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5日 星期四

即便你有正版CD,只要把音樂放在網誌上就構成非法

作者: harlemk416 (紅豆)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    ] 商家播影音 著協警告侵權
時間: Tue May 13 15:55:51 2008

 這是一篇舊文,翻出來讓大家聞香一下...

 原文在八卦板334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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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ughetta (fughetta)》之銘言:

 我剛好在相關的產業
 有關於這方面的法律其實有部分是很令人咋舌的
 以下就我個人的知識做一點簡單解說:

 是的,即便你有正版CD,只要把音樂放在網誌上就構成非法
 再不然請你擷取曲目的45秒
 45秒是可供試聽下載的安全範圍
 切記,絕對不可以把整首曲子都放上去

 是的,現在店家的確不可以隨便放音樂
 君不見,便利商店幾乎都放廣播,而大賣場都用自己的創作曲目嗎?
 下回到便利商店門口的時候仔細看
 他們門口有貼一張MUST的貼紙
 這個協會是掌管著全球幾乎大部分版權的公司
 但是這個協會並不是唱片公司,而是著作權協會
 (喔,對了,這個協會的頭頭是包氏雙生子其中一個)
 只要你的活動有演出音樂,無論是以什麼形式,都需要付給他們使用費用
 我自己因為手邊的案子有和他們打過幾次交道
 有些個案真的是令人覺得很腦殘

 1. 演出自己的作品要付費
 我之前經手一個活動,邀請了某位音樂家來台演出
 這個音樂家小有名氣,也帶來了許多自己的作品
 但因為這個音樂家有加入這個協會
 以致於說我辦這個活動,即便音樂家本人要演出本人的作品
 我還要寫一份公文去申請使用作品的許可和負擔使用作品的費用
 真的是非常非常的丁丁
 而且他們的定義非常的廣義
 連免費的節目演出,只要是公開的使用,他們就有權利跟你收錢
 所以今天如果說我有個社團活動要演出滷蛋的作品
 即便我的社團是熱舞社拿歌曲墊底配舞
 呃,只要是公開他們就有權利跟你收錢

 2. 放廣播也要錢喔
 其實並不是說放廣播就不用錢
 只要是有加入這個著作權協會的作曲家(哎,幾乎逃不掉啦!)
 你只要一放這些作曲家的音樂就是使用者付費
 因此那些有放廣播的便利商店需要去和這個協會提報說我們有多少坪數
 然後每坪使用放音樂的權利要多少錢等等
 單看單坪可能覺得價錢還好,可是像某些大賣場都是幾百坪的
 一年下來也是非常大的費用
 假設「天天都騙你」的廣告曲作者申請入這個協會
 噢噢,那這個大賣場即便放的是自己花錢請人創作的廣告曲
 一樣還是要付錢的~
 之前獨角獸就是因為沒有付這個費用所以被這個協會告
 並不是只有IFPI管轄內的會有問題,獨立廠牌的也一樣
 另外一個引伸的學習是
 你若討厭你們公司的話,倘若你們公司有放廣播或唱盤的習慣
 呃,你知道應該怎麼做........

 3. 我演出別人的作品放在部落格上可以嗎?
 其實這種行為是犯法的
 演出別人作品是另外一個版權的問題
 這個部分就要牽涉到詞曲版權的歸屬
 一般若你是歌手,你演唱他人作品會牽涉到詞曲作者的權益
 之前業界其實有某位樂手不清楚這樣的法律條文
 在製作的專輯中放了許多老歌
 但是在發行的時候法務告知公司這個問題
 公司去接洽各曲原作者後發現那根本是一個自掘墳墓的動作
 除了使用權利的價格不便宜外
 可能有某首曲子是同時屬於不同家唱片公司的
 當然,可能你很幸運沒被抓到
 但是真的建議版友們小心點,因為這種行為確實是觸法

 4. 我在我家浴室大聲唱滷蛋的歌犯法嗎?
 這個問題我當時是真的有問過那個協會
 他們說只要不公開的情況就不算犯法
 但若你在你家浴室唱歌且自拍V8放上網路,那就是犯法
 之前有業者演出全本的梁祝
 但因為其中有兩首曲子沒有申請許可且付使用權利金
 就被MUST一狀告上法院,而且是敗訴
 當然這是要抓不抓的問題沒錯
 但是這個協會通常非常注意相關演出訊息
 你一有演出大概他們的電話也不會讓你等太久
 美其名是提醒你別觸犯法律喔,實際上,呃,你知道的

 5. 古典音樂就不犯法嗎?
 嚴格說起來,演奏古典音樂雖說是不用付演出費用的
 但是你要確定作者是否沒有法人機構,除了那種死了幾百年的
 如果他死了但卻有法人機構,你還是乖乖付錢吧
 另外,播放古典音樂是另外一回事
 你如果使用了如馬友友的巴哈大提琴協奏曲
 因為這首曲子是由馬友友演出,即便巴哈不用錢
 你還是必須繳交使用馬友友演出的使用權利費用
 已經蒙主寵召的卡拉揚也同理,唱片公司還沒掛就是要小心點兒
 總之,即便是在你自己的私人影像作品裡頭用了別人的音樂或作品
 學著低調一點點比較好囉
 有點太長了,謝謝大家耐心觀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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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曉得...如果有一家唱片公司(或是代理)一些很好聽的cd或是音樂...

