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4日 星期日
醫院內個資法嚴格到靠北
作者: Yoshikia (神經科學)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警方遭爆調閱324急診病例 市刑大:保障
時間: Thu Apr 10 15:04:08 2014
※ 引述《sworddragon (囧榮)》之銘言:
: 我們是文明人,請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範 (from強者我台大法律小學同學)
: ==============================================================================
: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有關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之個人資料,
: 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 一、法律明文規定。
: 二、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或非公務機關履行法定義務所必要,且有適當安全維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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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身在醫院工作,就算第六條還沒通過新修正的個資法非常嚴格(真的是拜中指蕭所
賜,醫院內個資法嚴格到靠北),所以從101年後警察要到醫院調閱病歷資料並且說他們
有調查權,醫院馬上也會說我們有維護病患個資權,警察硬要調並且說上面規定合法醫
院就說那就按照我們院內的標準程序走,給你一堆單子填,然後還要院內誰誰誰蓋章同
意,如果倫理審查會或政風室不同意就叫警察退回重填理由。
阿這時候換誰來填?檢察官或是警察局專案寫手!檢調持搜索票?不好意思,你沒有填好
切結書和保護程序就算你請大咖持搜索票來等同沒用,院內有權力拒絕協助調閱,如果
檢調硬要過關那就翻臉訴諸立委和媒體。所以通常警察和醫院雙方都要事先喬好,通常
警察來調閱資料都會先跟醫院同仁說辛苦辛苦,然後有的會送水果和鮮花,但通常院方
會婉拒。現在警察也不敢這麼囂張跟醫院翻臉。
上面還僅限於特定對象(如幫派在某場所持刀械幹架、吸毒結果急性中毒等),至於不
特定對象?那就更不用說了,你連調閱權都沒有,只能走個資法第四條。
: 三、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
: 四、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醫療、衛生或犯罪預防之目的,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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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要,且經一定程序所為蒐集、處理或利用之個人資料。
這句話就是叫警察去走IRB啦!首先方仰寧要率領警察同仁去醫院上課考試,拿到研習
證書九小時時數後,去醫院下載研究計畫書並撰寫研究計畫,比如︰
「對於323日行政院抗議民眾對於警察執法是否施法過當之調查性研究」
研究計畫要註明研究對象是那些人群、保護個案權益措施有哪些、萬一讓
個案身心受創該怎麼處理,還要附上受試者同意書。然後方仰寧再送審查會。
除此之外,方仰寧需要有院內醫師當計畫主持人,他只能當共同主持人。
醫院通常一個月會開一到兩次的審查會,要先繳摳摳並附上審查資料,再來看你是要走
簡易案件還是一般案件/基因及特殊易受傷族群案件,如果審查會同意你走簡易案,
就是隨繳隨審,並且要你更正那些研究程序有問題,但不得退回你的研究計畫。阿如果
要是審查會要你走一般案件,身上的摳摳就要準備多三倍,而且研究計畫書亂寫還可以
被審查會全程退回,一般案件要等最少一個月、最長3~4個月。等審查結果過了警察才
可以在個案同意下進行資料蒐集,最後還要把研究結果送回審查會。
所以我才在前面說目前方仰寧走這條路還比較恰當。
: 前項第四款個人資料蒐集、處理或利用之範圍、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目
: 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法務部定之。」
: ==============================================================================
: 公文完全沒有指出是引用哪一款來要求資料
: 就算是引用第二款,警方如果要引用第二款,警方有提出適當的安全維護措施嗎?
: 人家台大法律畢業的馬上就看出來這警察的公文有毛病,就算「依法」也不能這樣做
: 更何況這公文「完全沒有依法」
: 警察喔?洗洗睡了比較快啦
: ※ 引述《Yoshikia (神經科學)》之銘言:
: : 幹,林北才剛上完IRB沒多久,累積時數30小時了啦!
: : 叫北市刑大集體去醫院上IRB課程並考試認證啦,幹!病?資料是
: : 說可調就調歐?如果這麼簡單林北就不會光跑個簡易案件一直被
: : 要求修改,市刑大當醫院醫療倫理審查委員會是不存在的逆?
: : 若非作為研究用途或者是個案同意,政府機關行文要求調閱病歷
: : 資料等同無效啦!除非是個案在醫院死亡,不過那也是法醫的事
: : 情,輪不到警察第一時間看啦!
: : 他們要調資料很簡單啊,先集體花時間到醫院去上IRB至少9小時,
: : 並且找醫院的醫師當計劃主持人,然後市刑大寫份研究報告呈到
: : 醫院去,看醫院是要給你跑簡易案件或一般案件,簡易案件5000元
: : ,一般案件20000元,如果是一般案件那就等至少一個月的消息,
: : 看最後是會退回審查案還是要求修改,等到計劃案過了再去調閱資
: : 料,其中審查案還要寫受試者同意書,然後受試者要同意才能調
: : 閱資料。勸市刑大想班辦法趕快掰個研究計劃比較切實際!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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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Yoshikia (27.243.42.221), 04/10/2014 15:07:19
推 sakura000:我公司前幾個月才被金檢局查過 現在PII個資保護抓很嚴 04/10 15:06
→ angellll:新聞已經報導 已經一所醫院繳交了 早點睡吧 04/10 15:07
→ angellll:台北市是天龍國的殖民地 法是它們講了算 04/10 15:07
那就是看他們醫院有沒有跟警察喬好啊?不過在我看來這是違法的。
※ 編輯: Yoshikia (27.243.42.221), 04/10/2014 15: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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