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da1018 (ada1018)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有沒有八卦版鄉民被告的八卦?
時間: Wed Feb 6 02:59:59 2008
※ 引述《wsxwsx (不少鄉民只有陰莖沒有腦)》之銘言:
: 補充一下
: 警察的一些伎倆
: 例如 當事人去警察局報案 做完筆錄
: 資料文件會先送到搜查隊搜查
: 查到文章是誰發的之後
: 警察會問你要不要提告
: 然後你就正式寫文書要不要告
: 文件送到偵查庭
: 檢察官會調查
: 如果沒有構成犯罪要素 就會駁回
: 或是調查之後也可能起訴
: 之後進入法庭
: 法官會審理
: 這裡的重點就是
: 當A君去警察局報案的時候
: 警察都還沒有透過搜查隊查出文章是不是你發的
: 她就先根據A君的說法請你到案說明
這裡並沒有問題 司法警察知有犯罪嫌疑本來就要開始偵查
A君都報案了 如果他什麼都不做 那可以被檢舉
根據A君的說法請你到案說明 這更合理
因為你是關係人 嫌疑人 警察跟據刑訴196-1準用傳喚規定
本來就可以傳喚你到案說明
當然這個傳喚不是強制處分 你想去就去 去了想走隨時都可以走
可是傳喚不到 他可以請檢查官簽拘票
: 但是他並不知道你的手機
: 所以只好透過學校問教官你的手機
: 這裡就會有問題
: 如果教官隨便透露手機號碼 會引發問題
: 其實是一個灰色地帶
: 因為警察沒有搜索票 也沒有你犯案的證據
: 教官不能隨便透露資料
這跟搜索票沒關係 跟犯案證據更沒關係
犯案證據?你有足夠的嫌疑就夠了
今天他跟教官要你的聯絡方式沒什麼奇怪
你以為你登記在學校的電話就只有學校能打嗎?
那醫院的指紋紀錄是不是就只有醫院能用了=.=
國民本來就有協助辦案的義務
頂多就是你說的 這教官有點白目
: 不過 若是警察強調 他是執行公權力
: 那教官也只好給電話
: 之前某教官沒經過我同意 把我電話給警察
: 被我寫信到教育部告
: 所以之後教官會請我去跟警察聯絡
: 而不是直接把我電話給警察
: 但是現在根本沒有任何證據證明你發表文章
: 警察打電話要你到案說明 其實你可以不去
: 之前那警察一直打電話要我去說明 我都沒理它
: 我說我要考試 我要回家 我要打工
: 因為我打電話去刑事局問
: 刑事局說要有詢問通知書 我才一定要去 如果是打電話的可以不理
: 如果是拘票 那我當然一定要去XD
不可能寄拘票給你啦 看到拘票就是要當場把你拘提走了
不過你這邊做的沒錯 收到傳喚通知書再去才是正確的選擇
人家打個電話你就過去叫做自行到案 搞不好會被凹
所以鄉民們要記得 收到傳喚通知書再去!!
: 到警察局說明
: 表示那些文件根本還沒送到搜查隊 還沒開始查
: 我今天去 警察甚至還沒開始做筆錄
: 警察一開始嚇我 說什麼她叫我來是給我一個機會
: 不然做完筆錄 文章送到搜查隊 就來不及了
: 我就說 那你趕快送搜查隊
: 警察說 這是誹謗有前科會影響工作
: 我就說 也不一定會起訴 到時候再說
: 警察還一直嚇我 一直說會被關啦 還是有案底
: 說什麼只要我在ptt各大版道歉 還要捐錢給慈善機構
: 還有幾點我忘了 反正就當事人提出的
: 但是我根本不想理 警察一直煩我
: 我最後就說 叫他快去告啦 就算我死我也不道歉
: 沒想到 警察竟然就一直勸我 勸二三個小時
: 說什麼要和好 退一步海闊天空
: 講了一些證嚴法師的靜思語
: .............................還真熱心
: 後來警察說 雙方握手言和 事情就結束了
: 根本連筆錄都沒做
: 感覺起來 警察多多少少都會嚇人
: p.s 聽說胎歌跟加魚二審 是在情人節要開庭嗎?
