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日 星期三

刑罰首要的目的是有效2

作者: victor740519 (KK)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新加坡連續強暴犯 被判關28年打24鞭
時間: Thu Apr 26 15:12:12 2007

※ 引述《babyshop (想辯論歡迎水球)》之銘言:
: 經濟上
: 台灣扶養比已經夠高了
: 家有老小幹麻拿自己薪水養人渣
: 製造一堆非勞動力人口
  (新聞)  ﹌﹌﹌﹌﹌﹌
  平陽外發監獄包裝玩具飛機,遭人犯夾藏求救信
  台中市平陽美術印刷企業有限公司外銷美國的玩具滑翔機,因包裝部份
  外發給台中監獄受刑人代工,該監獄受刑人劉新萍,乘此機會夾藏求救信
  ,該信是以中英文夾雜寫的,內容要求將信寄至「白宮人權信箱」,並調
  查台灣違反國際人權的情形。國貿局表示,此事若屬實,台灣將被美方以
  301 制裁。
  平陽美術印刷公司負責人歐聰明表示,劉新萍的「求救信」勢將影響他
  的產品銷售到美國,他將與律師研究如何聲請損害賠償。
  (1994.4.19)
犯人不是整天閒閒在監獄裡。
關起來並不等於非勞動人口.....
只是生活空間受到限制。

: 生物學
: 上死刑能讓人渣的基因不在延續下去
: 也算是人工的天擇啦
: 環境保護上
: 也能有效的降低環境負載力
: 而且俗話說近朱者赤
: 讓人渣蒸發掉
: 也可以減少他帶來的外部性
其實,絕大多數是因為經濟的關係。
經濟下滑,犯罪率就會升高,自古如此。

當必需在「活活餓死」跟「冒著風險當強盜」之間做抉擇時,會選哪個?
選後者的只要有1%就夠可以讓社會亂七八糟了。
當然.....燒炭增加的數目會較多一點。



另外,之前美國學校槍案,有可能因為把死刑改成無期徒刑就變多嗎?
並不會,只是結局比較可能會變成兇手不自殺而已。
導致兇案最跟本的原因,還是出在環境。

甚至,有可能出現「反正我就是會被判死刑,多殺一個有什麼關係」這樣的人。
就這一點來說,死刑存在所能有的嚇阻性還有待商榷。
若是只靠嚇阻就有效的話......
古時候更多煮人、烤人、剁人的刑法
現在能不要再搬出來用?



很多殺人魔的出現
是因為世界上有人會把別人貼上標籤,處處排擠的關係......
更可恨的是,那些人並不覺得自己做錯。
「反正你就人渣,該死。」
↑這種觀念往往會把那些人逼到絕路,不少回籠的人都是因為如此。
犯罪者要改過自新的阻力,絕大多數都是因為社會大眾的排擠。
嚴格說起來,真兇是那些排擠的人。
也不能因為這樣說那些人做錯了,他們只是為了自己的安全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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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個八卦,有人知道執行死刑的人的心情嗎?
之前,有位認識的人在軍中服役,被奉命擔任書記。

那次的的記憶,久久揮之不去。
即使在多年後,腳鐐在監獄迴盪的冰冷聲音、受刑人聽到消息時的表情
送上最後一餐時,他吃不下飯的樣子。
也記得他被硬灌酒被罐到醉的事。(他不喝酒)
甚在第一輪射擊之後,受刑人倒臥地上,扭動軀體──沒打中心臟。

這些影像歷歷在目,我不知道當時的感觸他到底傳達了幾分。
但在他說件事時,臉上的表情很恐怖。



那些高喊「殺了那些人渣」的人,真的很冷血。
或許會自認為,他有錯,所以該被殺,但是......
  (新聞)
  高雄有一名男子,因為不滿女友要求分手,偷偷潛入女友家中埋伏1天半,
  砍殺女友的養父母,造成1死1傷,嫌犯逃亡1天後被逮捕,但讓人心寒的是
  ,他將整個砍殺過程寫在日記中,不但沾沾自喜自己行為,甚至還說,只
  要有機會見到前女友,一定要幹掉她!檢方認為他毫無悔意,依殺人罪起
  訴並求處死刑。
看的出來兇手也認為前女友很該殺。
高喊「殺了那些人渣」的人,跟這位兇手的差異只在於自己沒動手。
不要只是因為自己的是非觀念,就泯滅自己的人性。

「因為他做錯事、因為他xxoo,所以罵他、排擠他、打他、殺他、砍他都是對的。」
有這種觀念的人該改了...........
那天做的判斷跟別人不一樣,出現:
「這種人該死,為什麼不判他死刑?好!那我自己動手!」
就上報了..........
說不定還大剌剌的寫日記..........



