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日 星期四
如果這班飛機上面載滿人質
作者: wego5566 (WEGO!) 站內: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賓拉登女婿:馬航欲撞吉隆坡雙子星,班
時間: Tue Mar 18 14:02:04 2014
※ 引述《brokenmemory (呣)》之銘言:
: 很好奇的問,如果這班飛機突然出現欲撞擊雙子星,上面載滿人質,空軍會選擇擊斃飛機
: 嗎?
這問題德國人已經先處理過了
2005年的航空安全法第14條第3項規定,遭狹持的航空器如果經勸阻無效,
仍執意要進行恐怖攻擊時,聯邦空軍可以直接用飛彈把他打下來,
決定權依同法第4項規定,專屬聯邦國防部長或他的職務代理人
德國人很乾脆的,對於這種要打不打得問題直接訂在法律裡面,
授權給聯邦政府在必要的時候就真的可以打下來。
不過!這規定很快就被提起憲法訴願,送進聯邦憲法法院,
轟動一時的航空安全法判決就出爐了(BVerfGE 115, 118)
聯邦憲法法院認為,保護地上的人固然很重要,但別忘了飛機上面也有無辜的乘客,
人命的價值可不是100 vs. 10000(假定地面有這麼多人),
所以100比較不值錢的數字問題
如果今天允許為了拯救10000人把這無辜的100人宰了,
這等於只是把這100人當成是拯救地面上10000人的工具而已,
為了地面上10000人而可以抹殺掉飛機上的無辜乘客,
這違反了基本法對人性尊嚴不容侵犯的要求。
此外如果飛機真的要去撞市中心某個重要建築物,
飛機飛這麼快,等你確定他真的要撞然後把他打下來的時候,
飛機大概也在人口密集的地方了,掉下來的殘骸對地面上的人也是很不得了
如果要在更遠的地方就把他打下來,被狹持的情況千變萬化,
無法充分掌握機上狀況就把他打下來,可能最後機上的乘客都白死了
所以聯邦憲法法院認定航空安全法的規定違憲而無效。
那如果還是真的發生了該怎麼辦呢?就端看聯邦國防部長的guts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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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4.214.142
→ ivorysoap:兩難啊無解 03/18 14:04
推 ckgegg:恐本:你就讓他撞阿 撞爽了就不會再撞了 03/18 14:04
推 phoenixhong:絕地任務演過類似這段... 03/18 14:06
推 rockybalboa:換普丁當就沒這問題,戰鬥民族才是正解 03/18 14:07
→ ndr:結果是為了拯救100人把10000人宰了.尾哉! 03/18 14:07
→ ndr:或是下次碰到時,等聯邦憲法法院討論決定再由軍方執行即可 03/18 14:08
德國人遇過的恐怖攻擊比你想像的多太多了,人家可是歷經赤軍連時代的
聯邦憲法法院裡面有關恐怖攻擊兩難的判決也是汗牛充棟
你可以去看看1977年的Schleyer判決
→ m19871006:衛宮切嗣表示: 03/18 14:09
推 tokyoto:10000>100是很多人的直覺 不過他們能在這上面更深一層探討 03/18 14:09
→ tokyoto:真令人佩服 03/18 14:09
※ 編輯: wego5566 來自: 1.164.214.142 (03/18 14:13)
→ XieXie9527:這種時候就公投吧,科科 03/18 14:11
推 Henrique:看這個憲法法院判決就知道德國人比我們進步多少 03/18 14:14
→ ndr:結果還是無解啊. 下次學韋小寶那樣擲骰子即可 03/18 14:14
推 LoveFood:因為人命不能用數量來看阿 03/18 14:15
推 deepmilk:佩服+1 03/18 14:19
→ everfit:很多時候不是100人VS 10000人的問題,而是100人VS 10100人 03/18 14:19
推 ndr:請der聯邦憲法法院討論研發出前線指揮官可即時運用的公式即可 03/18 14:19
