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tsIjs (我掙扎了) 看板: i-enterprise
標題: [分享] 那天,Now.in教我們的事
時間: Thu Mar 8 10:05:36 2012
原文網址有圖、有相關連結版:
http://techblog.insureme.com.tw/2012/03/nowin.html
作者:Ijs
我一直都是Now.in的忠實聽眾,可能聽日本ACG音樂、流行歌、純音樂或者西洋流行音
樂。在認識Now.in之前,我就是PTT幾個私人電台的忠實粉絲,那些DJ們蒐集了種種的
CD片,放給大家聽之餘,也舉辦聚會和團購,推廣著他們心中的好音樂。Now.in是一
個集大成,從技術出發,想將這些美好的音樂聚在一起的平台。
3月4號晚上,當我看到爆橘的報導時,心中的震驚難以言喻!我馬上將文章轉寄給我的
團隊。我記得創辦人Victor是個有理想和熱血的年輕人,可能年紀跟我差不多,我還曾
經想去應徵他們家的前端勒!為什麼?!不是得獎了?不是要增資了?不是才剛流量飆
高?為什麼?
不久,我們馬上看到那篇讓大家狂轉貼的 "曾經,我有個夢想" ,我看著,眼眶紅了...
我懂。完全懂那種,自己一手建立的網站,這麼多User和站長的情誼,一夕之間毀滅的痛
苦。Victor說:"看著她一天一天的成長,就好像我的女兒一樣",我相信這是每個寫應用
軟體或服務的人都有過的感覺。
*曾經,我們都有夢想
我們創業者,通常都懷抱著夢想。就像XDite在文章說的:"我現在看起來很厲害!那我要
創業!"; 像小小年紀的魯夫在東海的小島說:"我要成為海賊王!" 我們這些手上擁有
技術的人,馬上就會開始動手畫藍圖、寫網站,做出一個很棒的東西。
但怎麼讓自己可以靠這玩意兒吃飯,進而做更大,讓更多人用呢? 夢想可以吃嗎?不能
啊!要做大那就要有營收!要開公司! 自此,夢想家已經踏上了商業化的路。
*身為創辦人、當老闆的本分
於是我努力記起我大二大三參加過研華基金會舉辦的TiC100活動,裡面各行各業的Mentor
最常說:開公司?請考慮管銷人發財。我們開始思考,現在的東西,要變成公司、要賺錢
,還要幹麼來著。
好嘛~我要開公司了,可是我什麼都不懂啊!募資、股權、財務面的東西我一竅不通!
要賣出去,要業務!
但,當老闆可以說"我只會寫程式,我不懂,但我還是要開公司嗎?"那誰要投資你?
老闆的本分,是讓公司賺錢、養活員工、對股東負責。
股東的本分,協助老闆做決策和共同負責。
業務的本分,是成交。
技術團隊的本分,是根據需求開發。
很簡單嗎?一點都不簡單!因為沒有人一開始就 "會"。 老闆是Geek,只想把服務做完整
,業務過去只跑過B2C,告訴你他不會賣公司,技術團隊還在自己愛寫啥就寫啥。但是現
在不能繼續那樣了!我們要面臨很現實的問題,資金會燒完,機會卻往往只有一次。
腦袋如果不能patch變成一個商人,怎麼賺錢? 不懂公司法?不懂稅務?不懂財務?看
不懂報表?那要如何幫公司賺錢、養活員工、對股東負責?
創業團隊最開始的本分,是讓自己變成老闆,有老闆的思維、老闆的樣子。不然怎麼進商
業戰場?
*誰是你的 Mentor 誰來教你?
誰來教你懂得從一個技術人變成一個商人?
