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1日 星期四

女法官驚爆連江地院院長伸狼爪

作者: ceres1209 (呱呱呱)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女法官驚爆連江地院院長伸狼爪
時間: Tue Oct 20 19:00:15 2009


會po上來,是因為不想因為媒體審判一面倒的說詞,

就將一個男人定罪,也反應了,男人在性騷擾和性侵

害事件中,為了證明自己清白的困難,事實上也讓一

些並沒有真的做那些事的男人成了被害人。


有點長,而且懶的排版,懶的看的人就按一下左鍵吧。




以下是本件當事人這幾天的回應:

壹、原來法官到連江就會頭暈啊

標題:委屈與遺憾
作者:林○○  (172.16.207.X)
對象/希望回應單位:不用回應
日期:98/10/19 18:15:54
內容:
對於近日媒體連續不實報導關於本人與女法官有婚外情一事,提出以下之說明:

首先,本人必須聲明,對於該事件未向媒體回應,乃是基於行政倫理之概念。事件發

生之後,並非本人不想澄清、不想把事情說清楚,然就個人認知,對外發言必須尊重體制

並保持應有之分寸與份際。為了不再讓連江地院難堪,不再讓司法形象受損,所以選擇隱

忍。自由時報記者事件當日透過本院總機直接轉入本人之分機,並稱據司法院提供之資料

本人為連江地院之發言人(但我想應該不是司法院告訴記者我的分機),並詢問性騷擾、監

視錄影帶畫面(用摸臀等字眼)等事件,本人即以未獲司法院授權,亦未接到本院趙院長之

指示,所以無法對此事件發言為由而拒絕。由於記者一直追問,故僅告知記者關於個人部

分,與事件法官絕無婚外情,關於監視器畫面,那是當晚法官頭有些暈,上樓前有些搖晃

,若仔細看清楚,即可發現我是有用手護著她,並不是摟著她,更不是摸著她的臀部。隨

後即以目前仍為上班時間,應從事與公務有關之業務,請求記者掛斷電話。坦白說,雖然

是以個人的名義表示了意見,事後仍覺不妥,所以至今仍然拒接不認識的電話號碼,辦公

室電話亦請鄰座書記官協助接聽。

對於大家所關心及質疑的問題容我簡單回應:

