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fenixkimo (路人甲)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教部管PTT政治文 鄉民:要戒嚴了嗎
時間: Fri Nov 5 02:09:39 2010
這種言論真的會讓人被嚇死。
大學自治係基於憲法第11條所保障之講學自由所衍生出之組織性保障要求。嚴格上
來說,在學術教育的範疇內教育部縱使為大學的上級機關,也仍然要尊重大學的自
主空間。
今天明顯的就是台大基於學術需求的考量(先不探究原因為何),而設立了批踢踢
這個站台。除非在批踢踢當中的內容已經觸犯了現行的實定法,否則教育部也不能
對批踢踢做些什麼,頂多就是口頭告誡。
「台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僅是一部由教育部所制定的法規命令(或許稱為行政規
則更為妥適?),當中縱使係對學術網路之使用有為一定的規範,但也不能以此就
恣意把手深入大學的網路使用,侵害大學自治的範疇。所以,第9條第7款即使用了
諸多不確定法律概念,但若要進行管制,還是得要能與實定法之要件有所掛勾。否
則,就根本是以一法規命令(或行政規則)侵奪了大學自治之範圍。
教育部的來函非常好笑,當中指出:「貴校PTT八卦版(Gossiping)上充斥著各種各
樣的政治文章,希望可將這些意圖左右PTT使用者意向的黨工們請出學術網路。」
首先,該公文係爭標的為「八卦板」,而認為該看板中「充斥著政治文章」十分不
妥。試問,八卦板是什麼類型的看板,會出現什麼樣的文章,甘教育部屁事?!難
道教育部還有資格可以來對批踢踢站台內部的各個看板屬性進行定義,甚至還限定
怎樣的文章才能出現在怎樣的看板嗎?!這完全就是無視於台大架設這個站台的學
術目的。並且,這是不是即意味著「政治文章」即應滅絕於批踢踢當中?若能導出
這樣的結論,簡直更是滑稽,從言論自由的發展來看,其中一派即認為言論自由之
目的在於確保民主制度可以順暢運行,若連「政治性言論」都不能講的話,那要言
論自由何用?!
其次,係認為「黨工會左右批踢踢使用者之意向」,這不是從根本的就否定了政黨
政治存在的目的嗎?!作為一個政黨,若要宣傳其言論思想,是可以不用找黨工去
宣傳其意見的嗎?不然是要每個黨的黨魁親自在各個網路平台自己宣揚自己的理念
,才叫ok的嗎?為什麼黨工就不能在批踢踢這個學術平台發表自己的意見?
再者,「黨工會左右批踢踢使用者之意向」,這種傻話是把批踢踢的使用者當成是
幼稚園小孩,連言論如何為正確都不會分辨嗎?!那以後要不要禁止各政黨任何在
社會上的宣傳活動?因為都會「左右民眾意向」。試問,如果以左右意向為論據的
話,在批踢踢跟在社會其他場所有何區別?!這是不是想要從根本的就禁絕掉任何
形式的政黨言論表達?
更甚者,在該公文的後半表示:「請 貴校對PTT網站Gossiping版內容進行檢討與
改善,對不符教學或學術研究為目的,以及違反「台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的言論
加強管理,請查照。」你翻爛整部「台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我保證你找不到「
政治」兩個字。對照公文內的前後段文字,很明顯的就認為「政治文章」違反「管
理規範」,不然發這公文事發心酸的的嗎?從每個人都能朗朗上口的「法規範明確
性」、「國家行為可預測性」、「授權明確性」等,都無法理解為何「政治性言論
」居然是「台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當中被禁制的標的。那到底究竟這當中是違反
了什麼東西?到底是做了什麼傷天害理的事情,需要被教育部「提醒」一下?而「
政治性文章」又為何會違反「教學或學術研究為目的」?為何瞭解社會大眾的政治
