難做,因為防弊重於興利。

例如,就我參與的案子,會先確定要在年底完工,但一堆審核後的結果,會到 8 月才開
標,九月得標,十月寫期初報告,十一月寫期中報告,十二月期末報告。寫報告比寫系統
重要。

案子跨全國,一年一千萬,我不敢接。因為訂的是全國的規格,Doman Know how 需要一
堆人去了解,有了立法院的法規再奇怪的格式也要做,法規不容修改,但地方政府的做法
會讓你無法收拾。或許事後案子做不完,但過路財神居多,因為你需要養人,做非常多的
雜工。

政府不是企業,系統間經過無數的發包,因為規格制訂後,有錢的地方政府有有錢的作法
,沒錢的是沒錢的作法,法拉利與牛車共行的系統一晃20多年,其間的錯亂與龐大,非任
何企業可以比擬。

實際上參與的廠商在精疲力竭多年後,多轉成顧問,再讓只看餅大的人做。做審核與監督
,或是當新公司的顧問比處理不完的問題好多了。但,顧問真多。

政府的網站安全重於功能,沒有功能比有功能好,給行動不便的人重於熟習網站的人,我
相信是越簡單越好。 [1;37;41m想毀它的人跟想用它的人差不多,不會用的比會用的多,說的比做的
多得多,官是工程師的 10 倍多。

但,簡單的事情被一堆防弊的流程會搞得複雜,我現在參與的案子是比網站複雜,但先前
參與另兩個較小的案子,可以感受到政府要告,首屈一指的企業就要做。兩方都無奈,因
為法規不容修改。

另一個跟現在參與的一樣,開工時間只有表定時間的一半,因為一半時間都在審核,顧問
皆是教授,大家都對只是沒進度。

所以需要先養人半個工程時間閒閒沒事,但後半工程時間昏天暗地。但人不可少,不可專
業能力太差,不可不懂 domain,前半個工程時間要跟著,否則要一半工時做整個專案。
做不好,最慘是被政府告(雖然絕大部分都不會,因為承辦人也會被懲戒)...

還有另一個是同一部會兩大部門的資料同步,只談同步,但同步的時間追不上資料的變化
。因為全國隨時都在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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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做過標案的都只有一個字可以形容:幹!
尤其是政府的標案

又不是蓋橋舖路這種...看起來比較好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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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所為 今日所受
今日所為 明日所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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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fellosx:蓋橋舖路如果是高公局不會好撈.......                   06/30 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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