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zn (除舊)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問卦] 德國憲法法院的判決
時間: Sat Mar 13 23:36:01 2010
王清峰搞出這麼大的風暴後黯然下台,
不管你是支持或反對廢死的哪方,
都該對王清峰粗操、莽撞又理盲的操作感到不滿。
不過提到了外國對於生命權的看法,
這邊分享一下德國聯邦憲法法院2006年的一個判決。
內容是「擊落遭挾持的民航機」的法律,違反德國憲法!
要提醒各位,外國的東西我們不一定要採!
否則不過是無腦的屈服於另一形式的權威。
--一、背景--
事情要從美國911事件說起,
911事件:劫機者19人,機上乘客246人,
造成地面2751人死亡或失蹤,
超過6291人受傷,
財產損失及後續效應難以計算,保守估計為150億美元。
為了避免此種損害發生,
德國政府在2004年時,通過一項《空中安全法》,允許當客機遭挾持時,
政府在無計可施的情況下,可將擊落作為最後手段,
當然,機上的無辜民眾也會隨之死亡。
換句話說,就是犧牲機上乘客和機組人員的生命,
以換取其他人的生命,
和警察被迫擊斃犯罪者不同的是,
擊落客機時,犯罪活動的無辜受害者也會被殺死。
--二、爭議--
德國總統簽署這項法律時,則表示了極大的顧慮:
「考慮是否擊落被劫持客機時,以人命換取人命的權衡」有違憲法。
憲法保障生存的權利和人性尊嚴,
國家不得自以為有權決定哪條生命更值得保護。
推動這項法律的德國內政部長,認為沒有違憲,蓋:
只有在下述條件成立時才可以擊落客機:
一、機上乘客的生命已明確無疑地無可挽回,
也就是已完全沒有其他選擇時;
二、出擊還有可能。
而這兩條必須同時成立才行,故要適用該法律的機率很低。
該法律在聯邦議會通過後,
有一位機長和五位律師向德國聯邦憲法法院,
提出了違憲訴願(有點像我國的大法官解釋),
理由是:該法律使得聯邦國防部長掌握了普通旅客的生殺大權。
--三、法院裁決--
聯邦憲法法院裁決:航空安全法違憲,無效。
聯邦憲法法院的裁決,證實了德國總統的顧慮,
即人的性命到底能不能用來價值衡量?
能不能為了解救無辜者的性命而奪走其他無辜人的性命。
審理庭的八名法官意見一致:
每一個人的生命都同等寶貴,
因此,國家不能夠在為了保護其他人性命的同時,
貶低被劫持飛機上的乘客性命的價值,僅僅把他們看成是靶子。
聯邦憲法法院院長帕皮爾說:
把奪取人的生命作為拯救他人的一種手段,
意味著把人的生命當成了一種物品,具有可比性。
國家出自自身考慮,認為可以支配同樣需要保護的飛機內乘客的生命,
等同於否定了這些人生命的價值,
而這一價值是每個人與生俱來的。
能考慮下達擊落飛機命令的唯一情況,
是飛機上僅有自殺式襲擊者。
此外,法院在判決中指出,
下達擊落民航客機命令往往只是因為懷疑,而沒有任何的事實根據。
因為德國空管區面積相對小,在作決定時時間壓力很大,
有草率作出決定的危險
--四、其他國家2006年的資料--
其他國家對被恐怖分子劫持的飛機,
進入領空後採取的立場不盡相同:
美國和捷克:允許擊落。
意大利:一般允許擊落。
西班牙和希臘:在對安全很敏感的事件範圍內,允許擊落。
波蘭:去年通過的法律與德國空中安全法近似。
法國:如果飛機威脅對安全很敏感的設備時,可以用防空導彈擊落。
--五、結論--
看完這個判決,我個人很難接受它的結論,
但我真的佩服德國人的對人性尊嚴的尊崇。
當然,德國自二次大戰結束以來,
有其對二戰納粹的反動,以及嚴格使用軍隊的想法。
但911這麼慘痛的例子擺在面前,
還能堅持其一貫的想法,真的不容易。
補個問卦,有沒有強者分享本判決對德國及其他國家的後續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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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8.23.68
