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ob (春雷暴殛)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7年前殺小姊妹 減刑出獄再誘殺
時間: Sun Oct 24 17:47:31 2010
以下是作夢中,強者我同學告訴我的夢境:
這個案子的被告有長期精神病史,所以被告犯案時有無心神喪失、精神耗弱
是本案調查的重點之一。
所以一、二審法官將被告送往不同的醫院鑑定精神狀況,
結果二家醫院做出不同的鑑定結論,一家說有精神耗弱,一家說正常
這時,一、二審法官採取對被告有利的鑑定意見(罪疑惟輕原則?)
認為被告精神耗弱而判處無期徒刑。
這時最高法院有意見啦,說你竟然二家鑑定不一樣,
律師說要送桃園療養院(不知有無夢錯),你應該去鑑定一下才對阿
所以,案子當然發回。
既然最高都開口了,更一審法官就依律師說的送桃園療養院鑑定,
結果好死不死,桃園療養院居然鑑定被告沒有心神喪失、精神耗弱,
這時,更一審法官就依這鑑定結果,但考量被告長期有精神分裂症,
且已賠償被害人家屬,仍然判處無期徒刑。
好拉,判這麼重被告當然會上訴最高法院,這時,最高法院又開口了
到底被告有沒有餵食迷藥,是同時殺二個人還是分開殺,這要調查清楚
所以,案子又發回了(方堂鏡表示:我又上去了,我又發回了,打我阿,笨蛋)
更二審時,除了調查最高法院所下的指導棋外,
精神狀況當然也是攻、防的重點,所以更二審法官又送另一家鑑定
結果這家醫院鑑定結果是被告有精神耗弱,更二審法官調查完後,
雖採有利被告之證據認為被告精神耗弱,但一樣判處無期徒刑。
案子一樣又上去了,
最高法院又覺得到底被告是餵二位女童迷藥,還是只餵一位,這有疑問
所以當然又回去啦(被告不講這大概只能問神,應該傳靈媒作證)
更三審收到後(靠!怎麼又是這件~~~ 蘇建和、陸正案表示:)
一樣的程序當然又再跑一遍,最高大老爺的指示當然也要詳細調查一番
結果,更三審同上次一樣,認為被告精神耗弱,但還是判處無期徒刑。
接下來不用說,被告一定上訴上去,
最高法院又說拉,被告有講到案發地點是流浪漢某某某蓋的,
所以人說不定是流浪漢殺的,你應該調查被告講的是不是真的阿~
所以,案子又乖乖回來拉~
假如你的主管不停來來回回退回你的案,正常人也會覺得是不是重點不在這邊
難免人就會開始猜東猜西,最容易猜的當然就是...
最高法院認為這樣判太重了!(鄉民一定會猜說是不是有送錢)
所以更四審法官調查了一下流浪漢是否真有其人,還是認為是被告殺的後,
依被告有精神耗弱且與被害人和解,判處有期徒刑16年。
打的好累該結束了吧,錯!!!
被告覺得人不是他殺的(是惡魔殺的),當然又上訴了
這時最高法院又說,案發地點是被告帶員警過去的,這樣是不是自首阿
於是,案子又發回調查了。
既然最高法院都指示了,更五審只好繼續調查,果不其然,
既然最高法院都開金口了,更五審只好也認定有自首,
而且前審沒有自首都判16年了,我這審有自首應該判更輕才是
所以,更五審就判處被告12年。
之後不知道是被告沒上訴還是怎樣,這案子就確定了。
不過,命中注定,96年間發生一件大德政,就是減刑條例。
原本,殺人刑度超過1年6月,是不可以減刑的,
不過這條有個例外,就是如果有自首,就一律可以減刑。
所以,既然法院認為被告有自首,當然得依這減刑條例減為有期徒刑6年。
那被告從92年就一直被押了,現在當然得放他出來...
說到這,我夢就醒了...
補個八卦好了,這件更五審的受命法官,是已經收押的蔡光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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