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5日 星期三

軟體系統委製的三兩事

作者: WolfLord (呆呆小狼) 看板: CodeJob
標題: [閒聊] 軟體系統委製的三兩事
時間: Wed Jan  6 16:30:52 2010

推來推去挺累的,乾脆回文好了。

先前推文部份:(刪除非本人推文僅為完整性,非關好惡)

: 推 WolfLord:其實,買軟體要有一個觀念:合用,可接受就是最佳組合     01/06 00:50
: → WolfLord:貪圖便宜或花俏都最後一無是處。另外,關於軟體的SOURCE   01/06 00:51
: → WolfLord:其實,除非你非常有錢或對方的程式真真的沒啥技術性,不   01/06 00:51
: → WolfLord:然一般程式師是不會隨便答應賣出去的。因為真的寫得好得   01/06 00:52
: → WolfLord:程式原始碼本身差不多就是程式師的經驗與知識精華。等於   01/06 00:53
: → WolfLord:是函授一個徒弟。也許你不看,但是人家不見得願意收徒弟   01/06 00:54
: → WolfLord:。而事實上,學程式最快的捷徑就是看SOURCE.....          01/06 00:55
: → WolfLord:要保障買到的軟體可以移轉,傳承,維護。最重要得不是原   01/06 00:56
: → WolfLord:始碼,而是系統設計文件。程式碼只是工具,並不能保證你   01/06 00:56
: → WolfLord:找別人就能處理,尤其有些程式碼因應業主要求交出會刻意   01/06 00:57
: → WolfLord:弄得很難懂,很難閱讀。結果最後找別人處理費用更高(丟   01/06 00:58
: → WolfLord:棄,重寫比較快)而且還可能跟原本系統不能整合。而系統   01/06 00:58
: → WolfLord:設計文件則是把系統運作,資料關聯交待很清楚,不管是用   01/06 00:59
: → WolfLord:語言或不同語言仍然可以很容易的接合新增加的部份。更重   01/06 01:00
: → WolfLord:要得,要求系統設計文件增加的費用沒多很多,而且也不會   01/06 01:00
: → WolfLord:惹惱程式師(因為系統設計文件本來就是客戶的運作方法,   01/06 01:01
: → WolfLord:挪去他處並沒啥意義,但是原始碼有可能被人拿去用在別處   01/06 01:02
: → WolfLord:這事實上是侵犯原作者著作權的一種行為。)               01/06 01:02
: 推 WolfLord:一般,除非是受雇於公司上班所撰寫的程式。不然就算sourc  01/06 15:02
: → WolfLord:給你,你也不能拿去重用。只要你用了原來的程式做了甚麼   01/06 15:03
: → WolfLord:都是侵權。只有拿到確實的授權書才能去動,不然只能看     01/06 15:03
: → WolfLord:另外,做文件比做程式還令人看不懂就只能說個人水準功力   01/06 15:04
: → WolfLord:有差。尤其一個龐大的系統,沒有先設計好就動工,事後才   01/06 15:05
: → WolfLord:來寫回億錄追文件,那就註定這個系統維護困難,而且漏洞   01/06 15:06
: → WolfLord:百出的先天性疾病。系統規格書與規劃書的確是隨著時間在   01/06 15:07
: → WolfLord:修訂,但是那應該是在程式更換之前就先修。程式實做前就   01/06 15:09
: → WolfLord:應當做完邏輯測試,並且把測試方法也規劃好才交付實做。   01/06 15:09
: → WolfLord:至於討source會不會惹腦程式師?基本上紙業主付得起,看   01/06 15:11
: → WolfLord:在曼尼大神的面子上大多不會發做,但是你拿到看不懂的程   01/06 15:12
: → WolfLord:式碼就該心知肚明了。尤其我們做韌體與核心叢集系統的,   01/06 15:13
: → WolfLord:我們的程式碼牽涉的都是專利,就算同意釋出業主也不一定   01/06 15:14
: → WolfLord:買得起。加上做演算法的人怪癖又特多...你拿了除了洩密外  01/06 15:15
: → WolfLord:可以說一點用處都沒有 xddd                              01/06 15:15

先來談談關於一個軟體系統委製的流程吧:

1.買方:提出需求
2.承方:提出系統設計(分析、規劃書、測試計畫、預算)
3.買方:承認則簽約或修約接續下一步奏,有異議重複1-2
4.承方:實作程式
5.承方:內部測試,有問題尋找出問題後擬定對應方法回至4
6.買方:功能測試(依照前述測試計畫),有問題尋找出問題後檢討是否設計
        缺失或單純實作缺失。設計缺失就新發現癥結回至第一項,單純實做
        問題則同前項:找出問題回到第4步驟。
7.買方:驗收測試,如有遇到問題,則視合約回到第6步驟或直接否決。