意向,會產生違反「教學或學術研究為目的」的結論?!那各大學開設的民調中心
是不是都應該要關閉?因此這些民調中心擺明了就是在探查民眾的政治意向。
縱或把批踢踢比喻為宿舍,但在這宿舍當中別忘了真正有效的規範是「憲法」及其
他「實定法」。連個定位都妾身不明的「台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說他是舍規,
真的有點難以理解。畢竟這間宿舍還受到「大學自治」這玩意的籠罩。好比說,縱
使舍監可以依舍規對你進行懲處,但也不可能在違反實定法的情況底下,在舍規內
加訂了違反舍規可以對你拳打腳踢的規定,並在你違反時痛扁你一頓的情形。
如果讓批踢踢進入到商業市場,那大概會更慘絕人寰。基本權在私人場域根本就縛
手縛腳的得受到基本權第三人效力的拘束,私人廠商只要在不違反公序良俗(可以
說不要做的太誇張)就能對他所擁有的站台進行管制。這時候,教育部大概也不用
發公文,只要找人跟私人企業談一下,那大概整個站台的言論就會變得「乾淨無比
」了。
※ 引述《koko7979 (飛飛)》之銘言:
: 個人以為PTT就像是一個大型宿舍區,
: 各組版就像是宿舍區中區分出的男舍、女舍、高年級舍、低年級舍等,以及每間宿舍住有
: 數個人不等分別,
: 每個宿舍都有學生自選出的舍長出面管理,也就是版主,
: 然後各個舍群有所謂的男舍監、女舍監等是為組務人員,
: 接著是整個宿舍的管理人,也就是站務人員及台大的校務人員。
: 今天,問題在於雖然台大願意讓PTT自主,
: 可是由於PTT是架設在學術網路上,
: 因此,<<台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就等同於是宿舍使用規範,
: 教育部是該管理規範的主管機關,
: 因此,即使教育部對PTT沒有所有權,
: 但是因為基於該規範的對於學術網路有規範的權力,(詳細來說應該是台灣學術網路管理
: 會)
: 所以,只要違反宿舍使用規範,當然就是必須予以輔導,甚至做出處分。
: 的確,教育部確實不能限制人民的言論自由,
: 可是因為PTT是在學術網路上,
: 就也必須符合該規範,
: 就像你租用宿舍,
: 即使在自己的房內,
: 也不能因此就可以為所欲為,
: 因為像是大聲喧嘩、使用大電量電器等(違反舍規),
: 有可能就因此造成宿舍的不安寧或不安全等。
: 當然,如果PTT移往一般商業網路,自然教育部就管不到,
: 可也一樣,要遵守所租用的契約規則。
: 簡單來說,PTT使用學術網路,就要遵守所同意的契約。
: ※ 引述《IamRivera (Mariano Rivera)》之銘言:
: : http://0rz.tw/MXVgz
: : 五都選舉進入熱戰,國內最大的學生網路社群「批踢踢(PTT)」成為選戰是非之地。
: : 教育部日前發文給批踢踢「八卦版」版主,要求加強管理不符教學或學術研究目的的政治
: : 文章。此舉已引發網友不滿,反諷「我好害怕」,並痛批「要戒嚴了嗎」、「國民黨開始
: : 學共產黨了」。
: : 教育部長吳清基表示,不會干預台灣學術網路言論,在學術網路上可以有任何言論
: : ,但不能指名道姓惡意攻訐或涉及誹謗。他強調,教育部發文只是提醒,批踢踢網站要不
: : 要聽,自己決定。
: : 教育部函文指稱,行政院長電子信箱接獲民眾投書,「PTT八卦版(Gossiping
: : )充斥各種各樣的政治文章,希望將這些意圖左右使用者意向的黨工們請出學術網路,還
: : 給使用者一個乾淨的園地。」
: : 教育部公文照轉政院投書,同時要求電算中心「對八卦版內容檢討與改進,對不符
: : 教學或學術研究目的,以及違反台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的言論管理。」
: : 批踢踢發言人高嘉瑜表示,只要文章不違反法律、站規、板規,不會加以干涉或限
: : 制。但她擔心,教育部這樣來文,未來在批踢踢內難道只能討論學術問題?