一、關於本人為何於凌晨一時許,還仍在法院而不回家:本人約於民國88 年左右以法警

代處理書記官業務時,即有晚上處理事情的習慣,這是院內同仁皆知的事情,並非是因為

該名女法官來而改變的作息。有時候下班回家吃過飯,先小睡一下,到晚上10到11點間起

來,再回法院做事情,因為此時辦公處所安靜的,思慮也較清楚些(就像這時候寫聲明稿

已是凌晨二點多,是一樣的道理),畢竟白天辦公室吵了些,因為本人負責院內主要的行

政業務,所以工作常常都會被電話所打斷,以致於較喜歡在夜間處理一些事情,有時甚至

直接工作到天亮而不受干擾。至於此習慣是否為不好的習慣,我想已經不是本件討論的重

點。

二、有關側錄監視器畫面於4點鐘進法官辦公室部分:本人於77年即入法院工作,期間遇

過不少法官,大家都相處的很愉快,所以與法官間的相處不論是男女,都像是自己一家人

,在連江地院法官都有獨立的辦公室,於93年成立時,還添購了冰箱,於是會買些水果、

飲料、零食、茶點之類的食物放在法官的辦公室的冰箱或電視櫃,有的法官喜歡泡茶,所

以晚上工作空檔之餘,有時候也會過去法官辦公室,與法官泡茶、吃零食、看電視、聊天

,這是我與法官間相處的模式而已。所以有時候當法官先上樓休息,而我還在工作時,會

請求法官門先不要鎖,因我會進去拿點吃的零食、飲料等,等我拿完之後,我就會把門鎖

起來,所以才會出現有凌晨4點本人到法官辦公室拿東西吃的側錄畫面,當時趙院長以此

認定本人與事件法官均違反門禁規定,遂向趙院長報告其原委,這是我們的辦公區,且經

法官許可,趙院長仍然怒不可遏,認定本人與法官違反政風風紀。

三、對於側錄本人與女法官二樓走道之畫面:然實情是當晚在法官辦公室吃了點東西,後

來法官表示,她的頭有點暈(法官在連江常有頭暈現象),想先上樓休息了,所以禮貌性幫

法官拿茶杯,而法官走路期間有點搖晃,因為怕她跌倒,所以很自然的反應,用手護著她

,手的位置,很清楚的是在腰間的皮帶,或許是因為監視器角度的問題,所以讓人有不當

的聯想也作了文章。當時,趙院長要求我說明時,因為事情是發生在一個月內的事情,所

以毫無思索,即將當天發生的情形告訴趙院長,並且向趙院長報告。趙院長調閱院方、檢

方全棟大樓近二十支的監視器畫面,如果本人與法官間有曖昧之情形,不可能僅錄到此一

畫面,應該可以錄到更多的畫面才是,而且從其畫面應該可以很清楚判定,我並沒有摟著

法官,更何況我是回書記處繼續做我的事,而法官則回三樓的宿舍。當時,趙院長亦沒有

其他表示,只是除了上述所提二個畫面外,還提供一段本人與法官從二樓陽台進來,禮讓

法官先行的畫面,趙院長當時認為那樣也不行,當時給我的感覺是只要我與法官同出現在

監視器畫面裡,都是違反政風風紀,都讓趙院長質疑。

四、對於司法行政論壇所公布之黑函:若確實為該名替代役所為,那就不意外,因為該替

代役極具爭議性,因是碩士生畢業,自視甚高,所以對於服勤指派之工作常有抱怨,在管

理上的確也產生了相當的問題。從黑函的字裡行間,不難發現他應該是對我的任何作為都

不滿意,所以我想只有一個重點,如果他認為我與法官有睡在一起,應該請他提供確實的

證據出來,而非無的放矢。因為,如果真如替代役所言,我天天與法官睡在一起他應該早

就可以在法官寢室門口等我,要抓到或錄到我從法官寢室出來的畫面,決不是件難事,何

需還要現場模擬呢?

我想大部分人還是不能苟同,為了達到目的,而給予媒體錯誤或誘導的訊息,對於近

日各家媒體錯誤報導之部分,亦希望藉此澄清,避免混淆視聽:

一、監視錄影帶畫面側錄的地點是二樓的辦公室,卻要說成是三樓的值勤房間,意圖引人

不當遐想甚為明顯。

二、本人從未向趙院長說過,讓他當不了院長之類的話,對於媒體所報導的內容本人感到

訝異,我想全國沒有一個書記官敢講這樣的話,如果以當時之情勢,趙院長豈能不辦人?

此顯與常理及邏輯不符。

三、由於有媒體向本人之家人求證,也遭拒絕,以致有所不滿,而以非理性方式直指側錄

之影帶為摸臀等畫面,顯誤導大眾之觀感做法至為明顯。

對於一些可受公評及本人至今仍不解之疑惑:

一、連江地院並非第一次發生黑函檢舉之事件,為何唯獨這次由趙院長親自調查,不交由

政風單位處理,其動機、目的為何?含其中首長權限是否運用過當,已甚為明確,不在此

贅述。

二、本份檢舉函顯然沒有替代役男之署名,是否為原來之黑函已不得而知。因當時趙院長

告知檢舉內容包含本人晚上以首長座車載法官出去吃飯;本人是地下院長,只有本人說了

算,趙院長已被架空等,然上網供人下載之該份黑函顯已不見上開內容。

三、當初無論本人如何請求,趙院長均不願提示黑函,亦不同意本人與證人對質,如今卻

主動將黑函公布在網路上並上傳電子檔供人下載,用意為何?究竟是要釐清事情真象,還

是為了逞一時之快,而讓本人與法官難堪。

四、趙院長是否僅以此黑函及該側錄畫面,即認定本人與法官每天睡在一起?

五、趙院長向記者宣稱是先接獲檢舉錄影光碟,才展開調查,然以目前所提之相關資料,

應該係院長接到黑函後,方才大肆調查調閱所有院、檢錄影光碟畫面,故趙院長所指亦前

後矛盾。

六、僅以一側錄畫面及一封黑函,並無任何之實證,即認為本人與法官行為不檢,給予68

分之丙等考績,其公義何在?是否也鼓勵了寫黑函的歪風或是另有隱情呢?

