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9日 星期三

誹謗 與 公評 的分別

作者: OLDTW0 (歐的吐) 看板: TuTsau
標題: Re: 音思拜耳音樂工作室聲明
時間: Sat Jan 20 09:46:55 2007

好 現在大家已經知道公訴 跟 告訴乃論 的分野

我們現在淺談 誹謗 與 公評  的分別

誹謗內容如果與大眾利益無關 好比我說 李蓮英是個陰陽人爛屁股

這是誹謗 為什麼呢 第一 這與大眾利益無關 我非維護大眾利益而作出這樣的言論

李蓮英屁股爛與不爛 並不影響社會大眾利益 他屁股爛也不危害公共安全

看來,我是針對李蓮英這個人 對他進行人身攻擊 所以 這是誹謗

假設,他屁股爛 是一種病毒 傳染性高 社會大眾很可能觸摸過他而染病

這危害到公共安全 大眾利益 可能很多人會因此染病 如果我是維護大眾利益

而宣傳他是一個爛屁股 使得很多人因此得以免於被傳染 如此的話 我不算誹謗

但是他爛屁股 與社會大眾利益無關的話 我就是誹謗了

同理 賈嘶叮的音樂 疑似抄襲某個什麼的DEMO 這跟大眾利益有沒有關? 是有的

出版一張專輯 好像出版報紙那樣 有一定數量 而買賣是商業行為

眾人掏錢出來買你專輯 事後發現裡面跟別人的專輯 有一樣的地方

眾人可以提出 你疑似抄襲別人的作品 你這個是公開資訊 公開販賣

法律上 足茲可受公評 眾人花錢買了你的東西 批評你抄襲 並沒有說你是一個爛屁股

並沒有揭你隱私 述你私德 這完全與買者有直接的關係 他是消費者 你發行的專輯

如同高鐵發行車票 足茲可受公評 懂嗎?

高鐵發行很多紀念票 買的人如果說 [這紀念票好爛喔 抄襲了捷運的票嘛 抄襲 抄襲 ]

你說高鐵想告那個人誹謗 能成立嗎? 成立的話,我含你的屌

所以日後 很容易分辨 公評與誹謗的分別

如果說總統治國無方 是公評 總統是公職 他的天職 他的子民可以公評

說總統不舉 是誹謗 因為這不關係公眾利益 他不舉 是他的私事 可能構成誹謗

治國無方,並沒有法定標準,全省2300萬人  如果有一千萬人說他治國無方

可能另一千萬人認為他治國有方 沒有法定標準

他也不會笨到提出你所謂的"加重誹謗罪"告訴 (況且這事也不能公訴)

治國有方無方 涉及大眾利益 是為公評

他垂垂老矣 無法人道 不舉 與大眾利益無關 是為誹謗

如果他能提出醫生證明 證明他堅挺無比 所以 不舉之論述 就是不實陳述

如此 你說誹謗 很可能告的贏

你在部落格反駁說什麼沒有違背同人音樂的精神  那是很籠統的 法律上誰足茲代表同人?

法律上並沒有所謂的同人?你是同人 他也是同人 我家隔壁的老王也是同人

你如果得罪了方丈還想逃  還會看到好多的銅人

請問你,誰足茲代表法定上的同人?

誰可以證明你沒有抄襲 誰證明你沒有違背你所謂的同人音樂精神?

你要知道 社會大眾花錢買你的專輯 與公眾利益有關

除非他在網路上散播你不舉 陰陽人爛屁股 長短手雞脖子

除此之外 不涉及你私德 且與公眾利益有關係者 以誹謗罪論訴 也未必適當

我並沒有自稱專業. 是鄉民們給面子 幫著加上去而已

你如果不爽 你可以告我 如果你期待什麼三日內自動刪除文章 那你可有得等了

況且我身為娘府巡府 吐槽版之內比你大 你區區一個內褲總管五屁官 我站著你竟然敢坐著

同什麼同? 人什麼人 ?  你說同就同 ? 我說不許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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