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gg12345 (ggg) 看板: Soft_Job
標題: Re: [轉錄] 經濟部:Android Market 應有7天鑑賞期..
時間: Wed Mar 21 10:03:04 2012
※ 引述《qrtt1 (lonely)》之銘言:
: 標題: [轉錄] 經濟部:Android Market 應有7天鑑賞期..
: 時間: Sat Feb 4 09:13:31 2012
:
: 經濟部:Android Market 應有7天鑑賞期,支持台北市政府
:
: 整件事的重心是 Google 沒有依照消費者保費法的規定,在
: Android Market 的服務條款裡提供7天內可退費的機制,在
: 與台北市政府協商的過程中,先把 Android Market 裡的付
: 費 App 全部下架,後來被台北市政府處罰 100萬元
:
: 推 IAMPF:爛爆了.....這樣程式設計師都去吃屎好了 02/04 11:05
: → jusiya:黑市集GOGOGO 02/04 11:08
: 推 johnlinvc:都去吃屎 (X) 都去開發iOS和wp (O) 02/04 11:08
: → jusiya:iOS賺不到錢耶(被請另當別論),說不定頂多只有賺到中餐的錢 02/04 11:11
: → jusiya:若沒新心開發似乎還會虧損 02/04 11:12
: → ganganx:請問版上前輩覺得WP有搞頭嗎 02/04 11:24
: 推 ripeSelf:惡法亦法,科科.......... 02/04 11:47
: → francej:搞不好是想藉此扶植國內自家的market:p 02/04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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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相容PC 外銷時, 製造商不敢照當時國外電腦大廠三三制(廠價
1/3 + 大盤 1/3 + 終端銷售1/3)的原因就是美國開始有類似 鑑賞期
退貨的 做法. 在資金不夠雄厚到美國做售後服務的情況下, 才有讓
利的 5-5制(OEM + 銷售)賣法.
做軟體的老是覺得賣軟體不用花錢, 那是軟體危機, 賣方市場時代.
現在又多了一個情況, 網路銷售讓 local goverment 收不到稅.
推 ledia:收不到稅?! 03/21 11:20
→ pply:若是透過科高台灣分公司處理本地金流業務,稅應該是收得到 03/21 11:44
稅通常有兩部份, 交易現場發生的發票是營業者代扣消費者的消費稅.
營業者營運所得的利潤必須再繳營利所得稅.
外國分公司在台若不直接經營該項交易平台, 而是將交易平台放置國外, 本
地政府就抽不到消費稅, 外國政府也不用退還外國人的消費稅. 營利總所得
不在台灣分公司, 台灣分公司的營利所得稅就少. 跨國公司會找免交易消費
稅的地方擺公司. 這就是開公司/工廠者最喜歡的租稅讓利.
消費稅 5% 豈是毛三道四能比的?
※ 編輯: ggg12345 來自: 140.115.4.90 (03/21 12:01)
→ viable:音樂就沒七天鑑賞期 怎麼軟體就要有 03/21 18:13
推 mapleone:網購CD還是有七天鑑賞期啊。只要網購都有。 03/2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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