 然後跟各大通路(小吃店、便利商店...等,或是想的到的一些通路...)

 當然通路可能會排除掉一些唱片行...(因為利益一定擺不平)

 然後簽下壟斷合約...

 就是你們店就只可以放我們公司的音樂(含代理的)...

 公司不收取任何一毛錢,也保證不會被其他版權公司收取任何費用...

 但是該店必須放置該公司廣告(不管是cd廣告或是其他商業廣告)

 或是cd試聽(含購買)器材...


 注意!  是壟斷喔!  不能放其他家...  而....音樂放久強打就是會好聽

 買的人也許會多...

 重點是...  其他家唱片公司的cd相對的就減少了廣告的機會...

 不知道這類型的公司做不做的起來...   音樂界的Google ??

 放廣告到店家 XDD

 當然收入可能來自於那些商業廣告....


 有鄉民們想成立嗎?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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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1.225.61
※ 編輯: harlemk416      來自: 118.171.225.61       (05/13 15:56)
推 tsubasawolfy:在台灣那間公司門口會蹲一群黑衣人wwwww              05/13 16:03
→ harlemk416:這也有可能....\WoW/   我沒想到黑道的問題... XD       05/13 16:04
推 wudanny:所以,除非公司本身也是黑衣人XDD                          05/13 16:05
→ harlemk416:XDDDDDDDDDDDDDDDDDDDd                                05/13 16:05
→ hinoi:所以有兩個協會在收錢 那是兩邊都要給 還是給一邊就好        05/13 16:16
→ harlemk416:每個的會員好像都不一樣...不隻到會不會重複...         05/13 16:17
→ bfp339:樓上對於整個情況不瞭解 簡單說 協會代表會員收錢           05/13 16:33
→ waynedd:應該不會重複到..仲介要搞我可以贊同..但重複收錢我會反對  05/13 16:33
→ bfp339:一個會員只能針對一種著作入一個會 所以會有不同著作X不同   05/13 16:34
→ waynedd:所以若是有著作權人這麼惡劣..仲介團體又沒積極作為..這樣  05/13 16:34
→ bfp339:協會 然後就著作種類 成立不同協會                         05/13 16:34
→ waynedd:就應該要鄙視這樣的著作權人跟仲介團體..                  05/13 16:35
→ harlemk416:我就是不太了解阿 XDD                                 05/13 16:36
→ bfp339:= =有法條在那可以看 ...推本把我的推文都斷了= =           05/13 16:36
→ waynedd:抱歉..沒注意到..Orz                                     05/13 16:41
→ bfp339:你的問題 翻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第十條跟第十三條就有答案了  05/13 16:42
→ hogarth1985:                 MUST 叫做 明新科技大學             05/13 16:54
→ Kimoa:兩個協會都要給 因為一個是音樂著作仲團 一為錄音著作仲團    05/13 16:57
→ Kimoa:前者收錢給詞曲作者或詞曲版權公司  後者收錢給唱片公司      05/13 16:58
→ Kimoa:另外 現行仲團條例第十三條第二項修正草案要刪除喔           05/13 16:58
→ Kimoa:也就是以後不但會有仲團來收 還會跑出很多明明是仲團會員權   05/13 16:59
→ Kimoa:利人的代理人來收錢                                        05/13 17:00
→ bfp339:文中沒有提到兩個協會是哪兩個吧? 樓樓上的講法要嗎不完整  05/13 17:03
→ bfp339:要嘛就是分類跟提問人問的不一樣                           05/13 17:03
推 coolderek29:錢主要還不是給那些仲介賺走                          05/13 17:04
→ Kimoa:一個權利人當然只能加入一個仲團  問題是商家很難只用一個    05/13 17:09
→ Kimoa:仲團會員的著作   所以換句話說不僅都要給之外 同一首歌還要  05/13 17:10
→ Kimoa:同時付給音樂仲團和錄音仲團                                05/13 17:10
→ birdy590:這就是個別收費最大的缺點: 亂, 簡直跟保護費沒兩樣       05/13 17:41
→ birdy590:以後 CD 上要標明仲介團體才行 @@ 每首歌還不見得一樣     05/13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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