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avid0301 (小魚兒) 看板: sex
標題: Re: [新聞] 強行舌吻5秒 3女法官判無罪
時間: Fri Jun 27 11:04:09 2008
無戰意
只是想釐清一下事實
本案未成年所以無法查判決書
但是可以拿之前也被罵遍的摸胸十秒來做比喻
強制猥褻罪無罪,法官的理由有以下四項,並不是像記者斷章取義,我取精華
一
必須符合法條列舉之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等相類似之其他非法方法
(罪刑法定)
二
立法意旨仍列舉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之行為態樣,限縮「其他方法」之過度擴大解
釋甚明。
(不能無限上綱的意思)
三
從「罪刑相當」原則觀之:若將「其他方法」解釋為所有違反被害人意願之方法,則趁被
害人不注意之際所為之猥褻行為,諸如:公車上或馬路上趁機碰觸男女胸部、臀部之行為
,甚至在職場上相類不當碰觸之性騷擾行為,均構成強制猥褻罪,而最低刑度必須處以 6
個月之有期徒刑,然從此類行為刑罰可責及非難性內涵而言,上開刑度與行為可責內涵顯
不相當,不符罪刑相當原則。
(這樣判的太重了,摸一下就至少關六個月?)
四
就「被害人主觀之感受」而言:
強制猥褻罪構成要件中,所謂「猥褻」之意義,應指對人之身體有所侵害,使人感到性羞
恥,並引起他人之性慾或滿足自己之性慾,而對個人性自由之決定權有所妨害,始足當之
,若加害者雖係對被害人施予輕微暴行,然於瞬間即已結束,因時間甚為短暫,被害人尚
未及時知覺有侵害發生,來不及反應時,該施暴行為即已終了,此時被害人之心理尚未有
遭受強制之感受,因認不構成強制猥褻。
(根據供詞被害人很晚才發現)
法官的結論
立法者為彌補上開立法疏漏,擴大保護被害人,遂增訂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 項之規定
:「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
行為者,處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下之罰金」
(他不是無罪,是適用性騷擾而不是強制猥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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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在判案的時候要參酌的東西很多如證據,法律適用
而且他得到的資訊又是兩方不同的供辭
他的任務就只是釐清真相依法審判
一個不慎判錯是要害人家失去自由少則幾個月多則幾年
就算有國家賠償,失去的時光也彌補不了
各位可以試想一個可能
今天30公分的鄉民甲被一個瘦小又漂亮的pu誣告說被甲性侵害
然後pu哭著跟芒果新聞捏造爆料,全西斯的鄉民都在公幹甲
如果你是甲
你會希望的是人民自然會同情哭最大聲又指證歷歷的pu,並且撻伐法官腦殘判你無罪
還是你會希望司法還你公道?
法律不是道德也不是感情
如果因為大家道德情感上不能接受就要判刑,那會很可怕
那這樣同性戀也可以說是違反善良風俗抓去關了
法官幾年下來更多不公平不正義的事情也看的比我們多
我相信法官對衡量正義的尺的準度並不是腦殘
同時開庭的也不是只有一個法官,有三個
不服就再上訴就好
希望大家不要一竿子打翻全部默默付出的法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8.124.221
推 stberry:頭推 06/27 11:07
推 Iser1ohn:二推 06/27 11:09
推 blackZ2: 三推 06/27 11:10
推 archie: 三加一推 06/27 11:13
推 LoveMoon:我同意你這篇跟襲胸10秒案 不過案件事實不明的本案就沒 06/27 11:14
→ LoveMoon:辦法這樣分析了 06/27 11:14
→ LoveMoon:不過你的用心比某個只會放炮的好多了 06/27 11:15
推 lazydondon:跟某些鄉民認真就輸啦 06/27 11:15
→ LoveMoon:如果說事實不明都不能討論 我還真不知道有什麼可以討論 06/27 11:16
推 Sprewell0412:鄉民只知道死刑鞭刑跟宮刑 06/27 11:16
→ LoveMoon:死刑鞭刑宮刑如果能經過民意代表議決通過 那也算合法喔 06/27 11:18
→ LoveMoon:事情不能這樣看 06/27 11:18
推 garlicidiot:原PO是在說一個普遍性的情況..要挑特例戰也不是在這吧 06/27 11:20
推 LoveMoon:我也沒有要戰 我的本意是 要求所有參與討論的人都必須 06/27 11:21
→ LoveMoon:了解事實情況再做發言 是一項很沒道理的要求=.= 06/27 11:21
→ LoveMoon:大多數時候看到鄉民一窩蜂一廂情願依照自己意思解釋法律 06/27 11:22
→ LoveMoon:的時候我也會不以為然 但是我不會跳出來批評這樣的行為 06/27 11:23
→ LoveMoon:理由上面說過了 還是覺得我要戰就請便吧 06/27 11:24
→ LoveMoon:思想是無罪的 06/27 11:24
→ david0301:我並不認為我把事實澄清叫做批評,讓人了解真相不好嗎 06/27 11:25