: : 教育部來文要求八卦板主加強管理政治文,引起網友憤怒,有人質疑「批踢踢是你
: : 國民黨創的嗎」、「如果八卦版言論一面倒偏藍,國民黨應該會樂的視而不見」;更有網
: : 友擔心「批踢踢會出現學運嗎?」
: : 教育部電算中心主任何榮桂說,過去批踢踢出現色情、賭博、毒品等言論時,電算
: : 中心也會發文請板主加強管理。這次民眾檢舉八卦版上有涉及惡意攻訐的政治文,教部秉
: : 持慣例提醒板主注意。奇幻文教基金會創辦人朱學恒則指出,「教育部什麼都要管,實在
: : 無聊。」
: : 台大主任秘書廖咸浩指出,民眾在批踢踢發表的言論,學校並不會介入,但會協調
: : 板主加強管理;台大學生會長陳以棋提醒鄉民,不要因為個人意識型態去阻擾別人的言論
: : ,如果有發生誹謗或是不實言論,再以涉及刑責來檢舉都不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58.139
推 NewPolice:112的都這麼說了 11/05 02:10
→ IanPolice:112 11/05 02:10
→ schooldance:黨國時代的思維.. 11/05 02:10
→ victoryss:對不起 教育部只是依法行政 不要為男人家哦! 11/05 02:10
→ NewPolice: 女人 11/05 02:10
→ ouyang:不要洩題 明年司特考題 11/05 02:10
→ victoryss:打錯字啦 = = 11/05 02:11
推 kyva:不然你以為希特勒怎樣成功的 11/05 02:11
推 arrakis:系列文最好的一篇. 11/05 02:11
推 Matsuzaki:你會被愛玉冰砍 11/05 02:12
→ sohate5566:12 推這篇 11/05 02:13
→ nightwing:惡法亦法 依法行政 請教育部教導 PTT黨工 的辨識方法 11/05 02:13
推 charlie0531:幾年幾月幾號PTT開始實施戒嚴!? 11/05 02:13
→ arrakis:大學自治權從師大, 成大, 高師大一路走來, 都是話題. 11/05 02:13
→ sugizo0:假關切之名,行打壓之實 11/05 02:13
→ rayswim:反正回歸大陸後八成也是這樣 慢慢習慣吧 11/05 02:14
推 LUKAKA:但後來教育部明顯裝無辜 前半段變成"引述投書" 還有下台階 11/05 02:14
推 yipy:K:你咬我啊~ 11/05 02:14
→ ouyang:惡法亦法這種錯誤的觀念已經被摒棄了.... 11/05 02:15
推 Subaudition:推一個 啥爛公文 爛教育部長有點羞恥心自己下台好不好 11/05 02:15
推 b1987517:教育部後來說"只是提醒不要學網規定",那前段引述根本沒 11/05 02:16
→ arrakis:對了, 我想問一下, 如果假設這份公文的確來自民間人, 那麼 11/05 02:16
推 ri99:啥~不合法 等我一下立刻改 11/05 02:17
→ arrakis:從投書到發公文, 這中間的流程是怎樣的? 有人有實際資料嗎 11/05 02:17
→ b1987517:必要,加進去只會讓人覺得你所要提醒的規定是前述的內容 11/05 02:17
推 magecandy:蠻好笑的 這就是112? 教育部只是單純轉達檢舉文 11/05 02:17
推 sooppp:因為政嘿常說八卦是吱板..所以教育部要禁八卦板吧... 11/05 02:17
推 nightwing: http://ppt.cc/CE55 再看一次 教育部 公文 = = 11/05 02:17
說到這公文就有氣……教育部的承辦人員會不會寫公文啊?!哪會有人把主旨寫得
長篇大論,結果底下說明只有一句話?!這自始至終根本就前後顛倒嘛。正常的公
文書寫方式,在主旨的部份一定會簡潔有力的點出要辦理的事項,然後才在說明裡
面做解釋啊。
難道有人國小老師教寫作文的時候,會說題目可以寫到多達兩百個字,內文只要寫
一行話就好了嗎……這公文真的很令人崩潰,無論從內容或形式上……
→ magecandy:後面加了句 如果真有其事就檢討一下 這也能被扭曲成教 11/05 02:17
→ sooppp:要笑也得拿出一篇像樣的文章來打對台... 11/05 02:18
→ miisoo4u:你認真了... 11/05 02:18
→ magecandy:育部干預PTT? 還寫了落落長? 11/05 02:18
推 LUKAKA:前面引述本來就是借刀殺人之計 只是台大沒蠢到淌渾水 11/05 02:19
→ magecandy:這就好像 有人檢舉你家狗會咬人 警察發封信 說有人檢舉 11/05 02:19
→ magecandy:你家狗會咬人 如果你家狗會咬人就管一管 就如此而己 11/05 02:19
順便提一提好了……國家公權力的發動,一定得要有法規範授權依據的存在,這也
就是當今 聖上最愛掛在嘴邊講的「依法行政」。今天如果環保局接獲民眾檢舉說
:隔壁的狗狂吠不止,導致附近居民不得安寧。環保居基於其對於噪音管制的法定
權限,當然有權去對那個養狗的人要求他降低音量,以避免違反噪音管制法。這時
候「狗狂吠」與「噪音」本身可以構成一定的連結,而觸發了環保局發動其國家高
權,也因此環保局才可以有權去「發函規勸」,否則根本不甘環保局的事。
所以講白了行政機關是在執行國家高權,不是只要當個轉信站就可以洋洋得意了!
