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15日 星期四

死刑的法學思維4

發信人: soaring.bbs@bbs.kimo.com.tw (想飛), 看板: law
標  題: Re: 想請教關於死刑的法學思維?
發信站: Yahoo!奇摩大摩域 (Thu Sep 30 06:45:32 2004)
轉信站: Dream!news.ccns.ncku!news.civil.ncku!netnews.csie.nctu!news.cs.nthu!net
Origin: 210.59.145.177

※ 引述《qwertqaz9@kkcity.com.tw (.)》之銘言:
> 事情是這樣的
> 在宗教版之前有一位基督徒wlyang大談主張應該處死同性戀者
> 雖然我知道他只不過是受到聖經經文的影響才會這種想法
> 利未記
> 20:13   人 若 與 男 人 苟 合 、 像 與 女 人 一 樣 、
>         他 們 二 人 行 了 可 憎 的 事 、 總 要 把 他 們 治 死 、
>         罪 要 歸 到 他 們 身 上 。
> 但他卻振振有詞的說出這樣一段話

其實人家引聖經也並沒有問題
你要提出理由,總得引一些東西來說明自己是對的
引其他東西不見得就一定比引聖經更有說服力

不過這也透露了一個很關鍵的訊息
就是「他仍然講道理」
只是他只承認出自聖經的合理性基礎


你有辦法的話
就也引一段聖經來證明他是錯的
或者,至少證明聖經前後矛盾或模稜兩可
說不定他也能夠被你說服

只要他還講道理的話


說真的
如果要辯論或說服人的話
質疑人家的前提是沒有意義的
只有在肯定他人的假設前提之下去證明「即使肯定你的前提,你的結論也錯

這樣才能讓人心服口服*



*
在邏輯中
p ----> q

若p為假
則q不管為真為假
這個推論的式子都為真喔
僅當p為真、q為假時
這個推論才為假

因此,像
"若 0=1 則 1=2"  這樣的式子是成立的



> 【 在 wlyang.bbs@bbs.cs.nthu.edu.tw (中華隊我以你們為榮) 的大作
中提到: 】
> : 因為我認為雞姦這種行為是應該撲滅的,就和殺人一樣是應該撲滅的,因

> : 我主觀地認為(既然我已經這麼說了,那就不要再問我哪來的具體理論)
> : 「男人和男人發生性行為,不管對方願意不願意,傷害和殺了對方相同

> : 所以他所應該受的刑罰也該和殺了對方相同。就這麼簡單。」

其實我覺得沒什麼好爭的啦
他都說是他「主觀地認為」了
(我以為辯論說到這種話其實已經表示投降了...)
就像你也可以主張「主觀地認為的人」應該被消滅一樣
法律也不罰思想犯
他愛怎麼想也由得他

這種東西沒辦法推廣的
只對於主體自己的範圍內有效
無法放諸四海皆準
想要推廣就不能只是「一個人主觀地認為」


> 而面對我的批評 還能跟我說
> : 你能不能回答我,為什麼要有死刑??死刑和一般的殺人能相提並論嗎??
> : 還是你和luciferous一樣,主張廢止死刑,就算他殺了你的爸爸,強暴了
> : 你的媽媽也一樣??
> 在受到聖經經文的影響下 這位基督徒的思考模式
> 就是把同性戀者跟殺人犯強暴犯來相提並論 那就能把殺害他人合理化了
> 同樣的我在版上質疑聖經那些屠城的經文
> 要人殺害異教徒全城的律法 (申命記十三章)
> 行邪術的女人,不可容她存活。(出22:18)
> 屠城後擄掠婦女(民數記31章)
> 面對我的質疑 基督徒最慣用的說法就是跟我說
> 「那些人都被神判了死刑了
> 你只要當成那都是在處死死刑犯就很簡單了」
> 我在想這就是人類的政治宗教為何殺戮如此之多的根本原因了
> 因為任何一個意識型態集團
> 只要把他們仇恨的異己當成跟那些殺人犯一樣的死刑犯來看待
> 那殺人就能合理化了啊
> 所以那些獨裁政權 納粹 中古歐洲教會 恐怖份子 通通只要把殺害異己
> 當成是在處死跟殺人犯一樣的死刑犯就好了
> 我的質疑是法學對死刑有何思維
> 對防止意識型態集團這種只要把殺害他人以「處死死刑犯」來合理化的思
考模式
> 能有何辯駁嗎?

這些人雖然固執
但其實是很可愛的

真要說的話
歷來對付這樣的人的方法你不妨參考一下
最好的方法不是對抗、消滅他們
而是爭奪這個團體的論述權力
讓這個團體為你的目的而服務
只要運用的巧妙
或許也可以利用他們為同性戀者的利益服務?


特定傾向越強烈的
越容易被操控、利用
(心情不好的時候可以去政治版故意說幾句話,
  馬上就會有人被激怒,
  可以試試那種掌握他人情緒的感覺)


這跟貪財的人就可以用錢收買是一樣的道理
要錢給錢、要正義給正義、喜歡聽LP的,就說給他聽
要聖經的,就給他聖經
人家的目的,我不見得也得當目的來處理(這樣只會陷入意識型態的對立)
亦可以當手段


別誤會喔
以上絕不是針對基督徒
而是針對有強烈傾向的人的一般性說法
也沒有污衊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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