或許有人會認為,為什麼本人沒有對性騷擾這事件做說明,本人理由很簡單,因為我不是

事件的當事人,本人只針對別人指摘我行為不檢的地方去說明,而不是去模糊事件的焦點

。任何事都要講求證據,正如同趙院長對女法助照顧有加,甚至事件發生時,日前也報載

趙院長「透過法助表示…」,我們能遽以妄加任何評斷嗎?當然個人歷經此事件,應立即

深切反省,甚至與同事間相處的模式,都應該要虛心的檢討,對於個人的行為,造成大家

誤解,以及造成法院的傷害,在此一併表達歉意。但就本事件而言,女法官及本人就所受

到的傷害仍感到委屈,也對於趙院長將側錄畫面提供電子媒體播放並在網路上散布黑函之

行為感到遺憾。

備註:對於本事件應已經敘述清楚,日後司法行政論壇上如有任何的攻訐或質疑,將不再
回應,尚祈見諒!另對於近日電話關心我的長官及好友,在此一併向你(妳)們致意。


貳、連江地院同仁的一封信
公義得否彰顯?
不知道在公務繁忙之際,為何還有寫這封陳情信的理由?
也不知道這封信會引起什麼迴響?
或是曇花一現隨即消失無蹤?
雖僅短暫接觸,但大院長的眼神,是讓我在訴諸媒體前,勉強給自己最後一次機會:
相信公義終究得以彰顯!

一直以來文筆都不是很好,
但我總是相信,
愈是華美的言詞,
往往掩蓋愈多事實的真相!

「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一個被人遺忘的地方,
就因被人遺忘,
又遠離本島,
就如此造就了少數奇蹟!
林姓男書記官,
福州本地人,
綽號「阿○」,
在舊官僚體制下一路從工友、法警、書記官、科長、到全盛時期可以代理書記官長的奇蹟
人物,
辦公桌上擺放著與大院長的合照而自喜(大院長第一次視導連江地院時拍攝,合照者共三
人,現任人事處長也在其中,時任連江地院院  長)。

女法官,
曾在公開場合將啤酒瓶捏到扭曲變形,
咬牙切齒的訴說痛恨跟著外面女人出走,
棄家庭於不顧的父親。
或許是此因素使然,
將所有的不平化為動力,
從北一女、台大、、、、
以非法科之姿投入國考,在短短兩年之內就陸續通過高考、司法官特考,其優秀可見一斑

在分發到連江地院後,
基於人在異鄉為異客的孤寂感,
因而與不時噓寒問暖的阿○,
產生非比尋常的曖昧之情。

然阿○係有婦之夫,
其妻若知,則情何以堪!
況女法官生平最痛恨的,
不是介入自身家庭的第三者嗎?
為何自己又重蹈覆轍地扮演了破壞他人家庭的第三者?

就這樣,
阿○與女法官兩人的戀情,
除院長公務繁忙沒有察覺外,
在全法院同仁的見證下,
已是連江地院同仁無法說,也不能說的秘密。

情況一直到了陳姓替代役男退伍時,
有了改變,
在擺脫役男由阿○打考評的束縛後,
將女法官與阿○兩人種種超乎友誼的關係,
以密件信函向趙文淵院長陳明。

說真的,
同仁知悉此事後,
包含個人在內的想法是,
沒有用的、官官相護,
何況在馬祖地區因天候影響、機位取得不易,
歷任院長、法官,皆仰賴在馬祖地區與立榮航空有深厚人情交陪的阿○取得班機機位,
加上阿○逢年過節必定送禮,沒有人敢辦他,
這種思想是全院同仁揮之不去的恐怖夢魘。

其實官場上禮尚往來,在所難免,
或基於請託、或基於私誼,
在法令許可之範圍內,本無可厚非,
但若大是大非之際,
切忌印證「拿人手短、吃人嘴軟」
甚或因此以私害公,若然則司法威信何存?又何顏立身於天地間?