而且在沒有法定職權的情況下,他連轉信都是錯的!因為縱使行政機關要發動行政
程序法第六章的行政指導,也要合乎行政程序法第11條以下關於管轄的規定。
回到批踢踢這個案子,這個公文可以把他視為是個行政指導,也就是在於督促台大
好好的去管好他的批踢踢。在這種情況下,他之所以發動行政指導的原因,在於教
育部收到了一封信,而教育部除了把這信轉給台大外,還要台大好好管好批踢踢。
問題是!首先,這封信的內容根本就沒講清楚批踢踢到底哪裡幹了「可能」違反現
行法秩序的事情,也就是說,這封信根本沒指出批踢踢違法了,完全就只是某個民
眾被迫害妄想症發作就投個書而已。此時,教育部憑甚麼可以把這信轉給台大?還
要台大好好管好他的學術網路?
其次,你把整段東西都寫在一起,還要人說:「請割裂觀看」,這是把人當神經病
嗎?那以後什麼東西只要差個「。」不都可以割裂觀看了。同個文本出現的東西是
怎麼可能可以「割裂觀看」?例如我說:「齁齁~~某部會真的是白痴白痴的~。
哎呀~教育部最近……科科。」你覺得我會在說誰?我一定跟你說我不是在說教育
部。請你「割裂觀看」
還有教育部長說什麼可以把公文扔進垃圾桶之類的屁話……開什麼玩笑?是把國家
公權力的發動當成兒戲嗎?!不然哪天建築主管機關發函叫你拆除你家房屋,當你
把家拆乾淨後,三天後回函告訴你說:「呵呵,開玩笑的啦~」我看你會不會去告
國賠。
→ arrakis:另外, 也有必要搞清楚公文中哪個部分是投書, 哪個部分是教 11/05 02:19
推 mrenzo:我討厭反社會的人,但此刻我鼓勵反社會! 11/05 02:19
推 b1987517:扭曲?你前段引述不就代表你要站方"加強管理"的部份嗎? 11/05 02:20
→ arrakis:部所寫. 這些問題有甚麼有效的辦法請教部公開說明? 11/05 02:20
※ 編輯: fenixkimo 來自: 140.112.158.139 (11/05 02:43)
→ magecandy:怎麼吱吱能扭曲為警察來管你家狗咬不咬人? 11/05 02:20
→ magecandy:站方自認沒錯 就當那公文放屁就好 有那麼嚴重嗎? 11/05 02:21
→ magecandy:教育部有說 人家檢舉的是真的所以台大一定要管嗎? 11/05 02:21
推 kevin0195:借轉 11/05 02:21
→ arrakis:台大跟站方都沒想要說明不是嗎XD 這不正是他們把公文跟所 11/05 02:22
推 Subaudition:問題是在這種垃圾內容教育部還照發公文吧 11/05 02:22
→ b1987517:別忘了,教育部是學校的頂頭上司,假如警察是你家的老闆 11/05 02:22
→ arrakis:有敲邊鼓的(新聞/PTT鄉民等)當屁 XD 11/05 02:22
→ Subaudition:要發公文也要評估一下投書內容 我想這是這篇的重點 11/05 02:22
推 nightwing: 加強管理的理由 => 充斥 政治文章 ???? = =a 11/05 02:23
→ magecandy:就來信再轉 你看著辦 這樣也不行? 不然要教育部吃案? 11/05 02:23
→ arrakis:畢竟有些事情瞄一眼就知道無關痛癢, 也就這樣而已 (大概 11/05 02:23
→ Subaudition:左右意向那個正常人都知道是不合理的要求吧 11/05 02:23
推 rayswim:去檢舉政黑板...看教育部會不會提醒 11/05 02:23
→ magecandy:你是檢舉人 你希望教育部自覺和諧掉你的檢舉信? 11/05 02:24
台灣的法學教育,更重要的是行政法學教育可能得要加強很多吧?(思
說檢舉人……實在有點模稜兩可,精準的點來說,這種寄信到部長信箱去發洩情緒
的信件,我們通常叫做「請願」而非「請求」或是「申請」之類的。簡單來說,這
種請願事項,並未傷害到請願人的主觀公權利(釋字469號參照)。因此,行政機
關收穫此種信件,並不必然衍生出法定義務得去回應該請願之內容。縱或行政機關
沒有去處理信件上的事項,也不構成「吃案」。因為請願制度只是讓行政機關可以
做得更好,而請願人本身並無要求行政機關一定得這麼做的權利。
所以說啦……就算行政機關回函給請願人說說:「已知悉並研擬中。」但什麼事都
沒做,也不會有「吃案」的問題!
