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ffen (affen)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台法官法淘汰不適任法官
時間: Sat Jul 16 02:38:09 2011
※ 引述《yulenfan (御主)》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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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照盧軍傑法官的判決真是格外諷刺
這個法官法最大的進步就是終於成立了一個「法官評鑑委員會」來評鑑
恐龍法官,避免這些狗官拿著憲法法官終身職的免死金牌擺爛。
不過看完下面的懶人包以後你就知道為什麼這個法被司改會評為
「法官保障法」
Q:我對某個恐龍法官很不滿意,我是鄉民,請問我可以去申請
委員會來評鑑這個狗官嗎?
A:根據法官法,只有下面這些人才可能申請恐龍法官評鑑
1.該法官的法官同事三人以上(如果恐龍平常做人很失敗的話)
2.該法官的服務機關、上級、或對應的檢察署(如果恐龍平常不會拍長官
馬屁的話)
3.律師公會
4.財團法人或以公益為指标之社團法人,經許可設立三年以上,
財團法人登記財產總額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上或社團法人之社員
人數二百人以上,且對健全司法具有成效,經指标事業主管機
關許可得請求個案評鑑者。(好奇怪的規定,我唯一想到的合乎規定
的是標哥的大甲鎮瀾宮...)
簡而言之,只有法律人才能檢舉法律人,沒念法律的請閃邊站
Q:那「法官評鑑委員會」由那些人組成啊?我可以參加嗎?
A:根據法官法,「法官評鑑委員會」由七個人組成,分別是三個法官
,一個檢察官、一個律師、一個學者、一個「社會公正人士」
簡而言之,只有法律人才能評鑑法律人,沒念法律的請閃邊站
Q:那如果「法官評鑑委員會」終於評鑑某隻恐龍不適任,我們終於可以叫
恐龍下台了嗎?
A:如果一隻恐龍真的很恐龍,恐龍到白咢紀,讓這些評鑑委員都護航不下去,
評鑑委員會能做出做重的判決是 ----送交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繼續審議
至於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要審多久,那又是另一個故事了...
Q:我碰過一個超恐龍的法官,真是恐龍到玄武紀,不過是五年以前,我可以
去檢舉他嗎?
A:不行,依據恐龍保育法,啊抱歉說錯了,是法官法,恐龍依其白目程度,追訴
時效分別是5年、兩年和1年,過了五年就算你恐龍到玄武紀都沒事。
大概就是這樣囉,超進步的設計,到時候委員會台上台下都是司訓所的
學長學弟學姐學妹,剛好家聚敘舊聚餐一下,法條的設計超貼心的
考上國考超爽的,怪不得那麼難考,沒考上的多加油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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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sinyeh:你忘了送公懲會以前 九職等以上的要經過監察院彈劾嗎 07/16 02:39
推 zinner:是滿可悲的 躺了10年的法官法居然是用來打不合群的人... 07/16 02:40
※ 編輯: affen 來自: 77.8.167.80 (07/16 02:40)
→ zinner: 23 07/16 02:40
→ dlevel:只會淪為鬥爭的工具。 07/16 02:40
→ kingofsdtw: 33 07/16 02:40
推 phix:牽涉的利益太大 改不太動吧 07/16 02:42
推 spy9527:法律人:要是每個鄉民不滿意判決就要求評鑑,還不鬧翻天了 07/16 02:42
推 belmontc:這法也是順應民情抗議法官才制訂的 要怪法律人嗎? 07/16 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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