令人訝異的事發生了,
趙院長雖坦承與阿○是有多年私交的好友,
但公歸公、私歸私,
不法就是不法,
隨即協同政風單位著手展開調查女法官與阿○兩人的風紀案。

老實說,
以旁觀者的立場來看,
院長太老實,
以致有所疏忽,
一開始即告知女法官和阿○要偵辦、調查此案,
這也讓兩人日後有充足的時間與資源共謀對應之計,
到處放話、抹黑、造謠、甚而以子虛烏有之性騷擾黑函企圖混淆視聽、模糊焦點(因性騷
擾黑函是在偵辦本風紀案後發生,是以院內同仁皆合理懷疑是上開二人之傑作)。

換個角度觀之,
如果院長當初息事寧人,採取官官相護的心態,
似乎也不會有後來的黑函,
讓自己惹上那麼多麻煩和風波,
難道公義彰顯的路程真的是那麼崎嶇?
也或許公義根本無法得到伸張?

以自私一點的層面來想,
其實就算公義無法獲得彰顯,
和我有什麼關係?
是院長倒楣又不是我倒楣,
但院長不也是為了維護法律之所以存在的公義性,
及自己能夠坦蕩面對院內同仁的威信而偵辦不法,
為什麼偵辦不法的人卻被莫名的黑函搞得灰頭土臉?

看到阿○即將把趙院長弄走的神情,
反觀勇於偵辦不法的趙院長模樣是如此憔悴!
真的很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
公理和正義不能彰顯也罷,
但不願官官相護的人,
怎會淪落如此窘境?

前陣子機緣偶然看到一句話:
「壞人之所以會得逞,就在於好人的袖手旁觀!」
我不想再當個袖手旁觀的好人,
或許這也是寫這封陳情信的主要動機,
所以把院內同仁的所知、所見、所聞,
向大院長報告。

我常在想,難道做官真的要學會說「官話」?
而說官話,是否意味著不能講真話,要說假話?做官樣文章?
在此引用一則歷史故事為例:
同治六年( 1867 年),陳其元代理南匯縣令時,先與道員商談掩埋
暴露各處屍骸的事,正在此時,巡撫、布政使司接連發文要陳其元
辦這件事。陳盡心盡力,親自到南匯所屬的城鄉遠近各處,直接經
辦。歷時3個月,共埋葬4萬多棺,但因故還有1萬多具屍體沒有
掩埋。陳其元將實際情況向巡撫、藩司作了上報。同時,另有一縣
,僅掩埋 1700 棺,上報時卻說「境內悉數葬盡」。後來藩司下文
,認為掩埋 1700 棺的縣令辦事認真,為此記了大功;而南匯縣因
為還有1萬餘棺沒有下葬,陳其元被申飭一番。當初,陳上報時幕
僚本來粉飾其詞,以“掩埋淨盡”作為初稿,陳卻十分認真地說:
「如果這樣的話,那下一年就不能再辦,這1萬多屍柩最終將暴露
在外。」經歷這件事以後,陳其元終於相信「公事不可不作欺飾之語」


看到這則說官話的歷史故事,
末學感觸良多,
雖然趙院長沒有顧慮到自己的前途,
勇於揭發不法,
為院內同仁銘感五內,
但若以院長自身利益考量,
假設院長採取故事中說官話縣令之處理方式,
掩蓋事實真相,
不僅不用自己辛苦訂定往返台馬的航班,
每週搭乘由阿○安排好之特權機位,
不僅不會因黑函惹得一身腥,
亦可悠遊於粉飾太平的虛空中!
豈不灑脫暢快!

一個人的價值,
在遭受誘惑的一瞬間被決定!
這誘惑可能是出於友情、愛情、親情,
本案爆發後,曾嘗試以趙院長之標準自我審核,
假設我是行政主管,
有一個至交好友事涉風紀或不法,
我是默許,還是能和院長一般採許相同作為,
快刀斬斷多年友誼進而勇於揭發?

很汗顏,
目前公義無法彰顯之情況看來,
如果將來我有機會作為行政主管、遇到類似問題,
似乎默許、鄉愿、講一些「以和為貴」的官話、隱藏不法事證、刻意屏除良知的機會較高


我也相信,那時的我,
心裡想的,應該只有如何保住自己的官位、進而平步青雲,
也早已忘記踏上司法這條道路的初衷!