XDite 說他是去某個大大家吃聖誕火鍋時被點醒的,對方讓他看清楚自己的弱點和當時的
天真,激起他努力補強的欲望。 魯夫則是經歷了人生最痛的事情之後,體認到自己沒變
強守護不了任何人,讓雷利來修剪他。
我們在創業比賽的過程中,也有很多業師 / Mentor來挑戰、質疑、校正我們的想法,教
我們不足的點。不管是從策略、市場、商業計畫、業務面等等。 像這次我們在Startup
Labs就遇到不可多得的好業師,甚至陪我們挑燈夜戰,修簡報和討論商模。
*不能什麼都懂,你需要好的夥伴
我的團隊裡有一個傢伙,他初期都只出一張嘴吧,調校我們所有的團隊成員。 一開始大
家都會很幹,你就出一張嘴在那裡刁。
我記得當時,我找到一家會計師事務所。 我帶著嘴砲王去,心想:他都懂,等等應該讓
他跟會計師談吧? 怎知道,出電梯前,他丟下一句:"等等你去談喔!" 靠腰!我什麼都
不懂,一竅不通,你是要我談啥鬼! 他冷冷的說:"新手老闆都這樣啊,不試你怎麼會?
那當啥老闆?" 於是就看我支支吾吾,跟會計師講半天,好不容易知道什麼是資本額、什
麼是股份有限公司、什麼是營利登記項目.... 。
這樣的經驗,本團隊中每個人大概都有過。 只看到嘴砲王像個恐怖教練,把我們丟入一
次次的考試裡。 Geek CEO被丟去業務前線,B2C業務被丟去大老闆面前。 只要核心團隊
想不通道理他就不繼續Run,寧可停擺。
他說:"創業,不是把事情做完就好,要做對,很多事情,現在不對,以後就不會對了。"
Victor說:"我懂得程式設計,但我真的不懂法律,為什麼需要這樣動用到大批調查人員
從我老家金門和台中同時搜索嗎?我只是個有著夢想的單純的學生,我是能做什麼樣的反
抗?"
很遺憾,如果是這樣,根據我的認知,那不能當老闆,只能把整個夢想給別人經營,自己
繼續當Geek了。
但Victor的創業過程中,沒有這樣的人嗎?沒有那種試著把他的思維變成商人的夥伴或業
界前輩,告訴他某些事情的重要性、嚴重性嗎? 如果沒有,那真的很遺憾...這大概就是
人家說的創業需要的運氣了
*法律保護誰?
法律保護誰?懂的人?好人?我沒有答案。但法律只是工具,執法者他只能照法律來,真
的要有問題的是訂法律的人。 除非修法,不然我不認為目前的執法單位有什麼問題。
所以應該盯立委,而不是罵法官、罵檢調,因為惡的是法律是死的,不能變通的工具,只
看邏輯,他們只是執行者。
所以最近網路上很多人喜歡用"不然合法創新賣毒品好了"來舉例。
我只問個簡單的問題:如果法律可以視情況被遵守,那警察怎麼抓壞人呢?總不能看心情
?這個人我喜歡,我就放了他,這個人我討厭,我就喊打喊殺?
Victor:"我一直以為法律的目的是在保護好人,然而那天證明我錯了,法律是在保護懂
法律、玩法律,甚至能修改法律的人,而難道只因為這樣那些不懂法律的人就該死嗎?"
他可能沒有存心要"蔑視",但要當老闆不能說我不懂,不知道,因為不知者不會無罪。
知道還不夠,要有深深地體認那件事情的嚴重性。套句嘴砲王的說法:是不是傷及筋骨的
大問題。
故我在日記寫下:只當個Geek,無法保護自己的心血結晶。要當商人,要先成為商人,從
商人的角度去想事情,不然怎麼進入商場?
*資策會
前天因為這段:"原本理應擔任業者、新創團隊與政府間的溝通橋樑,卻僅表示自己只是
提供參賽平台,並未參與任何評選工作,所以不予回應"。於是,我錯怪資策會了,一開
始我想,這不是政府自打嘴巴嗎?
那抱歉,我當天晚上才知道,資策會已經跟政府沒啥關係了。 財團法人而已,不是公務
員單位。所以那只是我的自以為,以為資策會代表的是官方。一切都是誤會,一點關係都
沒有。
所以頒獎不代表官方,撇清也是當然的。 但資策會有法律相關的所,有創新創業相關的
所,或許他可以有更多價值,開些:"當老闆不可不知道的24堂課" 之類的,避免天真的
夢想家,在重要的階段夢碎。
*政府政策
這幾天跟我的FB友人也在討論這件事情,他憤憤的表示,難道"惡法"就不能被修改,我們
只能因為爛環境和鳥政府就屈就嗎?但親愛的朋友,政治、環境和商業是兩回事。 如果
有惡法,但因為是法制國家,我們現階段還是得守法。
網路上各種不同論點,其實都是好的,表示多元的聲音。
真的要改變制度和環境,請督促修法,選我們認為應該能修法的立委,打電話跟他們說:
我有選票,你必須幫助這個產業更好。 或者更熱血一點,發起社會運動,走上接頭,讓
政府聽到我們的聲音, 或者像朱大一樣認真推動修法。
不然網路上的一切抱怨,其實,不是嘴泡是啥?那真的能構成能造成壓力的輿論嗎?