讓我們再回來看本案……試問,八卦板政治言論橫流,黨工橫行……是會侵害到你
,或是任何一個路人的什麼權利嗎?如果能舉出來任何一個憲法上的權利因此受到
侵害,我馬上把文砍掉然後直呼你是對的!
因此,審查要不要處理的教育部,有兩種可能:
一、沒用大腦以為自己是轉信站。
二、想藉此打壓批踢踢。
我也不想去預設教育部究竟是採取何種立場,不過相信無論是哪種立場,都無法掩
飾掉這次事件中,教育部的愚行及對法秩序的動盪……
推 Exusiai:看來大家不懂政府之用心良苦 他們是想說我們沒體驗過戒嚴 11/05 02:24
→ nightwing: 充斥 政治文章 對 PTT 來說 是罪大惡極 = = 11/05 02:24
→ Subaudition:不合理的要求居然還能變公文 教育部這邊問題很大] 11/05 02:24
→ magecandy:R大可以去檢舉看看 不過政黑板本來就可以談政治和罵髒話 11/05 02:24
推 CHOW:真的 看到公文 我都笑了 11/05 02:24
→ Exusiai:年輕人總要體驗一下 才不虛此生 怎麼連這道理都不懂呢? 11/05 02:25
推 ouyang:這種是無關痛癢? 會這樣說的人 只能說法律意識太差了 11/05 02:25
→ magecandy:合不合理 由台大判定 教育部只是照SOP轉文而己 11/05 02:25
→ ouyang:哪天政府隨便用個某某管理規則 就殺進去你家大肆搜索 11/05 02:25
→ ouyang:你應該就不會這樣說了.... 11/05 02:26
→ Subaudition:不合理在教育部就該擋了 某m不要亂說話好不好 11/05 02:26
→ nightwing: 行政院長都指示了 教育部長當然得發文 台大轉文 = = 11/05 02:26
→ Subaudition:這種違憲的最好也能變SOP 11/05 02:26
推 b1987517:難不成有人跟你老闆檢舉你打扮太醜,你老闆還會理他? 11/05 02:27
→ ouyang:不懂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五條查一下 11/05 02:27
→ nightwing: 請看 公文 最後一行 "說明" http://ppt.cc/CE55 11/05 02:27
→ magecandy:講白點 就有人無限上綱 被迫害妄想証咩 XD 11/05 02:27
推 LUKAKA:阿糖 你可以看本板#1Cq1iPYV 有在讀寫公文就知道其中有問題 11/05 02:27
推 affen:推 11/05 02:28
→ LUKAKA:重新上色讓你好懂一點 11/05 02:28
推 akida: 我也鑽去 11/05 02:28
→ ouyang:而且憲法都要求形式上要合法外 而且要實質正當才行了 11/05 02:28
→ arrakis:管理規則不可能逾越既有法條, 也就是說若無法條支援, 任何 11/05 02:28
→ ouyang:簡單的說就是惡法不是亦法 11/05 02:28
→ magecandy:平常檢舉板一堆檢舉文 板主也跳過不處理 怎麼透過公文來 11/05 02:28
→ magecandy:的檢舉文 就拿來當政府"迫害"八卦板的証劇來爆了? 11/05 02:29
→ ouyang:中間選民法律感情 果然異於常人 這民主化的台灣今日少見 11/05 02:29
→ arrakis:規則基本上是不能執行的. 要是真有單靠管理規則而無法律法 11/05 02:29
→ arrakis:規上的事實, 以現在的台灣來說, 鐵定被定到飛起來. 11/05 02:30
→ Subaudition:有寄過類似信箱的就知道寄件人不是有後台就是顏色對了 11/05 02:30
推 nightwing:整個公文要求加強管理的理由 於法有據? 因政治文?? 11/05 02:31
推 Assyla:溫水煮青蛙啦,管理規範沒談到酒店,還不是照樣可以禁止 11/05 02:31
→ ouyang:法研所考題啦 11/05 02:31
推 b1987517:因為平常教育部也是會"跳過不處理",這次卻突然不跳過了 11/05 02:32
→ ouyang:教育部真的蠻丟臉的 說實在的 11/05 02:32
→ arrakis:懷疑政府是人民的天職, 不過如果走向完全懷疑論, 只會有無 11/05 02:32
→ arrakis:謂的恐慌. 11/05 02:32
→ Assyla:教育部從幾年前就開始慢慢對各版加以諸多限制,但是一直沒 11/05 02:32
推 wrqet:很好!因為教育部長這舉動我絕對不選藍 11/05 02:33
