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0101010 (我...)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問卦] 有沒有已經失業了還在挑工作的八卦
時間: Sat Oct 20 19:12:37 2012
鍵盤勞工局來跟大家宣導勞基法
一天工作薪水 如果是時薪制
時計酬者係以其約定之每小時工資額(不低於103元)為基礎,並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4條
規定計算延時工資。
因為工作時間是8~17點
「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
所以一天是工作八小時休息一小時 你親戚的薪水應該要高於824元 不然就是違反勞基法
而加班也有規定 前兩小時乘以1.33 後兩小時乘以1.66 加班超過四小時需要乘以2
因此你親戚家的食品廠也有違反勞基法
總結來說 你們家的親戚可能違反3項勞基法
1. 時薪過低
2. 沒有正常給加班費
3. 可能未正常申報勞工薪資
所以你可能要建議你親戚趕快合法 不然勞工局會裁處兩萬元到三十萬元罰款
※ 引述《tsuami (托托)》之銘言:
: 今天難得回家
: 終於又有我最愛的第四台可以讓我看了
: 隨手轉了一下新聞 一堆台都在報說 失業男投九百張履歷
: 記得前幾天在PTT也有看過這個新聞
: 不過我沒很認真去注意就是真的
: 倒是我覺得非常莫名其妙
: 能做的工作明明就有一大堆 是看你想不想去做而已
: 舉我親戚家的食品工廠好了
: 裡面工作就是在做包裝 一天8~17 一天800 加班就*1.5倍 還有便當可以吃
: 但是裡面就常常缺人 ~
: 都已經是一個沒有收入的人了還在挑工作
: 然後還在怪社會不給工作機會
: 賊溪蝦咪心態??
: 有沒收入的人還在挑工作然後還嫌社會的八卦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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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69.33
→ letyoufree:備份打這麼多字幹嘛 10/20 19:13
→ joe198525:有差嗎?30W?對他家應該沒差~ 10/20 19:14
→ heavensun:很多小工廠老闆直接創業..完全沒看過勞基法的.. 10/20 19:14
推 liangmax:這比拍廣告宣導有用唷 10/20 19:14
推 JAYMA56:重罰兩萬!!店家:喔!(砍掉晚班一個人就好了啊 繼續$74/hr) 10/20 19:14
→ joe198525:喔...是他親戚家XD 10/20 19:14
→ hiegg:他在幫大家除害啊 就差一步是哪家了 10/20 19:16
推 siemen:還好吧,這種事情人肉一下就出來了,需要問當事人嗎? 10/20 19:18
→ ev331:說不定是他阿公家 10/20 19:18
推 flamedevil:文刪了 10/20 19:20
推 liangmax:這樣子會上新聞嗎? 10/20 19:22
推 xampp:鍵盤勞工局 謝謝你備份 我鍵盤抓耙子已經向勞工局檢舉了 10/20 19:22
推 XYH:如果用22天來算,一個月才17000,怪不得徵不到人ZZZZzzzzz 10/20 19:22
推 sopi:打臉 10/20 19:24
推 howtodowell:去檢舉他啦 10/20 19:25
推 winiS:典型慣老闆 搞違規惦惦慢慢找就好了 還大聲嗆聲 10/20 19:28
推 sopi:可悲 還嗆只有不爭氣 沒有不景氣 那是什麼薪水 10/20 19:29
推 xampp:剛剛我鍵盤抓耙子的朋友鍵盤ISP已經幫我查出IP在雲林的地址 10/20 19:33
→ piece1:雲林!那應該檢舉沒用..一查大概5成以上都違法了 10/20 19:35
→ winiS:有上網公告我家違法的應該辦得動 處理一下顯示公僕有在動 10/20 19:38
推 ChineseTeam:為什麼現在連賣鹹酥雞的都可以請外勞? 10/20 20:02
推 sausalito:樓上可以去檢舉啊 10/20 20:20
→ gsuper:幹 16k~18k的薪水 有夠壓榨人 10/20 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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