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hucheng (時間太少事情太多) 看板: Soft_Job
標題: Re: [請益] 誠信問題
時間: Tue Feb 28 15:37:10 2012
※ 引述《enoshyeh (apostle)》之銘言:
: 如果一家公司給了你offer,你也口頭答應要去了~
: 可是後來你又面試到另一家條件更好的公司,也給了你offer
可以參考一下這篇文章
http://www.asktheheadhunter.com/hajuggling.htm
分享一下自己的見解
如果同時你有N家的OFFER,像是申請美國入學時得到多個入學許可
同時接受,然後故意不去註冊,這種行為私以為是劣劣劣
法律上你可能沒事,反正也不可能重新讀一次PHD,所以也沒有得罪人怕以後的問題
影響未來台灣人? 沒這回事,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
如果系上因為氣得牙養養,說再也不收台灣人-->種族歧視 + 違法
重點是,每個人都是不一樣的,如果有個大頭因為一個爛台灣人就不收台灣人
那這種公司/學校還是別跟,不是種族偏見就是太極端了
離題了,我的意思是,影響鄉民絕對是沒的事!
但我不恥這種行為,因為你明明就同時有多家的選擇,而你也下了決定
反反覆覆或舉棋不定一但變成習慣,遲早讓你未來付出代價
好,那換個想法,今天你收到 "開心" 公司的OFFER,你沒有任何其它的選擇
你盡力了,但當下你想去的 "夢幻" 公司丟履歷不理你
你接受了 "開心" 公司的OFFER,之後夢幻公司打來跟你說INTERVIEW
你說你面不面試? (除了少數的道德魔人,我敢保證都會面-->反正不一定會上)
但重點是這時要繼續B/C的流程,還是要求不要再安排INTERVIEW?
你就不怕HR標記"此人對敝公司無興趣,連INTERVIEW也不要"(大誤)
沒INTERVIEW就沒損失?要是不幸流程走一半,已INTEVIEW一次,剩二次呢?
(沒上算了,本文結束)
好,問題來了,面了之後,你上了,夢幻公司給你多N% (假設30%好了)的薪水
怎辦? 是要信守誠諾 還是?
先來談談法律問題
在美國的話,基本上都是Employment At Will居多
也就是說,你接受了OFFER不去,沒人會告你
在台灣就看你有沒簽約,簽了約頂多就是賠錢
(話說回來公司除非已經花錢訓練你而有損失,他們不能要你賠錢)
就算是賠也是賠公司訓練你的錢
除了少數的機車公司(事先藏地雷等你的)+謊報損失,很少有告得贏的
所以結論,法律上就別擔心
我不是法律專家,但我很確信,法律上要求契約平等,求償要有損失
也就是我"未來"給你這個薪水,但如果你沒來要"賠錢"這樣的邏輯在法庭上必敗
因為公司只是~~許你一個未來…沒有投資在你身上,怎麼要你賠錢
所謂的競業條款一定是"就職"以後在有可能適用
有沒有特例? 被告到破產的? 當然可能有,都有人會中樂透頭獎了,這是機率問題
被告的機率很低很低,告贏你的機率更低更低…
(公司法務OS:要告也是告跳槽的人,告你這個沒進來的人幹麻)
再來談談"道德"上
先想想一個問題,公司在HIRE你的時候通常會花很久,從很多申請人中選出最好的
不管你當下有沒飯吃,公司是不理你的
就算錄用了你,又如何?公司賠錢裁員的時候會記得…你當初放棄別的OFFER的恩情?
別鬧了,公司的目的是替股東賺錢,公司要你是因為你的能力表現
公司是個"法人",你和公司之間不會存在有"感情"這種事
好了,回到道德上,當"開心"公司給你OFFER時,你不知道"夢幻"的存在
如果你知道了,你就不會選"開心",事實上我遇過所有的公司HR都會逼我2~3週要決定
聽起來好像決定了就不該反悔,不少朋友也一面支持這種說法(事情不在自己身上時)
但我的論點是,在你下決定時,不知道"夢幻"會出現
你的人生是你自己的,你的CAREER是你自己的
我看過太多人一邊科大唸博士(唸一二年),一邊申請台大博班,上了就休學跳走
他的老闆那個不是恨的牙癢癢? 甚至放話以後不要遇到 (學術圈子就這麼小)
比這個例子,相信我,對公司來說你只是一個Candidate ~= Nobody
公司沒有你不會死,再強退伍部隊不會倒好嗎
回頭來,我認為如果你想反悔,不必太自責
這個社會的規則就是這樣,公司如果Offer有敢保證你五年工作,
那你簽約不去就要賠錢(想想NBA的球星)
這時候這叫簽CONTRACT,不叫做你OFFER (LETTER)
誇張一點,很多時候OFFER是嘴巴講的,同意也是電話裡講的 ><"
(所以才會有人開始吵"信用"的議題)
合約和OFFER的不同可以看我們的Linsanity...