大學畢業前,老師在黑板上寫了段話,
慰勉即將為司法奉獻己力的新血:
「讀書志在聖賢,非徒科第;
為官心存君國,豈計身家。」

出社會後,看到的盡是貪生怕死、無所作為的法匠,
傷心、絕望之餘,黑板上的話,早已被正義女神的淚水所淹沒。

如果公義無法彰顯,整個連江地方法院將終日被『以模稜為曉事,以軟弱為良圖,以鑽營
為進取之階,以苟且為服官之計』的氛圍所籠罩。

後記:
下筆至此,算是告一段落,
嘗試以大院長的角度,
重新看了一遍,
會有什麼想法。
首先,
我會懷疑,
這封陳情信,
是真有其事?
或是趙院長為了鞏固被黑函抹黑的自身利益,
自己所寫,或委託他人代寫?
(事實上,寫陳情信前曾與趙院長閒聊時提及,是否同仁們該寫些東
西,說些實情,別讓院長因莫名黑函而蒙受不白之冤,院長的答覆
是感謝我們的好意,但上面的長官或他人,會以院內同仁的考績是
由院長評定,必定是受了院長壓迫才寫陳情信,院長表情無奈地說
了這些話後離開。當天晚上輾轉難眠,反覆思考院長說的話不是沒
有道理,但見證整件事情真相和來龍去脈的同仁,或有離職、或有
即將轉調他單位、或已退役、即將退役之司法役男,或打算在連江
地院服務到退休而有良知願意說出真相的同仁,這些人不是大家都
有考評之壓力,即使有考評壓力,如果調查本案者無法分辨何係事
實?何為受院長人情壓力?我們願意主動接受測謊,我不相信有那
個栽贓造謠者有這種清白操守願意接受測謊,來證明事實的真相,
證明我們說的是事實?還是受院長壓力使然?當然,如果有某方質
疑測謊之證據力、或空言沒有義務接受測謊,調查者不也藉此機會
更明白整件事情的真相,真理是愈辯愈明,栽贓造謠者終將事實的
釐清而自慚形穢!)
其次,
陳情信中所述,
大都為個人主觀見解,
難有具體事證,不足採信!
(古語有云「君子多獨善其身,故不易合群以除小人,小人總好利
相投,故亦合群以排君子,此君子所以不亦顯彰,小人之所以易
囂張也!」從古至今,君子往往心胸坦蕩,不會到處蒐證存有害
人之心,但天地總算有正氣,除上面所述對相關人等一一測謊釐
清真相外,還是有相關證據足供佐證,為防湮滅,待調查者深入
本案即可明瞭)
此外,
這封陳情信並未署名,
怎知不是另一造謠、無中生有的黑函?
(應否署名,煞是困擾!
身為公務人員,雖是行公義,不畏強權,但多少還是擔憂此事牽
連之風波,對自己所造成的負面影響。思考許久,覺得好人雖願
意說真話,釐清事實真相,但也要懂得適時保護院內同仁,故而
決定採取折衷之道:此陳情信之原本由署名者親筆簽名蓋章彌封
,交由院內同仁保管,另製作繕本兩份,除署名由○替代外,其
餘內容相同)。
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多數同仁 敬陳

參、某人的澄清文(僅節錄)

事件當事人  (172.16.163.X)
日期:98/10/17 12:11:49
內容:
在此對趙文淵先生發表之上開不實聲明特表澄清:
本人於結業分發時已確認僅須在連江地院服務一年,第二年起即可調任他法院任職,且不
能繼續留任連江地院(按該派令已載明)。
嗣於97年8月初收到正式調任之派令後,欣喜之情不免溢於言表,畢竟期待多時。
本人不記得曾說過趙文淵先生所表述之詞,退步言之,縱有,亦屬「反諷、揶揄、調侃」
之語,因趙文淵先生喜好聽人奉承之話,無法領悟本人其中真意,顯屬誤會。

肆、中時社論及相關回應


標題:中時社論一則:請注意騷擾事件之被害人不只一人!
作者:清白與否不是找打手就可以形塑  (172.16.163.X)
日期:98/10/20 16:14:53
內容:
中國時報  2009.10.20
社論-司法體系不能正己 焉能正人