→ Assyla:人出來說話,這是教育部第六次發函,往後還會有第七八九次 11/05 02:33
→ sss33:吳清基這種言論媒體都覺得無所謂 老杜三隻小豬卻被罵得半死 11/05 02:33
→ b1987517:懷疑一下也會被說是無線上網還真是莫名其妙 11/05 02:33
推 magecandy:那你得証明平常教育部跳過不處理才行 科科 11/05 02:34
→ b1987517:我是不能證明啦,不過我想他們應該會篩選申訴的信件吧 11/05 02:35
推 nightwing: 公文發文理由莫名其妙 政治文妨礙 國家安全 社會秩序? 11/05 02:35
推 ChrisBear:六樓推文推的好妙 哈哈哈 搞不好今年台大法研公法組會考 11/05 02:35
→ arrakis:家裡有人在教部工作趕快來爆個卦吧orz 這樣瞎猜好無聊 11/05 02:37
推 ouyang:感謝我們偉大的馬政府 提供許多侵害基本人權的素材 給 11/05 02:37
推 sooppp:因為政治文會讓藍軍大敗..(自己也知道做不好)..所以要禁 11/05 02:37
→ ouyang:教授 研究生研究 11/05 02:37
推 alvar:wr大 +1 11/05 02:39
推 tp61i6e04: 11/05 02:43
推 ROCTOMGOD:這篇是這串文最有內容的. 11/05 02:43
→ ROCTOMGOD:不過我覺得該公文只是官僚運作下的產物 11/05 02:43
→ ROCTOMGOD:如果有干預Ptt的話,利用非正式管道施壓,影響版主,版規 11/05 02:45
推 sss33:黨工都可以在媒體出現 在網路上就不行??學術網路就該被箝制? 11/05 02:45
→ e8736821:戒個頭 先把我殺再說 我死了 就知道誰暗殺我了 11/05 02:45
推 itrs821:用心就給推~ 11/05 02:46
→ ROCTOMGOD:不過這作會導致ptt失去瀏覽人數,更顯得當權者的愚蠢 11/05 02:46
→ e8736821:言論自由萬歲 我如果好幾天沒上站 請為我祈禱~~~~ 11/05 02:46
推 LUKAKA:非正式管道都已經搞過啦! 沒用才來硬的 很可怕 不要問! 11/05 02:46
推 sss33:如果這話是當年扁政府老杜講的,中立糖就會高喊言論自由了 11/05 02:47
推 ROCTOMGOD:當今執政政府激發許多行政法的實例,更勝扁皇<-羈押相關 11/05 02:49
推 sorgetw:這篇文章寫得很好 中立糖的反駁很無力 11/05 02:50
→ victoryuy:那當年hate板怎麼沒人叫? 11/05 02:51
推 Assyla:黑特沒啥好叫的,當初版主政治文就可以砍得很爽了 11/05 02:52
→ Assyla:現在砍太多就會被罵是黨工,然後就被罷兔下台 11/05 02:53
→ nmmn:台灣有KMT真好 ^.< 11/05 03:01
推 Rhadamanthuz:教育部的網路規範實在是個空洞笑話 就是有人會當回事 11/05 03:01
→ Rhadamanthuz:而且這網路規範也沒有把最重要的"發掘真實"寫進去 11/05 03:02
→ Rhadamanthuz:只能說教育部的網路規範撰寫的人大概沒什麼素養.. 11/05 03:03
推 Starwindd:很有內容...的心得文 -.- 11/05 03:12
推 Epimenides:鏗鏘有力!! 11/05 03:19
推 fantasibear:不要投藍的!!!! 11/05 03:48
※ 編輯: fenixkimo 來自: 140.112.158.139 (11/05 04:12)
推 SgyMirage:推 這篇文章擲地有聲啊!! 11/05 04:12
推 blackchc: 思維才是重點 11/05 04:28
推 uice:好文! 11/05 05:20
推 filawyer:好文啊~~~言論自由萬歲! 11/05 06:12
推 mmm333:思緒好清楚呀~ 11/05 06:14
推 kingkidd:言論自由萬歲! 11/05 07:08
推 proletariat:推啦!保護言論自由!捍衛學術自由!政府黑手滾蛋! 11/05 07:24
推 dlevel:寫得很棒,只有阿糖不在乎浪費資源,難怪和老K臭味相投。 11/05 07:56
噓 ssdog:阿糖!你的小雞雞可能會強姦人,麻煩好好管管 不然卡擦掉! 11/05 08:09
推 wuchialong:跳針糖真是越來越弱 最近黨工被減薪缺乏動力了嗎 11/05 08:15
推 fago:那些腦殘官員腦袋裝的就是非綠即藍的觀念 一群國家蠹蟲..... 11/05 08:28
