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2日 星期三

法律這種東西就某方面來說是很有趣的

作者: kirimaru73 (霧丸) 看板: Hunter
標題: Re: [閒聊] 獵人世界法律的約束能力?
時間: Tue Apr 30 14:18:55 2013

法律這種東西就某方面來說是很有趣的
有些地方像數學一樣,可以嚴謹地推論證明
有些地方則完全不一樣,因為你不能只抱著一條法律當聖旨

以下用中華民國刑法來說明,當然各地的法律不盡相同

第 271 條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 276 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六萬元以下罰金。

法條的內容就只是這樣。殺人就是殺人,致死就是致死。
它不會定義怎樣叫做合法殺人,怎樣叫做非法殺人。
唯一的差別只有271條是故意殺人,276條是過失致死而已。

但是如果真的這樣處罰,那就天下大亂了。
至於怎樣該處罰怎樣不該處罰?這定義在別的地方。

第 12 條  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

這是三小?
實際上很難出現,但要舉例也很簡單。

你家住七樓,在晚上睡覺時小偷從你床邊的窗戶翻進來。
他的動作驚動了睡夢中的你,你在尚未清醒之際就把他從窗口推了下去。

小偷死了,是因你而死的。但你的行為不是故意也不是過失。
(人民沒有義務控制自己睡夢中的本能行為)
所以你不用受罰。

第 16 條  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
          但按其情節,得減輕其刑。

反面命題:如果真的有正當理由且無法避免者,則「可以」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
怎麼裁量可不可以,則是法官的工作。

範例:原住民住在深山,依當地環境必須以打獵為生,因而殺害保育類動物。

第 18 條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未成年免刑事責任,各國規定不同。
但家長或監護人應負連帶責任。

第 19 條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
          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讓許多人無法接受的精神病免責規定。但如果用獵人中的橋段來想:
伊耳謎控制針人殺人,針人(如果能生還)該不該負法律責任?
我想只要稍微有一點理智的人都會認同不用負責。

第 21 條  依法令之行為,不罰。
          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不罰。但明知命令違法者,不在此限。

現實中的例子:劊子手槍殺死刑犯。
如果獵人世界中有揍敵客家族特別法,那也是類似的狀況。

至於公務員命令那個則比較複雜。你上級的權利多大、你知道的事情有多少、
你是真的不知道違法還是死不承認知道違法,都是偵查和審判過程中須要處理的事情。

第 22 條  業務上之正當行為,不罰。

例如警察在正當時機與犯人械鬥而擊斃犯人。
獵人試驗如果在法律上被視為正當的業務,那因此觸犯法律當然也沒關係。

第 23 條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
          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簡稱正當防衛,在現實中爭議很多。
在獵人試驗中則比較可能出現在考生之中。如果西索擺出他的招牌表情向你衝過來......

第 24 條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
          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前項關於避免自己危難之規定,於公務上或業務上有特別義務者,不適用之。

簡稱緊急避難。和正當防衛很像,但簡單的分別如下:
正當防衛是為了對抗其它的不法侵害(如犯罪行為),
緊急避難則是為了對抗天災,或老虎咬人等等的其他侵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3.84.235
→ bogardan:我們的第24很模糊阿 兩人在荒島 無食 為活而殺人生食      04/30 14:32
→ bogardan:何解? 日本在這邊是有特別法 台灣印象中沒有特別法?     04/30 14:33

緊急避難原則上不能用人命換人命,殺一人救千萬人都不行
你只能用價值明顯比人命低的東西(例如他人的財產)去換人命
不過如果是真的不得已的以命換命,那就是避難行為過當,還是有機會免除其刑

沒有特別法也還是可以照著24來審,只是看法官要怎麼解釋,
然後過程中不意外會有很多爭議和全民激烈辯論這樣
※ 編輯: kirimaru73      來自: 118.163.84.235       (04/30 14:40)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您好.本資料庫並非第一手資料.如果你有對文章作者的詢問,意見與需求,請自行找尋文章作者並提供意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