我們的豪神難道會因為這樣今年就不需要領最低薪嗎?(馬上跳槽?)
不!合約跟OFFER不一樣,合約是雙方約好,權利義務寫明,簽了就簽了
今天就算明天開始豪神決定保留實力,只出三分,最多球隊不讓他上場
不能因為他的表現就加減薪(所以球員都要經紀人談"合約")
因為這不是OFFER,是CONTRACT
OFFER不一樣,通常是雙方合意,把合意的細節寫下
「我邀請你來我公司,錢是XX,工作是YY,職稱ZZ,如此而已」
我不能要求你"來了"不準跳槽(當然我們這裡不談那種刻意誤導且違法的OFFER合約)
這一類OFFER看似合約,但只約束一方又不對等,只單向有罰責
十之八九法院會判無效 <-- 拿來嚇嚇年輕人,隨便問個律師保證台美皆同
有損失才能求償,契約要權利義務對等(至少看起來)
以美國的Employment At Will的精神
公司可以你來上班的第一天就說,對不起我們部門決定裁撤
你也可以隨時選擇離職去更好的CAREER
這點和我在台灣看到的很不一樣,有人跳槽時還會全部門聚餐送行(老鳥的話)
大家還祝你未來順利
又離題了,回到正題,是的,你要"反悔"接受的OFFER
但接受的OFFER本來就是可以撤銷的,都隨時可以離職了,不去有什麼好難過?
話說工作就像戀愛,本來就是要你情我願 (你錢我願)
當然這裡不是教人一直跳槽,而且"夢幻"公司也不一定真的如你所想
要不去了錢多20%但主管機車十倍,然後上班打卡學下班責任制,週末ON CALL 如何?
簡單的說,沒進去都不知道,不同部門也不知道…
私以為,對當事人的最佳解 及道德上的 合理性
(1) 一但知道"夢幻"的存在,也決定要去了,立刻打給"開心"告知
千萬不要擺爛裝死,不敢講,或是一直拖(你不是唯一的CANDIDATE好嗎?)
(2) 講的時候有技巧一點,告訴"開心"你還是很愛他們公司的(廢話,不然當初幹麻去)
這裡就看個人,有的人傾向具實以告(推),甚至有人擺明就是說我需要錢(佩服)
(需要錢有錯嗎? PS 需要=愛) 但小心你的用辭遣字
除非你想被認定成嗜財如命的人
即使錢對你很重要,大多數人…包括我
通常會躲掉錢,講其它的理由(何況錢不是"唯一"一個理由)
(如果錢是你唯一的理由,我會勸你多想想,理由就不在這裡多說了)
舉個例來說,我跟"開心"公司說,我還是想繼續作研究發PAPER
而夢幻公司可以給我這樣的工作環境 (真相是一邊是寫CODE,一邊是研究)
有的人會找一些奇怪的藉口(常見的有家庭、進修 BLA BLA) <--我覺得這都很扯
因為你這些東西在收到OFFER之前難道不知道嗎?
我不推說謊,但可以把實話說得漂亮一點
忌諱:我覺得一但接受的OFFER就不要試圖再改變OFFER (談薪水)
坦白告訴對方你有更好的CAREER 機會,很抱歉不去了(而不是要求加錢)
(3) 儘可能的不要得罪HR,告訴HR知道給他添麻煩了,買個小禮物寄給他等等都好
業界很小,有一天都會再遇到的,樓下大大講得好,山水有相逢
聽起來很刺耳,但實情就是每個人都有個PRICE,不然什麼叫挖角
或是乾脆禁止Head Hunter這種工作…
你可以問一下你自己,那些建議遵守誠諾的人,
如果拿到GOOGLE一年三十萬美金的OFFER
對比一個月台幣六萬的OFFER,那個不會反悔? 就算去了也是遲早會反悔…
自許守信用,進一間公司作個幾個月(一年?)再走就比較高尚? 我不這麼認為
有人會說,啊你這種爛例子不公平,二邊差上百倍
SO? 有的人會為了2%反悔,有的人會為了200倍反悔,誰能給一個"公平"的數字?