推 Finarfin:這篇不錯 推一個 11/05 08:43
推 wjuiahb:這篇真的很讚~~~推一個!!!! 11/05 08:54
推 lanson0318:推 11/05 08:55
推 griff:這篇文章的邏輯超級清楚! 超推! 11/05 08:57
推 lurba224:寫的好阿! 推你! 11/05 09:00
推 saddog:原PO寫的真好!! 不過還是輸給理性糖糖一瞇瞇^.< 11/05 09:24
→ Orangeblack:教育部來插手這件事情 真的是笨到可以 11/05 09:25
推 mankaro:我想台大校方不會那麼蠢在意這公文 反而公開此公文婊教部 11/05 09:28
→ mankaro:其實教育部搞不好也只是受一高權人士的請拖 胡亂寫這公文 11/05 09:29
推 jansan:中肯 11/05 09:31
推 gsx7777777:GJ 11/05 09:31
推 MyDarling:很好的文章 11/05 09:34
推 pppkopppko:原po是專業法律人,推一各 11/05 09:44
推 sinlin:推 11/05 09:56
推 peace1way:推推 11/05 09:57
推 Anikk:好強呀. 11/05 10:02
推 waterstone:推思路明晰!我覺得KMT政府最擅長的就是為人民做決定這 11/05 10:04
→ waterstone:種鳥事。換句話說非常瞧不起人民的基本能力。像之前還 11/05 10:05
→ waterstone:有一項規定是電視內容或海報不能出現煙,以免鼓勵吸煙 11/05 10:05
→ waterstone:作出這種政策決定的政府真是不知該怎麼形容才好。 11/05 10:06
推 sukiki:轉去政黑,再請專業的來"討論討論" 11/05 10:07
推 jayhang:推!! 11/05 10:09
推 bernicellu:大推一下.論點清楚.於法有據..中華民國公民.選舉.罷免 11/05 10:39
→ bernicellu:創制.複決..憲法保障可以監督政府的基本權力.目前只剩 11/05 10:40
→ bernicellu:選舉權..其實對公民來說是相當沒有保障的.因為憑著選舉 11/05 10:42
推 tommy910174:蛆:Ptt深綠!!! 11/05 10:43
→ bernicellu:那時對候選人的印象.和說得比唱得好聽的選舉承諾芭樂票 11/05 10:43
→ bernicellu:就把神聖一票投給候選人.之後就隨他為所欲為.毫無辦法 11/05 10:45
推 linlin168:教育部長的公文真是狗屁不通 完全和言論自由背道而馳 11/05 10:45
→ linlin168:還試圖用慣例、公文只是提醒的廢話來掩蓋 打壓言論 11/05 10:46
→ bernicellu:萬一這候選人和政黨.偏偏位居高位.對國家主權認知不清 11/05 10:47
→ bernicellu:老是意圖模糊主權焦點.斷送國家利益.又限制言論自由 11/05 10:48
推 iversona:誠然,光是公文格式,就不及格了 11/05 10:49
→ bernicellu:不準人民談論政治.因他個人意志和認知.將斷送國家前途 11/05 10:49
→ bernicellu:長輩受到白色恐怖的創傷..從小就告誡我不要談論政治XD 11/05 10:51
→ bernicellu:但如果不談論感覺事態越來越糟.政客所做所為越來越離譜 11/05 10:52
→ bernicellu:所以還是下定決心.要勇於面對.用言論和輿論的力量監督 11/05 10:53
→ bernicellu:政府的施政..其實監督政府施政不是只有民意代表的權力 11/05 10:54
→ bernicellu:身為中華民國的公民.每個人都有監督政府.及談論政治的 11/05 10:55
→ bernicellu:言論自由.政府主管機關似乎搞錯方向.人民才是國家主人 11/05 10:56
→ bernicellu:既然是國家主人為何不能批判政府施政.為何不能談論政治 11/05 10:57
→ bernicellu:言論自由是民主政治中最重要的自由權.人民投完票就成為 11/05 10:59
→ bernicellu:弱勢族群..如果連言論自由都與以剝奪.等於喪失監督政府 11/05 11:00
→ bernicellu:公民所能行使基本權力.政府不是(傾聽)民意.是接受民意 11/05 11:02
→ bernicellu:質疑.批判.質問.懷疑聲音的考驗.這是人民行使基本權力 11/05 11:05
推 kaku216:大推 11/05 11:11