他哪是在嚇你=.=我不否認警察很愛亂唬人
但是他說的沒錯 筆錄作了 文章送了 就已經不是他能hold的範圍了
再來要搞你還是要放過你 就是檢查官的事了
誹謗會不會被關?當然會被關阿!!你以為誹謗只能罰錢嗎?
案底 我告訴你 只要送到檢查官那 你在警局的案底就留定了
除非檢查官給你不起訴 不然司法院網站的案底你也留定了
你就祈禱每個老闆都是吃素的只查司法院網站吧
但是之後他說的就是毫洨的了 他沒權利叫你公開道歉
也不能叫你捐錢 這些都是檢查官的權限
難怪他說是當事人提出的 這是當事人撤回告訴所畫下的道兒吧
我只能說 這個警察八成是個清白吃素的
這種鳥案多容易衝業績=.=
沒打算做筆錄 擺明就是要放你一馬了 還有什麼好談
一點都不會嚇人XD~~~~
話說阿 雖然說這警察一開始就算是鎖定你的被告身份了
如果說他要作筆錄 他應該會告訴你可以緘默
不過像你那樣一下子就認了一屁股
實在是忍不住為你捏了一把冷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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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9.99.233
推 wsxwsx:可是我沒有足夠犯罪嫌疑啊? 她只是聽當事人一面之詞 02/06 03:05
→ wsxwsx:我問刑事局偵九隊的 她說教官直接給電話 有點不合理 02/06 03:06
推 tyb1030:推這篇,我覺得對於言論責任和案底的事情還是要嚴肅點看待 02/06 03:06
→ wsxwsx:A君沒證據證明文章是我發的 是他猜測的~ 02/06 03:07
→ wsxwsx:我知道拘票是警察直接來抓我了 這我知道啦 02/06 03:07
→ ada1018:所以我也說 那個教官白目阿Q.Q..正常的程序也是要發函的 02/06 03:07
→ wsxwsx:誹謗只關幾天幾個月 會不會成立都還不知道...要看誹謗內容 02/06 03:09
→ ada1018:他查到你頭上是很合理的偵查方向 正確來講 足夠的犯罪嫌疑 02/06 03:08
→ wsxwsx:因為沒有指名道姓 很難構成犯罪要素....網路又是虛擬的 02/06 03:10
→ ada1018:是檢查官起訴的標準 我打了贅字 第二段那個"足夠"去掉吧 02/06 03:10
→ wsxwsx:喔喔 我沒認啦 我叫他查出來再說明 我只是說我沒指名道姓 02/06 03:11
→ ada1018:我的意思當然不是說你會倒大楣阿Q.Q只是就像樓上大大推的 02/06 03:11
→ ada1018:已經進入刑事程序 就不要隨便看待 很多收到判決尿褲子的一 02/06 03:12
推 Kendai:這篇相對專業 02/06 03:13
→ ada1018:開始也覺得自己一定沒事阿\(*O*)/ 我相信認真點看待對你是 02/06 03:13
推 wsxwsx:我是還好~覺得不痛不癢~說真的不要指名道姓或是過份影射~ 02/06 03:13
→ ada1018:沒壞處的 當然你沒有被嚇的屁滾尿流也是很好啦 02/06 03:14
→ wsxwsx:都沒什麼問題~我問過蠻多律師的~都說一定會被檢察官駁回~ 02/06 03:15
→ wsxwsx:不過大概是因為那幾個警察都是慈濟的師兄吧XD 佛心來的! 02/06 03:15
→ airlow:反正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啦~上法庭總是不好~一拳七傷 02/06 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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