本報訊



監察院調查證實連江地方法院院長趙文淵涉及性騷擾女法官,被害人還不只一人;但為
保護被害人名譽,監院將趙文淵移請司法院自行議處。司法院政風處承認去年曾派員到連
江地院調查,受調查者都說沒有此事,乃以事證不足為由結案。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日
前開會討論此案,會中意見不一,賴英照院長裁示,「盡速調查,絕不護短,該怎麼辦就
怎麼辦!」旋即快速接受趙文淵的辭呈。向監察院提出檢舉的女法官接受本報採訪時表示
,她已不像以前一樣有把握司法能為人民主持正義,因為她至今等不到她的正義!


這真是件可悲的事,司法院政風處調查時查無實據,監察院調查確有其事,司法院人審
會則不信監察院的調查,還要自己再調查一次。此案中法官是受害人,法院院長是加害人
,司法院是該保護監察院認定受害的法官?還是要保護被控性騷擾的法院院長?性別工作
平等法明文規定雇主知道受僱者受到性騷擾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對法
官而言,司法院難道不正相當於此法規定的雇主位置?難道不該迅速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
的精神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嗎?司法院政風處非正式的調查可信?還是監察院
的正式調查可信?站在雇主地位的司法院是要假設騷擾者無過錯嗎?可這並不是刑事訴訟
程序,被害的法官以及一般人看到司法院人審會的反應,會不會想到司法體系包庇護短的
老毛病又發作了?


一向以來,司法體系最堅守無罪推定的場合,恐怕不是一般人受到刑事控告的案件,而
是司法部門人員被控濫用權勢為不法行為的時刻。當檢察官被控濫權追訴時,檢察官們通
常會自動採取超越合理懷疑的原則,做為是否起訴的證據認定標準;碰到一般人民被告的
案件,則只要有犯罪嫌疑就可起訴了!在司法人員,特別像是法院院長被控行為不當的案
件,即使不是刑事案件,司法體系(例如公懲會),也常會自動嚴格的推定無過錯存在,
提供自己人最周到的官官相護。於是,最能徹底實踐司法保障權利的動機,似乎就是一種
自家人兔死狐悲,家醜絕不外揚的心情!


本案其實是監察院經過正式調查程序,用正式的報告說有一位法院院長在法院內多次犯
下性騷擾法官的劣行,這是多麼嚴重的事!有什麼理由假設監察院送請司法院自行議處是
無的放矢呢?依照一般常識,司法院政風處的調查才比較可能是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的官
樣文章吧!司法院人審會如不正視此案,不用最嚴格自我要求的態度處理此事,有誰會相
信司法體系具有交付正義判斷的能力呢?


受害的法官無處伸冤,即使是監察院發動調查權也不發生效果;這無異表示:連法官受
害都不能得到最起碼的行政懲處做為最起碼的保護,免得她未來在工作崗位上成為報復或
更多騷擾的目標,那一般平民的權益被侵犯時,又怎能期待得到司法體系給予救濟?辭職
的院長揚言,不會善罷甘休,人審會是否會因辭職而結案,不把事情的青紅皂白問個水落
石出?


司法體系如果無力明快處置司法首長的性騷擾行為,連調查期間暫時給予被害人某種必
要保護的決定也吝於給予,又怎麼能正色依法要求任何走進法院的人守法?本件若有司法
護短的情形,恐將因為法官自身權益受害尚且難保的困境,而賠上了法官的能力形象,也
恐將因司法體系不能獨立於自身的偏袒情結,以致無力制裁內部高層人員,而賠上了司法
體系的整體公信力!為了一個害群之馬,司法體系失去了最寶貴的司法信用,長期積弱不
振的司法體系若是因此更形失去外界的尊敬,又能怨誰?


這個案件,考驗司法體系的內部價值判斷是否處於扭曲的狀態,考驗司法體系能否掌握
性別工作平等法的真諦所在,考驗要求不要護短的賴院長能否得到所屬應有的支持,也考
驗司法體系官官相護的文化究竟有無遏止的力量存在?古話說:不能正己,焉能正人?司
法院人審會將用什麼樣的行動實踐此語?我們且拭目以待!


