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avemylife ()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爆卦] 很長的一篇,爆在這裡闡述我的心聲.. …
時間: Sat Sep 17 03:34:12 2011
※ 引述《rei0625 (Rei)》之銘言:
: 很長的一篇,爆在這裡闡述我的心聲....
從頭到尾最主要的原因
是你自己以為事情不重要 所以「置之不理」很久
再者 這社會上還是有一些規矩 顯然你有時也不太愛照這個規矩
一、直到兩天後才到高雄縣旗山分局報案
答:如果你認為手機是遺失 這種遺失是不用報案的
就連身分證遺失 也不用到警察局報案 直接向戶政事務所掛失即可
因為警察機關根本無法證明或釐清你遺失事物的真偽
重點是在於向電信業者辦理中止停話 此時業者會將SIM卡鎖住
直到你本人至電信業者重新申請SIM卡
二、這個號碼是被盜打,已經向警局報案
答:前一項說了 報遺失並不是報案
所以你這所指的報案 是否是另一次報案?(案名應該是侵占)
還是你覺得因為有跟汐止分局員警說「我手機遺失了」
就是完成一項刑案報案手續?
三、動作都作完後,沒消沒息
答:雖然像馬後炮 但我認為你是否也該主動詢問
四、因為我上網查過這個元誠公司被形容為詐騙集團或是不須理會
答:也許很多債務管理公司像是詐騙集團 或被形容成詐騙集團
但是這是你自己上網去查的資訊
而你也信了這些資訊
不然現在換你寫「原來元誠資產管理公司也是會去法院告人的」
也是一篇網路實用小常識
五、並且要我還全額,我決定置之不理…
答:從旁觀者的角度來看
你這樣講一半就消失 看起來當然像沒有解決誠意
被他們走法律途徑處理是剛好而已
六、他們告訴我,這個案子已經刪掉了,因為三年破不了他們就會刪掉
答:哪裡有三年案件未破就刪掉這種事
甚至要問的是 你當初到底報了什麼案?
遺失? 那沒有這種案 也就是你報案這件事情是不存在的
或者是侵占?
七、問都沒問過……
答:民事訴訟有所謂一造辯論判決,如果其中一方當事人經通知不到庭
法院即可依一方聲請做出判決
也許法院已經通知過你了,只是你不知道而已(例如寄到你戶籍地又沒人發現)
這部分要看看你的判決書才知道
八、這5%利息我不覺得是我應該要負擔
答:銀行判決民事債務時通常會加上利息
你可以不鳥 但這亦是法院的判決
若不照法院的判決 難道是照你的想法嗎?
順帶一提 年息5%是民法規定的(203條)
條文: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五。
所以你找任何民事判決 沒意外的話都是5%年利率 並不是跟銀行比
話說回來 你最重要的目標
是要證明你有向台哥大申請「中止通話」的動作
就像發現信用卡不見 首先就是要先打電話掛失 至少之後的都會不算你的
以前也不像現在銀行會承擔一部分的盜刷損失
你要就是把你能找出的資料
證明你向台哥大申請或傳去的資料 目的就是為了中止通話
不然或你拿不出證據證明
總不能用水汪汪大眼睛對著法官讓他判你不必還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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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4.144.132
推 Xtaiwan5566:先問原PO家人到底有沒有收到法院通知再說 09/17 03:36
推 barbielove:推! 09/17 03:38
→ solsol:被刪掉的話大概是被吃案吧 或是被警察搞成[備案]了 09/17 03:38
→ solsol:應該是遺失這個機率最大 然後被當備案? 09/17 03:39
本來就沒有遺失這種案類
如果我掉了一把菜刀 然後就跑去派出所報案「某某遺失菜刀一把」
這種意義為何? 甚至有些人非得要找個派出所內的東西寫下
結果警察就只好拿個本子給你寫 然後就有人說這叫「備案」(自創名詞)
但這不存在的「備案」的意義 跟你在家裡拿張紙寫下來差不多
推 hakkacandy:推 09/17 03:40
→ Xtaiwan5566:我猜是備案而已 八年前好像也沒提倡三聯單這種東西 09/17 03:41
推 tokyoto:第四點那些形容他們像詐騙集團的人 事後是不是也都被強制 09/17 03:41
→ jonsauwi:有沒有拿報案三連單? 09/17 03:41
→ jonsauwi: 聯 09/17 03:41
刑案三聯單是報「刑」案才有
就像你在便利商店要買了東西付了錢才有發票
但如果是借廁所 或是借張衛生紙 或是借支原子筆寫個字(皆非交易行為)
自然不會向店家要張發票 真的要發票店家也給不了你
推 Bonescythe:實用 09/17 03:42
→ tokyoto:執行了?寫的人立意算不錯 可能也夾帶些抱怨 可惜是片面的 09/17 03:43
→ tokyoto:資訊 害其他人參考做出錯誤判斷 原來他們是會咬人的 09/17 03:44
→ izna:遺失備案好像就是如果有人撿來會通知你而已 09/17 03:44
→ solsol:唔 [備案]這詞既然用了那麼久了 也不算自創名詞了吧 09/17 03:46
→ jonsauwi:我以為原PO的報案是報被盜打的事?@@ 大概我看錯了? 09/17 03:50
推 qaz630210:我之前錢包放在機車上被幹走有去報案耶 原來不用啊... 09/17 03:50
→ solsol:被幹走算偷竊可以報刑案吧? 09/17 03:53
推 Jasy:錢包被幹走要不要報案是看自己 基本上報案是為了抓到竊賊 09/17 03:56
→ Jasy:不是作為證明證件提款卡不見用的 09/17 03:57
→ Xtaiwan5566:之前有宣導過 證件遺失不用報案 重點是要提出掛失 09/17 03:57
→ Xtaiwan5566:有掛失證明才代表之後發生的一切不關你的事 09/17 03:57
推 ccs9031030:這篇完全正確:p 09/17 03:58
推 wekapipo:認真發問 請問到哪裡提出掛失 像身分證是到戶政事務所嗎 09/17 03:59
身分證遺失只要向戶政事務所掛失即可
戶政事務所會聯線上聯合徵信中心 自此之後你舊證被拿去如何都不會算你的
所以不必1.向警察報(備)案 2.登報掛失
只是不少人都會把(1)跟(2)放在最前面辦 反而延誤了通報戶政事務所的時間
推 Jasy:身分證到戶政事務所沒錯 09/17 03:59
推 Xtaiwan5566:對 找戶政事務所和銀行提出證明就可以 09/17 04:00
→ Jasy:戶政事務所還會寄明信片來 通知你有換新證 09/17 04:00
※ 編輯: savemylife 來自: 114.24.144.132 (09/17 04:03)
→ Xtaiwan5566:如果你只是跑去警局 那其實還是會有事情 09/17 04:01
推 wekapipo:原來如此 感謝兩位 09/17 04:01
推 ccbbaa:調理很清楚又明白 大推一下.. 09/17 05:00
推 a001ou:推你 事主從頭到尾只會置之不理被強制執行活該而已 09/17 05:27
推 ccbearxp:推 長知識 09/17 07:59
推 zzxzero:原PO第一次被盜打一萬多時 後來變5萬我就覺得很奇怪 為何 09/17 08:12
→ zzxzero:不停話讓他一直打... 09/17 08:12
推 ljuber:樓上 就是他沒辦停話啊~從頭到尾都沒看到他手機遺失有做 09/17 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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