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2日 星期日
撫卹條例施行細則有針對「冒險犯難 」加以解釋
作者: xeins (xxx)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台鐵司機犧牲被認為逃跑 遺孀「很受傷」
時間: Sun Dec 15 23:21:02 2013
看過判決書了(請大家看本版even網友提供的)。這件事有很多面向。
法官經過傳喚人證來儘量事後推敲還原事實以後,認定了當時的場景,再來適用法律。
而得出判決。基本上應該沒有判錯。但為何整件新聞感覺有不太「合理」的地方?
我試著分析。
※ 引述《cisbpmtw (cisbpmtw)》之銘言:
: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2/8360657.shtml
: 台鐵司機犧牲被認為逃跑 遺孀「很受傷」
: 【聯合報╱記者簡慧珍╱即時報導】
: 2013.12.14 07:43 pm
: 台鐵司機蔡崇輝去年元月駕駛太魯閣號,被違規闖平交道的砂石車迎頭撞上,蔡崇輝當場
: 慘死,太魯閣號全車無人傷亡,事後彰化縣政府將他以「冒險犯難,英勇救人」入祠忠烈
: 祠,蔡的遺孀辦理撫卹,被銓敘部認定蔡在危急時逃跑,只適用因公殉職,不適用冒險犯
: 難,駁回申請冒險犯難標準的撫卹,讓遺屬「很受傷」。
: 蔡崇輝的遺孀王麗娟今天投訴說,蔡崇輝死亡後,行政院長等中央官員都說是冒險犯難,
~~~~~~~~
所以,要找江宜樺要錢,江宜樺也要為自己的說法負責自掏腰包給錢。這很合理。只是,
行政院是行政部門,司法部門的法院,在案情認定上,不受行政部門官員口頭上說法的拘
束。
: 拯救全車乘客生命,縣政府也認為蔡崇輝是冒險救了全車乘客,銓敘部沒會勘現場,找專
: 家學者審查,認定蔡崇輝的遺體在駕駛艙和客車車廂之間的走道,左小腿留在駕駛艙,顯
: 有危難時逃跑的意圖,駁回她申請以冒險犯難標準的撫卹。
: 王麗娟表示,她不是要錢,而是銓敘部這種認定很傷人,所有證據顯示蔡崇輝堅持到最後
~~~~~~~~
這部份就是關鍵了。一切看證據說話。其中王麗娟所指稱的證人(另一名司機),
在庭上根本不承認有說過王麗娟拿來聲稱的證言(詳見判決書上所載)。這就尷尬了。
所以,案發事實的認定,就不是王麗娟所想像的那樣。
此外,依照kath網友(在even網友文中的推文)指出撫卹條例施行細則有針對「冒險犯難
」加以解釋,(我用白話文翻譯)意謂「當時本來在安全場所(例如打火弟兄原本站在屋
外安全處,火勢猛烈,其他打火弟兄在屋外噴水,但都暫時無法突進救人),但當事人決
定『進入極度危險可能致死』的火場(救在三樓房間內昏倒的民眾),結果果真殉職」而
言。
因此,撫卹金不只是一般殉職的加25%,而要加到50%。這是立法政策上對這種「從安全處
所」發宏願「進入險地(多半發生在救災場合)」的表揚。「在安全處所」意指若不發宏
願,是根本沒危險可言。所以這個宏願才偉大。但司機的情況不同。他「已經在危險中」
(因為依照其他司機證稱,時間太短想跑也跑不了了),因此跟法條界定的情況有落差。
至於因為工作的關係「本來就已在危險地點」(例如「已經在火場中的打火弟兄」,或法
院這次認定的司機案例)若殉職,那就單純是殉職,還不構成「法條所謂的冒險犯難」。
這在法律(撫卹條例)的意義上是牽涉到公法上的金錢(這是人民的納稅錢)的發放與否
。至於「道德上的冒險犯難」的認定,當然是另一回事,法院也在判決書中肯定司機的英
勇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55.157
推 Balders:你的解釋對一般人來說太難了 12/15 23:22
推 kutkin:例如說,本來在埔心站的售票員跑去幫忙才是冒險犯難 12/15 23:22
推 Redsofa:推~ 12/15 23:23
→ aclock:這麼說來我進入馬英九周圍5公尺也算冒險犯難囉 12/15 23:25
推 nixon:推一個,一堆酸民看不懂 12/15 23:25
推 s860134: aclock 你沒有執行公務 連錢都拿不到 還會被架走XD 12/15 23:29
推 kutkin:應該是說假設有人出十億要殺馬,然後你去保護馬 12/15 23:31
→ simon0131:重點不是判決合不合理 而是可以跟著罵恐龍法官 12/15 23:31
→ simon0131:某些人只要有罵過就好 其他甚麼事情都不重要 12/15 23:32
推 bxxl:解釋清楚,一般人平心靜氣下應該也看得懂 12/15 23:33
推 ginshop:如果看的懂,就不會窩在這邊到處說傻話了 12/15 23:39
推 inzags:很清楚給推 12/15 23:48
推 Khadgar:很清楚,但是更大的問題是法律用了一個爛辭"冒險犯難" 12/15 23:55
→ Khadgar:然後再把這個詞亂作解釋.... 12/15 23:55
→ Khadgar:還有更大的不滿來自於, 這個時後就可以大方說"替人民省錢" 12/15 23:56
→ Khadgar:但是一堆有黨政的垃圾, 法院突然變趴趴熊 12/15 23:57
→ Khadgar:因為根據這個定義,冒險犯難=站在乾岸主動跳水才算 12/15 23:59
→ Khadgar:如果已經身陷危難,那無論你做啥處置都不算 12/15 23:59
→ Khadgar:這裡舉一個例子,飛機失事,機組人員因疏散人員而罹難 12/16 00:01
→ Khadgar:那這樣以台灣的定義,是不算"冒險犯難"的 12/16 00:02
→ kageo101:我也覺得這"冒險犯難"的定義好奇怪XDDD 12/16 00:03
→ Khadgar:但是有誰可以解釋"機組人員疏散旅客罹難"<"跳水救人" 12/16 00:03
推 Nipperdey:專業內行推 12/16 00:11
推 b471520:推K大,捨命設法將傷害減到最低不算冒險犯難嗎? 12/16 00:16
→ hosen:機組人員那只算盡責而已,因為那本來就是他們的工作 12/16 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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