對了,很多兇手在殺人時,真的是那樣想的,衝動殺人者尤甚
只是事後會不會恢復理智就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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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4.230.7
推 Okawa:反正我們人多啊 他們只是少數人 少數服從多數 民主萬歲       04/26 15:13
→ fansla:人必自侮而後人侮之...更何況這是討論鞭刑...               04/26 15:14
→ fansla:而且你為什麼沒去接近被殺的人的家屬 觀察他們一輩子的哀傷  04/26 15:15
噓 zoevivante:恢復理智很了不起嗎?受害者也可以恢復到事發之前嗎?     04/26 15:14
推 ponsinsun:深刻的討論,推一個                                     04/26 15:15
推 spring610:說真的 衝動殺人的不會真的執行死刑吧                   04/26 15:16
→ leo1986:會被鄉民噓啦                                            04/26 15:17
→ spring610:實務上 真的被執行死刑 都是惡性重大的罪犯 衝動殺人     04/26 15:17
對了...補充一下....
娜個被判死刑的,只因為搶了3000塊
那時軍人搶案盛行,郝柏村下令一率死刑....

→ spring610:連紅小惠 那種王水殺人 都可以被放出來                  04/26 15:18
※ 編輯: victor740519    來自: 218.174.230.7        (04/26 15:19)
推 snocia:鄉民萬歲,小心被噓。(啊,已經被噓了。)                 04/26 15:20
推 blees:「反正我就是會被判死刑,多殺一個有什麼關係」,這樣喔?那  04/26 15:20
推 Dasein:戒嚴時代不能跟現在比吧                                   04/26 15:21
→ Dasein:況且軍人就是因為他的身分, 所以要負比較重的刑責           04/26 15:21
→ blees:18177篇看一下,反正要蹲一輩子牢,多殺幾個有什麼關係       04/26 15:21
噓 yujihinata:殺人償命有什麼好說的                                 04/26 15:22
推 Okawa:害死人償命有什麼好說的 不論故意過失通通償命 喔耶          04/26 15:23
推 snocia:殺人償命啊,連續殺人分屍也死,一時衝動誤殺也死,         04/26 15:24
→ snocia:那以後的殺人犯應該都是連續殺人犯了吧 喔耶               04/26 15:24
噓 yujihinata:強姦無罪 殺人有理 邁向人權國家 喔耶                  04/26 15:25
推 Okawa:強姦死刑 迷姦死刑 不分輕重一律死刑 太棒了 偉大的國家      04/26 15:26
推 Dasein:嗯... 其實大家討論不要用到噓啦                           04/26 15:26
噓 oike:對,嘴砲才可以減低犯罪率                                    04/26 15:26
→ yujihinata:既然要避免罪犯貪便宜多殺幾個 那乾脆一律無罪不是好    04/26 15:27
推 victor740519:樓上.....哪天太衝動時....事後記得不要寫日記....    04/26 15:27
→ yujihinata:連通緝都不用罪犯就會自己來投案懺悔了耶 好棒喔        04/26 15:28
噓 sambacool: 討噓的就賞給你                                       04/26 15:28
推 djcc:強姦罪不至死  學新加坡每年吃鞭 關到死就夠他爽了  哈哈      04/26 15:28
→ djcc:看有誰還想吃鞭  關個30年                                   04/26 15:29
推 snocia:不對不對,反人權團體應該是希望編出漢摩拉比法典的進化版   04/26 15:29
→ snocia:「受害人家屬憤怒即處死刑」,刑法一條,沒有第二條。       04/26 15:30
噓 oike:你最不冷血,你最有良心,你對受害者的愛心大家都看到了         04/26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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