推 bernicellu:不准..錯字..更正..其實教育部搞錯方向.就是有言論自由 11/05 11:28
→ bernicellu:才不太可能由特定人士或組織長期操弄一個言論論域平台 11/05 11:29
→ bernicellu:尤其這個言論平台.使用者已達上萬人之多.因為每個人都 11/05 11:30
→ bernicellu:有判斷力及獨立思考能力.如單一特定人士想控制言論走向 11/05 11:32
→ bernicellu:基本上機會不大.因理由會很牽強.出現許多破綻.很快會被 11/05 11:34
→ bernicellu:識破.所以版眾對單一問題.多數發出同一立場的言論聲音 11/05 11:36
→ bernicellu:每個鄉民背景.職業.家庭.政黨傾向不同.但對同一個事件 11/05 11:37
推 gihunter:教育部身為主管機關對檢舉信沒有加以調查就直接發公文 11/05 11:39
→ gihunter:更好笑的是公文的內容已經侵犯到大學自治的範圍 11/05 11:40
推 saja:推推 我也搞不懂他們幹嘛管我的言論自由 11/05 11:40
→ bernicellu:多數人表態的聲音將形成輿論.而不是由一人的聲音能操弄 11/05 11:41
→ bernicellu:鄉民雖然搞笑.但不是小孩子.是有理性的大人.愚民政策 11/05 11:43
推 gihunter:如果以該公文的內容來看第一個要加以管制的是政黑板 11/05 11:44
→ bernicellu:不流行了..在資訊爆炸的時代.視窗是開啟的.人是自主的 11/05 11:44
→ gihunter:更何況大學生滿20歲就有公民權了~竟然還想限制其政治思想 11/05 11:45
→ gihunter:如果是在2008年以前教育部部長早就被媒體照三餐伺候 11/05 11:48
推 xxp680:中立選民說的沒錯的確很多狗民黨工會咬人 確實該管 11/05 12:17
推 yu32235:大推 觀念理論都非常正確 11/05 12:43
推 stanleymen:原來公務員寫的公文能力 只要這樣就會上了 好棒阿 11/05 12:48
推 Takamine:就民主倒退阿,又不是第一天 http://zzb.bz/R8QLe 11/05 12:58
→ Plants:論理清晰邏輯一貫 寫的很棒 11/05 13:06
推 farmada:長知識 11/05 13:09
推 sweetpiano: 11/05 13:20
推 BlackCoal:依據院長信箱辦理...這公文到底誰簽的誰准的 笑死人 11/05 13:23
推 SoAir:你說的 正是我的想法 只不過我沒辦法整理的這麼有條理 感謝 11/05 13:29
推 SoAir:只有蛆蛆才覺得教育部應該管八卦版PO什麼吧XD 11/05 13:31
噓 motorr:一切依法行政,謝謝指教!(騜就是法~河蟹就是行政吱吱別叫 11/05 14:02
推 sphboy:推一個! 11/05 14:14
推 SoAir:乾脆由教育部指派八卦版版主 蛆蛆更高興XD 11/05 14:23
噓 Akulamaru:你第一段講的那部份是民眾投書的內容,你看不出來嗎? 11/05 14:53
噓 captainlee:高司單位盡提醒之責也有誤?違法違紀了?囉嗦 11/05 15:04
噓 zxxl:你那麼厲害你來 11/05 15:26
推 vincent120:我來 11/05 15:38
→ vincent120: 推 11/05 15:39
推 SoAir:高司單位盡提醒之責?XD 教育部想趕政治文出學術網路 怎麼沒 11/05 15:42
推 SoAir:第一個先去「提醒」政治群組版呢XD 11/05 15:43
推 AD08FEB:友情 11/05 15:50
推 AD08FEB: 推 11/05 15:52
推 drwei:精通行政法的高手啊 11/05 16:18
推 badbird:如果連112都接受了教育部的"建議"那112就不配作112了 11/05 16:31
推 jamexz:大推,順便補血 11/05 16:31
推 yenian: 11/05 18:19
推 iceman5566:112!!!!! 11/05 18:35
推 clw2ay: 11/05 18:56
推 VOY:原po行政法的邏輯好強!!佩服!! 11/05 19:59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您好.本資料庫並非第一手資料.如果你有對文章作者的詢問,意見與需求,請自行找尋文章作者並提供意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