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8日 星期四

蘇建和案3

作者: iecom (妳們通通不用活了)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死刑-無罪-發回更審 吳銘漢夫婦身中79刀成懸案
時間: Sun May  6 09:59:08 2007

※ 引述《skybearson (史蓋貝爾森)》之銘言:
: 標題: Re: 死刑-無罪-發回更審 吳銘漢夫婦身中79刀成懸案
: 時間: Sun May  6 08:45:25 2007
: 侯友誼以前來我們學校演講,
: 他說他確信此案百分之九十以上是他們三個人做的。
: ....然後某許姓女大法官等他走後嗤之以鼻XD
: (可是以她那麼果敢的性格竟然沒當面質問!?大概是出於待客的禮貌吧)
: 其實對本案我一直抱持著旁觀的態度,不選邊站是唯恐站錯邊成了幫兇
: 看到上面S大的精彩的文章,我慢慢傾向相信無辜的一方
: 有沒有英明的警政署長能對蘇建和案達成百分之九十確信的八卦?
: 警方跟檢方被集體催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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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qqies:跟辛普森案差不多...只是我們的蘇案比較慘                   05/06 08:51
: → qqies:有人知道李昌鈺博士已經將內容出在哪一本書上了嗎?還是還沒?  05/06 08:53
: 推 rayven:辛普森案到現在還是一堆人相信只因為他請了好律師才無罪...  05/06 08:53
李昌鈺證明警方用了假的證據〝陷人於罪〞,而且鑑識的程序混亂,因為警方確信辛普森就是殺人兇手,但是罪證不足,所以假造了一些不利於辛普森的證據。

1.檢方請來專家證實現場血跡屬於辛普森,李昌鈺卻發現所謂"現場血跡"裡竟有EDTA(防腐劑),而警方首次與辛普森面談時曾抽過血,裡面曾用過EDTA,顯示出現場血跡樣本可能遭受污染或更換。

2.檢方派出了洛杉磯總法醫描述事發時可能狀況
~辛普森太太在頭部受到重擊倒地後,凶手與其情夫纏鬥後,在他身上刺了20多刀,將他殺了之後再在辛普森太太脖子上割了一刀。現場遺留了一個沾了血的皮手套,法庭上辛普森試戴時無論如何都戴不上去,顯然並非是他的手套。

3.警方宣稱兇手只有辛普森一人,而現場在兩位被害者之間李昌鈺採集到另一組鞋印(肉眼幾乎難辨的鞋印)顯示兇手至少有兩人。而這個紋路是平行線的鞋印也在被害者的牛仔褲上發現,但檢方宣稱美國沒有鞋底為平行線的鞋,消息一經發佈,李昌鈺在短短幾天內收到來自全美各地70幾雙的鞋底為平行線的鞋,李昌鈺不得己召開記者會,請大家不要再寄鞋給他。
註︰另一組鞋印是名牌布諾瑪且大小與辛普森相同。

4.李昌鈺還在法庭示範各種血跡形成的狀態,表示現場照片辛普森太太的屍體上有七滴〝滴落〞式的血跡,如果不是另一被害人(情夫),便應是兇手的,
當李昌鈺要求鑑定時,檢方竟回說︰忘了收集。且情夫的呼叫器上亦有大量血跡,而檢方也並未採集化驗。

5.檢方(鑑識組)收集血跡進行DNA分析時,應用棉布沾起血跡樣本,自然風乾後才能放入樣品袋內。但檢方提供的袋內有兩個形狀不一的血跡印,
顯示並未按照正常程序收集,血跡樣品可能污染或更換。

6.現場照片有些有〝血襪〞,有些照片則無,
(不知道是本來現場就有,還是後來才放上的)
且襪子兩側的血跡是一樣的,也就是說,
血液是從一側浸透到另一側,因此襪子不可能有人穿過。

7.說到兇刀(死者是受刀傷致死)~因為警方起先一直找不到兇刀,但在開庭時,檢方卻交出了一把〝凶刀〞,經由李昌鈺鑑定後,發現這把〝凶刀〞並無任何血跡反應(如果刀子涉及血案,縱使清洗過,
刀刃在接觸試劑時仍會有反應),所以,這把刀與凶案無關。


如果你想知道更詳細的情節,建議你看〝神探李昌鈺破案實錄〞第一集,有很詳細的描寫。

這個案件主要是敗在警方自己的手裡。李昌鈺說︰本案中洛杉磯警局的刑事化驗室有80%是對的,但是其餘的部分有瑕疵,他只是把所有的疑點找出來,希望檢方合理的答覆,而不是證明被告到底有罪還是無罪,被告是否有罪要由陪審團或法官決定,而不是鑑識人員。
: 推 rayven:我本就同意樓上的意見,只是指出一般人聽到辛普森案的反應   05/06 08:59
: → rayven:兩邊的警方都很野蠻地採用有罪推定                         05/06 09:08
: 推 vivianlovee:那三個人也是混混卒啦!關一輩子也OK的啦               05/06 09:23
: → tkce0213:樓上vivian 十年前我也是樣想                            05/06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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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7.168.234
推 btaro:EDTA是抗凝固劑..不是防腐劑                                05/06 10:03
推 proletariat:所以檢警應該提升自己的調查鑑識能力而不是在那靠悲    05/06 10:28
→ proletariat:所謂的腦殘人權團體縱放壞人 證據取得好犯人關到老     05/06 10:29
推 clarafly:話說辛普森之前出書被抵制,有誰知道書本內容大概寫啥?   05/06 10:33
推 Tieylea:證據蒐集便宜行事的下場就是這樣 偏偏這種狀況很多         05/06 10:40
推 Janius:2F...縱放犯人跟冤獄是兩回事...                           05/06 10:49
→ proletariat:因為有些人會靠悲人權團體爭取這個那個刑事被告的權利  05/06 10:56
→ proletariat:事實上嚴格的證據取得程序是確保刑事案件被定罪的條件  05/06 10:57
→ proletariat:並減低冤獄發生                                      05/06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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