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15日 星期四

死刑的法學思維3

發信人: soaring.bbs@bbs.kimo.com.tw (想飛), 看板: law
標  題: Re: 想請教關於死刑的法學思維?
發信站: Yahoo!奇摩大摩域 (Thu Sep 30 20:54:40 2004)
轉信站: Dream!news.ccns.ncku!news.civil.ncku!netnews.csie.nctu!news.cs.nthu!net
Origin: 210.59.145.177

※ 引述《powerslide.bbs@wretch.twbbs.org (柯爾克孜姑娘)》之銘言:
>   我想你把我的意思弄反了
>   我並不是用憲法去證明什麼
>   而是基於先前的論述
>   刑罰從有限制的理性轉到價值選擇自由的理性來看
>   現代憲法的泉源是來自於功利主義的需求
>   基於自身需求而締結的社會契約
>   而為國家集團的權力來源
>   與君權神授時代的人民憲章
>   為了限制君主權力是不一樣的

你上面這一大串,都是指明「邏輯進程」
邏輯的路是這樣走
並不代表歷史是這樣發生的
也就是說
你的考察方向是「從憲法逆推到功利主義」
你可以說你「在憲法裡發現了功利主義的要素」
但你不能倒過來聲稱功利主義是現代憲法的發生原因

如果你要問現代憲法的發生原因
我可能會跟你說一批取得政治權力的人的故事


同樣的
你可以說「契約論可以說明法律的起源與意義」
但你不能說「國家權力是來自於契約論」


我沒別的意思
只是認為法學討論應嚴格遵守它自己的界線
事實問題應該交給事實科學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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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3m法律的亂源: [m
           [1;33m法官想做神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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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3m神想裝白痴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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