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30日 星期六
其實台灣對司法的想像,多少還停留在應報論
作者: billy3321 (雨蒼)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弟枉死洪慈庸仍堅決廢死 希望保護更多人
時間: Sat Mar 21 17:03:30 2015
※ 引述《musashi0839 (常山七次郎)》之銘言:
: → TheRock5566: 關了一堆人 養這些人的人是我們這些無辜百姓 這樣 03/21 14:28
: 推 ssaw5166: 崩潰XDDDD 03/21 14:28
: → TheRock5566: 公平? 03/21 14:28
: 又一個以為罪犯在監獄吃飽沒事撐著等死的天才。
: 監獄行刑法:
: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40001
: 第 五 章 作業
: 第 27 條
: 作業應斟酌衛生、教化、經濟與受刑人之刑期、健康、知識、技能及出獄
: 後之生計定之。
: 監獄應按作業性質分設各種工場或農作場所,並得酌令受刑人在監外從事
: 特定作業;其辦法由法務部定之。
: 炊事、打掃、看護及其他由監獄經理之事務,視同作業。
: 第 28 條
: 作業時間每日六小時至八小時,斟酌作業之種類,設備之狀況及其他情形
: 定之。
: 第 29 條
: 受刑人之作業,應依前條作業時間與一般勞動者之平均作業能率為標準,
: 酌定課程。
: 作業課程不能依前項標準定之者,以前條作業時間為標準。
: 監獄得延聘當地工業技術人員協同指導受刑人各種作業技藝。
: 第 30 條
: 監獄承攬公私經營之作業,應經監督機關之核准。
: 第 31 條
: 停止作業日如左:
: 一、國定例假日。
: 二、直系親屬及配偶喪七日,三親等內旁系親屬喪三日。
: 三、其他認為必要時。
: 就炊事、灑掃及其他特需急速之作業者,除前項第二款外,不停止作業。
: 入監後三日及釋放前七日,得免作業。
: 第 32 條
: 作業者給予勞作金;其金額斟酌作業者之行狀及作業成績給付。
: 前項給付辦法,由法務部定之。
: 第 33 條
: 作業收入扣除作業支出後,提百分之五十充勞作金;勞作金總額,提百分
: 之二十五充犯罪被害人補償費用。
: 前項作業賸餘提百分之三十補助受刑人飲食費用;百分之五充受刑人獎勵
: 費用;百分之五充作業管理人員獎勵費用;年度賸餘應循預算程序以百分
: 之三十充作改善受刑人生活設施之用,其餘百分之七十撥充作業基金;其
: 獎勵辦法,由法務部定之。
: 第一項提充犯罪被害人補償之費用,於犯罪被害人補償法公布施行後提撥
: ,專戶存儲;第二項改善受刑人生活設施購置之財產設備免提折舊。
: 監獄的犯人是需要從事勞動的好嗎? 你可以先去補充一點獄政知識好嗎?
順著脈絡來談談監獄問題好了。
其實台灣對司法的想像,多少還停留在應報論,也就是以牙還牙,以眼還眼
的想像裡面。
這種想像,事實上比起民主國家,更適合以恐懼控制人民的專制國家。
在威嚇方面,應報論確實有一定的效果。可是在獄政方面,應報論就會有很
多問題。
我們先來看看台灣一般國民對監獄的想像:
1. 監獄,是要懲罰犯人的地方。
2. 監獄不該讓人民出錢,犯罪了就該自食其力。
3. 嚴格懲罰,犯人會對監獄感到恐懼,才不會再犯。
接下來,我們來看看實務上監獄會遇到的問題。監獄一般而言,是一個隔離
犯人和正常社會的地方。我們都知道,隔離過久,這些人可能會發生難以融
入社會的狀況(看看那些當兵當太久的軍人,回到社會有時候會有點困難)。
可是,有些罪不致於無期徒刑,監獄總要放人出來吧。如果放出來的人無法
融入社會會發生什麼事情?
很明顯,如果他沒有一個適當的技能,他無法找到工作。沒有正常的收入來
源,鋌而走險,或是透過地下經濟取得金錢的可能性就會提高,再犯率上升。
再犯率上升後,社會大眾對前科者就會明顯堤防,又再一次的強化這個排擠
的循環。
為了打破這個循環,監獄內必須提供適當的心理輔導,幫助他們脫離這種心
理狀態。為了幫助他們反省錯誤不再犯,需要悔過師幫助他們反省,強化悔
過的感受。為了讓他們有一技之長可以找工作,監獄必須有適當的職業訓練。
可是因為「監獄不該讓人民出錢,犯罪了就該自食其力」的想法,目前我國
的監獄沒有人力請悔過師,也沒有人力請心理輔導師。職業訓練設備老舊,
只能做簡單的手工業培訓(所以監獄勞動都做簡單的東西,比如蛋捲)。
然後這個循環又再一次的強化。
而台灣由於國民相信應報論,因此很多問題都傾向支持政府以「強化刑罰」
的方式處理。比如說,酒駕就關起來,或是吸毒就關起來。
以吸毒為例,吸毒為何會犯罪?其實最大的原因就是因為毒品要花錢,很多
人成癮後無法解癮,鋌而走險犯罪去取得金錢。而吸毒的成癮除了生理性的
成癮以外,還有一部分是心理的因素(比如缺乏社會的支持與幫助、逃避問
題等)
如果我們規劃一個免費、高品質的毒品替代物發放點,這些人毒癮發作以後,
可以到那邊去領取免費毒品,政府可造冊列管,安排治療毒癮的療程,或是
以心理輔導的方式協助他們解除心理上的成癮。這些人不用離開原有的生活
圈,還可以從原有的人際關係中得到相當的支持。這或許也是一個解決毒品
犯罪的方式。
可是台灣目前不是這樣。台灣把吸毒視為犯罪,直接關到監獄裡。這些人失
去原有人際關係的支持,就算生理上的成癮戒除,心理上的仍然可能持續存
在。
而搭配重刑化政策,台灣的法律鼓勵吸毒者互相挖出購買毒品的來源,一罪
一罰下,吸食越多次就關越久,結果相關的入獄時間就不斷延長。結果,現
在台灣監獄裡有40%的犯人都是煙毒犯,這讓台灣的監獄又更擁擠不堪。
最後,因為監獄過於擁擠,生活品質不佳,人力又都挪去戒護,心理師、悔
過師、甚至醫師都嚴重不足。這時候大家再來想想,這樣的監獄,真的可以
達到原先「避免犯人再犯」的目的嗎?恐怕很難達到。監獄,真的只有懲罰
而已嗎?恐怕不應該只有懲罰。
這,其實才是台灣監獄最大的問題。
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參考司改會執行長的「把人關起來就好了嗎?談監獄政
策」影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frl-YvHAu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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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illy3321 (123.192.247.111), 03/21/2015 17:06:01
噓 rettttt5: 你以為在醫院外面排隊領藥品的那些,不是正在戒除毒品嗎 03/21 17:16
→ rettttt5: 你說的是"你想像台灣一般國民對監獄的想像" 03/21 17:17
推 hheehh18: 推。 03/21 17:17
推 shimnia: 推 03/21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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