*創業家怎麼辦
那創業家呢?我要等法律好了、環境好了、天時地利人和了再來創業? 還是先衝了,可
能辛苦一點,委屈一點,圓滑一點,成本高一點?
我得說,這還是沒有標準答案。
我可以等法律好了、環境開放了、大財團首腦的腦袋被Patch了,但那要等到幾時?商機
不等人的。 那我可以先衝了,不顧一切後果的往前,就像這篇說"先斬後奏",拿廣大的
使用者群當籌碼來賭賭看,看社會大眾會不會挺我,但風險之高,失敗的下場之嚴重我們
都知道。
也或許,我可以一開始就先想好既得利益者會想什麼,一開始就制定好相關的規則等等,
在夾縫中求生存,慢慢的茁壯自己?
"幹那多沒骨氣,不衝撞不熱血,衝撞下才有革命!~"...是是,那就負擔起責任,享受
那個過程吧!不但CEO要承擔、股東、投資人、User都要承擔唷!
故一切都只是個人和團隊的決策哲學而已。要選擇哪條路呢?沒有標準答案。自己要決定
自己的Style和企業文化,不是嗎?
*故事結束了?
Victor說:"如果創新在台灣是一種罪那就這樣吧,我已經累了,我再也沒有做夢的力氣
,你們贏了,放過我的家人還有朋友吧..."很痛的。感覺很痛,然後呢?
事情還是要處理,問題還是要解決。接下來他得面臨種種的考驗。包含偵訊、檢調、可能
要上法庭、談判、和解...等惱人的過程。 戴先生也給他很多建議,User們都為他打氣,
希望他不要放棄。
當老闆,要把危機變成轉機。就像前天晚間新聞,吵著美牛話題,記者訪問王品老闆和法
樂琪主廚,他們卻能把這件事情變成一場秀,反而讓消費者更信任他們。
當初雖然有錯務的決策,但我總相信事情不是沒有轉機的。 其實這次的事情,換個角度
想,是免費的行銷不是嗎? 好多原本不認識Now.in的人都認識了,甚至激起大家挺他的
情緒。(雖然激起群眾情緒不見得是好事)
這件事情是不是能夠重重提起,輕輕放下?被提告的罪名和條款到底是哪幾條?對方要的
到底是怎樣的一個交代? 創辦人,冷靜下來,思考應該在網路上塑造怎樣的氛圍,讓對
方不繼續巴你。讓鄉民們繼續罵對方到底是不是明智之舉?
像這篇說的:"你要讓版權主跟你合作,那你也得先有個能分辨誰是正室誰是小三、發現
小三就封殺的環境,不然萬一大家爭相看小三,被冷落的正室會想跟你合作才有鬼"。
補:早上起來,看到TO的採訪,知道有有經驗的律師出馬了,讓我感到 - 。
哀悼的人,不要太早。
鄉民們,冷靜別太激動。
Now.in為我們經歷了最痛苦的過程,所有的創業家都會謹記在心。
但是除非真的不想玩了,要放棄了,否則,遊戲還沒結束...
Now.in,加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9.231.126
推 airrooco:請問嘴砲王後來呢? 03/08 17:28
推 TCFmars:推,跌倒了再爬起來,其實Now.in也知道問題所在,只是那天被 03/08 18:18
→ TCFmars:搜索的打擊很大吧 03/08 18:18
→ itsIjs:嘴泡王到發現不需要嘴泡後就開始幹所有他能幹的事情了 :) 03/08 20:17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您好.本資料庫並非第一手資料.如果你有對文章作者的詢問,意見與需求,請自行找尋文章作者並提供意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