你又怎麼去衡量一個JOB的未來? 不,你都不行
因為就算去GOOGLE也可以只領一天就被FIRE也有可能啊
換個角度來看,很多人選擇分手(愛情),不就是遇到更好的?
就算已經結了婚,難道天天被家暴 守著誓約就比較好?
又離題了,這種問題沒有答案,愛情/婚姻更難,但JOB OFFER還算簡單
一句話:Do the math!評估利害得失後選擇最佳解(就你的角度盡量分析)
你分析不一定對,太多沒法分析,但你在「求個不後悔」。
但實情是你不可能同時去二間公司,所以未來也很難比較
我先前拿到A公司的OFFER,HR要我二週內決定(不給延)
明知道我還在和B/C公司INTERVIEW…
沒辦法,A公司我也挺想去的,HR讓我開薪水,我開了一個想要的薪水,他們也接受
本只是想把B/C公司走完流程
誰想得都上了,B公司還開了一個我不敢想的薪水(20+% > A)
未來加BONUS可能超過50%
A公司沒有不好,硬要講未來,我看好A (還沒IPO,但有機會)
但是眼前就是需要用錢,還求學貸款,孝養父母,買房…
如果我能知道未來,五年前我就去FACEBOOK了(話說也應該不會要我)
但是真正讓我下決定是B的公司我未來主管親自打電話給我
並清楚告訴我以後進去的職責與工作內容等等
相反的A公司一幅就是"進來再說",到現在那個部門那個主管都不知~囧
錢反正不一定(二邊都夠用,一邊是多一點還不能賣的股票,一邊就是$$)
人有時候就是這種貪圖別人尊重的生物
但我覺得遇到一個好主管是很重要的…雖然電話只能聊聊幾分鐘,但FU對就是對
相信我,要反悔一個接受的OFFER是很痛苦的
良心是很過意不去
但HR的任務就是招人,你去一間公司就是業積
也難怪他明知道我有其它面試還逼我決定 >_<"
至少我是自己這樣自我開脫
道德高尚嗎?不!
只是因為錢嗎?是因為錢,但更另為很多事
數學式就是
B's offer + B's Job detail + B's feeling > A's offer + A's Job detail
+ A's feeling + 拒絕的成本
拒絕有心裡成本、道德成本、法律成本、以及 列入黑名單可能的成本
每個人的成本都不一樣,有的人高,有的人低
成本比你高的人會罵你不守信用
但實情是,信用也是一種成本,就是拒絕成本裡的一種
但我私以為"撤回"已接受OFFER 和 守不守信用真的要分開來談
一個人的CAREER 跟一個人的婚姻一樣,信用很重要,但不能為了信用就什麼都不顧了
我和朋友約了會守信,答應老師的作業會準時交不作弊,說好不打臉就不會打臉XD
但是這個 答應了OFFER 反悔的 "不守信" 有那麼點不一樣
OFFER的內容記載的是雙方在一個時間點對待遇及工作取得一致
並沒有約定雙方非要履行,至少,白紙黑字上不會寫罰責
不過文化上(美國),OFFER接受了就不該再Negotiate....就算拿到更好的
重點是,你的OFFER裡有給你對應的代價嗎?
你簽這個OFFER有拿錢嗎?拿了的話,有說好不去要賠多少嗎?
