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IRU (HIRU) 看板: AC_In
標題: Re: [新聞] 上網賣A漫 男子不起訴
時間: Sat Mar 3 05:03:42 2012
: → oidkk:不是年齡問題,是刑法235的問題"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的文字 03/01 11:09
: → oidkk: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 03/01 11:09
: → oidkk:聽聞,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 03/01 11:10
: 推 mstar:樓上又提到 235 了.. 那就是萬惡的源頭啊 03/01 11:25
: → mstar:請參考大法官解釋 Nr.617 裏許玉秀大法官的不同意見書 03/01 11:31
: → mstar:就算分級了,也只是合兒童少年福利法,躲不過刑法 235 03/01 11:34
: → mstar:早期警察就是這樣搞租書店賺業績,搞到租書店不敢擺某些書 03/01 11:35
: 推 deepseas:鴿子:235是我等的最愛呀~~ 03/01 12:27
: 推 ren740719:那如果18禁的東西 需要甚麼資格?總不可能賣了就犯法吧? 03/01 14:23
: → ren740719:光看235那條,就是完全不給賣的意思阿... 03/01 14:23
嗯 我想各位紳士諸君們都應該要關心一下這個問題~XD
講到這個萬惡的刑235 就是因為真的太萬惡了 所以就有紳士不爽去提釋憲
也就是上面提到的釋字617號
結果雖然還是未能搞掉這個萬惡的刑235 但是也給他"上了枷鎖" 讓刑235沒那麼無敵了
釋字617雖然還是判定刑235沒有違憲 但是判決文裏是有多處提到
"未採取適當之安全隔絕措施而傳布,使一般人得以見聞之行為"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617
說明白了就是 "過濾讓未成年人不能接觸的手段" (設隔離區也好 加封套也好之類的~)
也就是說警察要用刑235辦人而不違憲的前提是 "沒有做好分級"
以我目前觀察到的 檢警目前在實務執行上 看來也是依照這樣的標準執行
像這個網購的案例就是無法驗證購買者是否已成年 所以才會被抓的
分級與驗證手段乃是關鍵~ 吾輩紳士諸君不可不察啊~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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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釋字617雖然對刑235做了一定程度的限制
但是也有提到
"又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為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之
特別法,其適用不受本解釋之影響,均併予指明。"
也就是說...蘿莉正太內容的工口物還是不行的
吾輩紳士諸君對於這點還請多加小心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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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7.127.107
推 NLchu:喔,那這樣滿合理的 03/03 05:09
※ 編輯: HIRU 來自: 114.47.127.107 (03/03 05:25)
推 mocear:本作品出場角色均年滿18歲~XD 03/03 09:09
推 ibise:上裡洽長知識 看來法律界也是時與俱進的 03/03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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