推 brokenmemory:看上面載誰吧 馬囧的話立馬打下 03/18 14:20
→ ndr:這又是另外的問題了,看變成是誰陪葬誰. 03/18 14:21
→ everfit:除非機上有麥克連或是雷白,否則幾乎就是100人VS 10100人 03/18 14:23
推 ndr:現在cnn在訪問模擬機上的飛行叫官 03/18 14:27
推 VitaminC:這問題讓我想到正義那本書所探討的 03/18 14:28
噓 SapiensChang:紅明顯 不是啊要是?了這100人 死的是10100人啊 03/18 14:31
推 embezzle:如果100<10000 03="" 14:33="" 2="" br="" nbsp="">推 VitaminC:但是不確定如果不打下飛機 飛機會不會真的去撞大樓 03/18 14:33
推 SapiensChang:這樣應該是10100人vs100人啊...那100人從勸阻無效後 03/18 14:33
→ embezzle:除了劫機情況 可能會有更多的犧牲少數成就多數的情況 03/18 14:34
推 SapiensChang:又完全沒有辦法制止時 就註定要陪葬了 03/18 14:34
是的,所以航空安全法第14條第3項等於是在那個時間點(勸阻無效),
以法律規範的力量,宣告了機上乘客的死亡,
或是說,從那一刻起飛機上乘客的生命就不是人的生命了
這樣的論述模式無疑是開啟了潘朵拉的盒子,
我們可以用規範來決定什麼生命重要或不重要
而不重要的生命就可以為了重要的生命而犧牲
推 p86506:這完全就是正義那本書起頭的例子XD 03/18 14:36
※ 編輯: wego5566 來自: 1.164.214.142 (03/18 14:40)
→ everfit:有點好奇,德國人遇到自殺炸彈客,會先想法律問題還是擊斃?! 03/18 14:47
推 SapiensChang:啊啊啊原來還能這樣想 果然我是太淺的魯蛇 03/18 14:49
推 Riyuberg:請大大開釋客體公式的操作 03/18 14:52
推 IloveSogo:法律不能決定人命的價值 德國真的很先進 03/18 14:55
→ IloveSogo:今天大家都講得雲淡風輕 如果你剛好就是那100呢? 03/18 14:55
推 SapiensChang:可是樓上 如果我知道我註定要死了我會希望我的死亡 03/18 14:59
→ SapiensChang:能阻止更多人死亡或受傷耶 03/18 15:00
→ vaio5566:阿不就正義辯論篇 03/18 15:02
推 IndianF4:什麼都不錯 讓恐怖份子背殺人罪名最好 03/18 15:03
推 silentence:開車撞死人 跟開車撞死一個拯救十個人 哪個正義 03/18 15:04
推 VitaminC:但這情況是飛機 而不是只有兩條鐵路線的火車 03/18 15:04
推 VitaminC:就像上面說的 也有可能會有乘客都白死的情況 03/18 15:06
推 yalamina:其實撞總統府還是撞國會就讓他撞,撞民眾就擊落啊 03/18 15:16
推 ShinyaNakano:直接用緊急避難 03/18 15:38
推 sobiNOva:其實不是10000>100 是10000+100>100 03/18 17:40
→ mazinger:法令通過後 飛機上的旅客會為了自己安危反抗劫機者 03/18 18:40
→ mazinger:法令沒通過 飛機上都以為會有生機 其實根本沒有 03/18 18:41
推 fasio188:也有可能好不容易反抗成功,卻來不及聯絡地面,結果被空軍 03/18 19:06
→ fasio188:解決,或是乘客知道飛機被劫後,全部人在政府眼中就是死人, 03/18 19:06
→ fasio188:精神崩潰索性一起加入恐怖攻擊 03/18 19:06
推 landattack:fasio188講得有創意...上面說沒錯MichaelSandel有討論 03/18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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