這其中,有些合約是總預算制的,有些則是以規格書為附約,這兩種在整個流程
中問題不大,沒有整個合約翻案的問題。最常出糾紛的是合約內容寫得隴隴統統
有修改也對沒修改也對的狀態,這種往往到最後不管承方投入多少勞務或買方投
入多少資金都很容易兩造不滿。而為了不讓一件兩利的事弄到兩害,提出服務計
畫的承方通常要比較謹慎一些。因為買家並不是專業人士,他不清楚是天經地義
的事(當然也是有故作迷糊的)。不然事後鬧翻了通常吃悶虧的還是勞務提供方
(假設以誠信為基礎,而非打一開始就想撈一筆的不良居心。),而且吃虧還會
被對方認為佔便宜。xdd

再來談談常見的承製狀況:
1.原本已有可修改的套裝程式,進行附加修改。
2.擁有可以重複應用的程式庫,進行整合、編譯。
3.外購第三方軟體元件,加入新設計元素加工整合。
4.全新專案,完全重製。
大概就這四大類吧~而且還很多會耦聯集的狀態,比如說:需要外購三方軟體元
件並修改既有程式等等。這其中,能夠真的討得到完全程式碼的大概只有單純第
四種狀況。其他都會牽涉牽侵權或洩密問題(已經銷售的別家客戶的程式機密或
第三方軟體授權範圍問題)

接著我們來談談著作權問題吧:
在台灣,著作權分為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兩個部份,前者是不可轉讓的,而
後者則是可以轉讓的。兩浙差異為何有興趣可以問問那隻無辜的狗。而在委製專
案中,程式本身的原始著作權無疑的是程式師本身。然後依照合約授予客戶使用
權或其他商業權利,這個部份後面會在討論。然而,系統的流程(委製案,非套
裝導入)與操作則無疑的為業主(買方)所提出的,所以這部份的著作權事實上
是屬於業主的。然後,程式分析者根據業主的流程需求提出的系統分析與統設計
則是屬於聯合著作(共同持有著作權)。

所以,一個軟體的委製合約要注意的就有幾種狀況了:程式著作財產權的要求與
持有狀況,系統設計的交互授權或渡讓授權。一般,業主利益最大化的是兩者均
取得完全渡讓(包涵原始碼與原始碼的重複使用權)。但是這樣對於程式師就會
發生一個問題:這個專案中所撰寫的程式碼均不得重複使用到其它專案(所以費
用要求通常會很高)。而且事實上也是不太可能執行,因為基於著作人格權的問
題,程式師大可辯解他有實際重打過字,這就是他的程式設計人格。結果就是花
了幾倍的錢卻一樣對業主毫無保障。

而事實上比較常見的狀況則是:程式師並沒有放棄系統設計的著作權持有分比,
而且給業主的僅只是有限度的使用授權(裝幾台?;指定公司title ?等等)。
如果就業主的觀點,可以說程式師這邊都是包贏的。不過就經濟性與實用性,這
往往是可行的方案。因為程式師可以重複的銷售設計與程式,因此有類似需求的
人就自然而然一起分擔製作程式的成本。這對於業主唯一的風險就是萬一找不到
原設計者會有維護中斷的風險。

於是就有業主認為取得程式原始碼是一種保障,問題是往往討程式碼卻沒討到使
用授權,卻要付出趨近完全授權的費用。而且拿到的程式碼也不一定能找得到看
得懂得人,這差不多就等於是惹腦對方被陰了不是嗎?。要瞭解,著作權是完全
要見紙見字才能算數的。業主拿到程式碼,然後改了三行重新編譯。對方基於善
意可能沒意見,萬一你公司開大了,連鎖店多了。他要翻臉後悔討錢,沒有給你
授權書就等於這些程式碼只是給你瞭解程式怎麼運作的,並沒有允許你重用、重
製。要惡劣這個是可以成立的。

然而,系統設計卻不是這麼一回事:因為系統設計是你直接參與的,程式師無法
單方指控你重用、重製。而且,清楚的系統設計文件可以讓後續接手的人直接知
道資料怎麼處理,如何正規劃等等。算重寫也有依據,轉檔也不會產生障礙。這
才是真正的保障。更重要的,系統設計文件著作權業主有份,業主有權要求提供
,程式師最多只能要求文件製作費用。而身為接案者自己一樣要認清這個事實:
系統設計是客人的,並不像程式碼屬於個人計巧機密問題,沒啥好不爽給的。

程式碼只是一種工具而已,達成你使用電腦的工具。他並不是程式的精髓,真正
使程式運做的是背後的流程與邏輯。有這套邏輯,不管用甚麼工具都能達到你的
目的。好比一台收音機,拿到一台收音機就是收音機而擁有程式碼你只是拿到一
團電線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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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40m作別人不願作的事,是好人!。    [1;36;40m作別人不敢作的事,是壞人!。
   [1;32;40m作別人不能作的事,是天才!。      [1;33;40m作別人不會作的事,是…腦殘!!
                                                                   [1;34;40mWolfLord [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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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ldwang: *轉寄自己收回去慢慢慢慢的多看幾遍*~~                    01/06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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