就算有的話,還是可以反悔,但是該賠就賠,這個叫守信
通常是退回已拿的錢,頂多加計利息,很特殊的情況才有罰責
ANYWAY此時 「勞跑」回台灣OR去別的國家 就是不守信了,甚至違法了
當然以上只是一個觀點,看官們就別過度解讀…分想一點看法
不是想討戰><"
也不是叫大家整天坐二望一,拿到OFFER再一直比下去
很多事情也要適可而止…喝水有益,喝太多也會水中毒的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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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76.169.69.1
推 genius945:打好長XD,不過我想法也一樣,business in business 02/28 16:05
→ genius945:可以的話把關係做好就更完美了 02/28 16:05
推 ledia:又不是寫論文, 可以精簡一點嗎..... XD 02/28 16:06
→ chucheng:職業病請見諒(寫PAPER) 02/28 16:12
→ idoz5:認真文推! 02/28 16:34
→ bobhsiao:有時候心裡的想法就是這些計算的總和 02/28 16:37
推 luciferii:我有點混淆,我以為臺灣公司很多時候講的"給了offer"或 02/28 16:45
→ luciferii:"寄給我offer letter",事實上只是單方面的offer告知, 02/28 16:45
→ luciferii:員工沒有簽,所以跟美商要簽合約offer letter不太一樣 02/28 16:46
→ luciferii:基本上也完全沒有約束力 02/28 16:47
→ yjkuo:這個分析也太認真了吧 = = 02/28 16:48
→ luciferii:如果是正式offer letter 簽合約的話,裏頭有寫罰款或競 02/28 16:49
→ luciferii:業,還笨笨簽下去,可能就真的會有法律爭議 02/28 16:49
推 GarnettC:寫真好耶 全看完了 真好看XD...我也同意這看法 02/28 17:03
推 cloud1230: 02/28 17:11
推 CGary:競業條款跟罰款在定型化契約中, 效用也是低得不可思議... 02/28 17:31
→ CGary:除非你真的牽涉商業間諜或是甚麼的... 不然根本不必擔心 02/28 17:31
→ CGary:另外, HR system 不太可能因為你後來反悔 turn down offer就 02/28 17:32
→ CGary:把你列為黑名單, 不過不管怎樣, 拒絕別做太過分就好, 山水有 02/28 17:32
→ CGary:相逢 02/28 17:32
※ 編輯: chucheng 來自: 76.169.69.1 (02/28 18:27)
推 thinkniht:我覺得不要說要去 報到當天搞失蹤就還好 02/28 18:08
推 ledia:搞失蹤最不好吧... @@ 02/28 18:15
→ ledia:同樓樓上, 就講清楚不要鬧失蹤就好 02/28 18:15
※ 編輯: chucheng 來自: 76.169.69.1 (02/28 18:33)
推 vity:好文 02/28 18:39
推 gmoz:道德跟現實 02/28 19:05
推 NightPrince:優質好文 推! 02/28 20:07
推 lauto:非常同意您的觀點 02/28 21:14
推 qrtt1:雖然我不是人資,但搞失蹤的話,我會call到有人回為止,至少 02/28 21:33
→ qrtt1:讓我知道,現在是人身平安的。 02/28 21:33
推 thinkniht:我是遇過兩次失蹤的 一次是跟我同一天報到的人報到失蹤 02/28 21:43
→ thinkniht:另一次是我報到後的第二天有比我早報到的女同事失蹤(疑) 02/28 21:44
推 StubbornLin:好文 02/28 22:07
→ andymai:搞失蹤不好+1 講講場面話就好了... 02/28 22:34
推 littlebau:優質好文 推 02/28 23:26
推 rshadow:還沒去上班我覺得都OK,但之前我遇過兩次,上了一星期班 02/29 01:03
→ rshadow:有別間公司開出略高一點的薪水……囧 02/29 01:04
→ rshadow:這種情形不知大家會怎麼選擇? 02/29 01:04
推 VictorTom:推:) 02/29 02:09
→ pest:講實在話站在公司立場想,寧願要一個甘願來的好好培訓,不要一 02/29 05:17
→ pest:個心懷不滿的員工整天抱著遺憾做事(搞不好還影響別人) 02/29 05:18
→ pest:對招募主管來說早點講清楚是短空長多,不要弄到情緒化就好 02/29 05:19
推 sealight:完全同意!不要為了人情或一些壓力,而放棄自己的未來。 02/29 11:47
→ sealight:因為那些人給你壓力,想到的是他自己的未來,而不是你的 02/29 11:47
推 conanist:+1 02/29 12:48
推 tony233534:推 02/29 15:15
推 amos6064:push 02/29 15:36
推 Elly: 02/29 22:49
推 VVll:寫的很棒 02/29 22:54
推 landlord:很用心的一篇文 XD 03/01 00:16
推 zirkey:有夠讚! 03/01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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