→ LoveMoon:你可以看上一篇推文 我一開始是針對你嗎? 06/27 11:26
→ LoveMoon:是你跳出來說要看判決書 所以我希望雙方條件對等 06/27 11:26
→ LoveMoon:未成年查不到就算了 就沒必要繼續下去 06/27 11:27
→ LoveMoon:我也說了我同意你對襲胸10秒案的看法 這個我也認為用錯 06/27 11:27
推 gun5566:應該是用『性騷擾』,同意法官!! 06/27 11:27
→ LoveMoon:法條 但是未成年這個我只能用新聞看到的東西 06/27 11:28
→ david0301:我只是要表示我發文的目的不是為了要批評而已 06/27 11:28
→ david0301:我並沒有要跟你戰 06/27 11:28
→ LoveMoon:來質疑法官對"強制"的認定 還是說我連這個都不能做? 06/27 11:28
→ LoveMoon:所以我說你用心把判決找出來分析這件事我佩服啊 06/27 11:29
→ LoveMoon:這種事換做我就懶得做 06/27 11:30
→ david0301:感謝你的認同 06/27 11:30
→ marshero:要求媒體查證不合理嗎,要求版眾查證再批不合理嗎 06/27 11:32
推 LoveMoon:媒體在製作新聞的時候往往有自己的考量 這是他們的生存 06/27 11:32
→ LoveMoon:方式 而一般人接觸真相的機會和管道往往很有限 06/27 11:33
推 wmz0704:我不同意愛月先生的說法 如果如果連事件內容都不清不楚的 06/27 11:33
→ LoveMoon:說實話 媒體跟閱聽人的問題是每個有媒體存在的地方都會 06/27 11:34
→ wmz0704:話 那對於這件事情做再多評論 也不過是無理取鬧罷了 06/27 11:34
→ LoveMoon:碰到的 而我認為要求所有人都必須了解狀況再發言是不妥 06/27 11:35
→ wmz0704:評論事情先了解事實真相 怎麼會算是一種苛求呢? 06/27 11:35
→ LoveMoon:的 因為基本上沒有任何事情是一開始就是事實明朗的 06/27 11:35
→ LoveMoon:藉由不同聲音的討論 會讓事情的狀況越來越釐清 06/27 11:36
→ LoveMoon:這也是討論的目的 而既然是討論 就不應該限制其他不同 06/27 11:36
推 abardoo:搞不清楚事實狀況就可以隨便質疑?原來如此,我幹嘛跟這種 06/27 11:36
→ LoveMoon:的言論 因為這是激發思辨的方法 06/27 11:37
→ abardoo:我幹嘛跟這種人認真 06/27 11:37
→ wmz0704:藉由不同聲音的討論 所產生的結果 不過是大家妥協後所做 06/27 11:37
→ wmz0704:論 怎算得是原本的"真實"呢? 06/27 11:37
→ abardoo:這不是限制別人言論,搞清楚好不好 06/27 11:37
→ LoveMoon:wmz你說的這東西很複雜 例如民主本身就是一種妥協的結果 06/27 11:38
→ wmz0704:愛月先生所說的"真理越辯越明"我是十分贊同 06/27 11:39
→ LoveMoon:這方面我研究不深 沒辦法繼續深入討論 06/27 11:39
→ LoveMoon:至於ab兄 我只想問一個問題 那你又對事實了解多少? 06/27 11:39
推 abardoo:沒有弄清楚事實,你立論的立足點哪來?還須要就「這件事」 06/27 11:40
→ abardoo:討論嗎? 06/27 11:40
→ wmz0704:但那是在於探討理論時 經過辯證能使理論圓滿化 06/27 11:40
→ LoveMoon:事實就是"即使是討論出來的共識"都不見得是完全真實 06/27 11:40
→ LoveMoon:如果沒弄清楚事實 那你又如何批評那些你所認為的不真實 06/27 11:41
→ LoveMoon:這是個矛盾的問題 06/27 11:41
→ wmz0704:但事實只有唯一解 而且已然發生定然只有一個答案 06/27 11:42
→ wmz0704:幹 我在講什麼 神經 06/27 11:42
推 abardoo:「至於ab兄 我只想問一個問題 那你又對事實了解多少?」 06/27 11:43
→ LoveMoon:wmz我同意你 "真實只有一個" 但是真實並沒有那麼容易 06/27 11:43
→ wmz0704:靠 愛月兄 懶得打字了 MSN上聊如何? 06/27 11:43
→ LoveMoon:發現 即使是判決確定所認定的"事實" 都不見得是"真實" 06/27 11:44
→ abardoo:光看這句話就知道我跟這種人認真,真是他媽的犯賤 06/27 11:44
推 LoveMoon:wmz我msn寄給你了 06/27 11:45
推 abardoo:我是說我真是他媽的犯賤 06/27 11:46
→ LoveMoon:ab兄 你說的是 那就到此為止吧 跟我認真是無意義的 06/27 11:46
→ david0301:ab你言重了 06/27 11:46
→ LoveMoon:不推文啦 有需要的私下用msn吧 06/27 11:48
推 globekiller:這篇中肯 我看過新聞 就"法"來講 我認為法官沒判錯 06/27 11:52
推 hgbm:說不戰的戰的很開心 06/27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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