標題:Re: 中時社論一則:請注意騷擾事件之被害人不只一人!
作者:好奇  (172.16.43.X)
日期:98/10/20 16:48:47
內容:
回應(司法加油,不要管媒體自以為是辦案)於 98/10/20 16:33 發表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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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報導的原貼文者的IP與前面某篇貼文IP好像‧‧‧
[ 回應 | 回應並帶入原作者文章 | 本討論緒列表 | 本討論緒全部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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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中時社論一則:請注意騷擾事件之被害人不只一人!
作者:震驚  (172.18.23.X)
日期:98/10/20 17:02:20
內容:
照你這麼說,不就是.......不會吧!我不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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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當事人  (172.16.163.X)
日期:98/10/17 12:11:49
內容:

在此對趙文淵先生發表之上開不實聲明特表澄清:
本人於結業分發時已確認僅須在連江地院服務一年,第二年起即可調任他法院任職,且不
能繼續留任連江地院(按該派令已載明)。
嗣於97年8月初收到正式調任之派令後,欣喜之情不免溢於言表,畢竟期待多時。
本人不記得曾說過趙文淵先生所表述之詞,退步言之,縱有,亦屬「反諷、揶揄、調侃」
之語,因趙文淵先生喜好聽人奉承之話,無法領悟本人其中真意,顯屬誤會。

標題:Re: 中時社論一則:請注意騷擾事件之被害人不只一人!
作者:好奇  (172.16.43.X)
日期:98/10/20 16:48:47
內容:
回應(司法加油,不要管媒體自以為是辦案)於 98/10/20 16:33 發表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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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報導的原貼文者的IP與前面某篇貼文IP好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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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中時社論一則:請注意騷擾事件之被害人不只一人!
作者:震驚  (172.18.23.X)
日期:98/10/20 17:02:20
內容:
照你這麼說,不就是.......不會吧!我不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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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當事人  (172.16.163.X)
日期:98/10/17 12:11:49
內容:

在此對趙文淵先生發表之上開不實聲明特表澄清:
本人於結業分發時已確認僅須在連江地院服務一年,第二年起即可調任他法院任職,且不
能繼續留任連江地院(按該派令已載明)。
嗣於97年8月初收到正式調任之派令後,欣喜之情不免溢於言表,畢竟期待多時。
本人不記得曾說過趙文淵先生所表述之詞,退步言之,縱有,亦屬「反諷、揶揄、調侃」
之語,因趙文淵先生喜好聽人奉承之話,無法領悟本人其中真意,顯屬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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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空之牆-武陵共和國(個人公會)
聖-奶  油  餅-80級;法-手心的太陽-80級;法-桃花落影-80級
牧-澄     宇-80級;牧-結婚進行曲-80級;獵-雪  楓-80級
術-溫柔的慈悲-80級;賊-月亮忘記了-80級;德-愛情字典-80級
賊-寂寞在唱歌-80級;死-當我遇上妳-80級;薩-太陽之歌-80級
戰-碧海潮生-80級                          2009.06.28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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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251.160
推 HappyNegro:END                                                  10/20 19:01
→ hek2:法院kmt開的 不意外                                         10/20 19:01
→ greelate:END                                                    10/20 19:02
推 id:幫推,不能只有一面之詞                                       10/20 19:03
→ s90034:end...可以請你濃縮成1/10嗎= =                            10/20 19:03
推 qqqaa:END測試完畢 沒問題                                        10/20 19:03
→ bismarcp:太長了,真的......                                      10/20 19:04
推 Ankh:好多八卦~                                                 10/20 19:04
→ ceres1209:因為都是原文,所以我沒刪,本來想分篇po,不過板規好像  10/20 19:05
→ ceres1209:不行                                                  10/20 19:05
→ digimaster:以後要PO長篇先打個大綱+前言+結論                     10/20 19:08
噓 reliu:排版啦                                                    10/20 19:12
→ miaooooooooo:end  不必分篇  至少排版或用顏色標重點              10/20 19:13
推 orzA3A:10職封頂     原PO好宅XD                                  10/20 19:13
噓 jevin:END沒壞                                                   10/20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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