※ 編輯: jzn 來自: 118.168.23.68 (03/13 23:36)
推 Chantaljones:超模Heidi Klum變成美國人了 03/13 23:37
推 wheat1130:幹麻跟理盲的部長認真 03/13 23:38
推 bbrret:外國的判決對我國來說本來就只是參考用,只是我國抄外國的 03/13 23:38
推 sobiNOva:嗯哼 等他被炸到哭不出來我看他改不改 03/13 23:38
→ bbrret:抄慣了,只會無腦拿來用。 03/13 23:38
推 id0818:炸你全家 03/13 23:39
→ MacOSX10:[新聞] 全球性文化調查 德國男人被指有體味 03/13 23:39
推 misadventure:推清楚,比某前部長好多了 03/13 23:39
→ wheat1130:真難想像前部長是唸法律的 03/13 23:40
噓 tachikoma:德國人理性死腦筋出了名的啊 03/13 23:40
推 heronisolate:推得國人 03/13 23:40
推 greatshiau:你不能為了救100個人殺一人,台灣的通說也普遍接受這個 03/13 23:41
→ greatshiau:看法 03/13 23:41
推 yongqing:德國憲法在個人人性尊嚴方面真的是超理想的 03/13 23:41
→ yongqing:有體味不少女生很愛呢 法西斯版有很多女生都是腋魔俠 03/13 23:42
推 dearevan:沒有理想的社會是很可悲的... 03/13 23:43
推 livtyler0828:所以德國該怎麼辦?眼睜睜的看著飛機撞下去?@@" 03/13 23:43
→ livtyler0828:太過理想也會導致災難 共產主義夠理想了吧?結果咧 03/13 23:44
→ livtyler0828:一直唱高調 未必能符合人民真正所需 03/13 23:44
→ MacOSX10:人權團體:就給他撞,撞累了就不會撞了 03/13 23:44
推 au3rupy3:再修一條合理的? 03/13 23:44
→ rigor:德國講得好啊。但是臺灣要廢死,配套在哪裡?部長傻傻說不清 03/13 23:44
推 EV1L:德國算是少數真正法律先進國家裡廢死的 03/13 23:45
→ heronisolate:跟民族性有關聯 03/13 23:45
→ rigor:把部長當人權律師在幹,就是瀆職! 03/13 23:45
→ greatshiau:樓上難道法國奧地利等國是法律落後國家? 03/13 23:46
推 DDTolo:王清峰令人厭惡的地方是把廢死當作個人信仰 卻忘了背後的 03/13 23:46
推 dawnchorus:台灣一堆東西學德國 但就是都學不好...... 03/13 23:46
→ heronisolate:歐洲已經是另外一種境界 03/13 23:46
推 koukai2:噓的人程度大概看不懂這篇文章 03/13 23:47
→ DDTolo:生命價值的意義 廢死居然只是部長沾不沾血的層次問題 03/13 23:48
→ chucklee:漏洞:飛機上僅有自殺式襲擊者 能考慮下達擊落飛機命令 03/13 23:48
→ chucklee:直接跟"把奪取人的生命作為拯救他人的一種手段"矛盾了 03/13 23:48
→ DDTolo:更遑論配套措施的問題 一個精神中邪的信徒有甚麼好留的 03/13 23:49
→ DDTolo:令人遺憾的是 在牠的挑?之下 台灣失去了理性討論死刑問題機 03/13 23:51
→ heronisolate:吳姓立委是另一個始作俑者 03/13 23:52
推 gg123sf:我覺得是預設條件有問題 必定死亡的條件還不夠明確 03/13 23:54
推 tigotigo:這跟安樂死的爭論有某些共通之處 03/13 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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