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4日 星期五
建議大家多多加入拍照檢舉的行列
作者: huangkai (Kai) 站內: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沒警察卻收罰單 後方行車紀錄器拍的
時間: Tue Jan 21 14:33:08 2014
建議大家多多加入拍照檢舉的行列。
之前因為偶然的機會,在警察局發呆了一下,
光坐在那裡就能感受到員警們大小雜事的忙碌
據觀察,派出所員警光是接受上門的報案、作筆錄,都沒什麼時間了
更不用提常態性要做的,像是巡邏、臨檢、路邊查贓車、寫報告.....之類的。
似乎沒有一個專門時段是用來「外出開罰單」。
曾有機會和員警聊了一下
一、其實沒有業績壓力。
至少我在的縣市沒有,之前還有新聞說罰金收入低於預算,讓議員很開心。
二、員警根本不會想要主動開罰單
這裡指的是像違規停車、併排停車那種。
[1m開單沒有好處,卻對員警有壞處,見下點。
三、員警「唯有」因為民眾檢舉,才會開罰單
因為開罰單會被 [1m民意代表上門釘、會有被罰的人上門吵鬧甚至 [1m哭訴,沒完沒了
這時警察只要搬出:是民眾檢舉的。 就沒有壓力了。
→ [1;33m反正站在警察的角度:
平常事情已經多到爆炸了,主動跑去路邊開單只是自找麻煩
自找麻煩之後沒有人挺,還會被念被罵,就算是你我,也會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所以對於沒有「立即危害」的違規,警察都是假裝沒看到。
那時就是看到有警察在查違規停車的車牌 (查贓車),問他為什麼不順便開單
結果這位警察大吐苦水....
結論:
只要高層沒有力挺 (像是市長出面宣誓之類的),警察其實超弱勢
就算打電話去 1999 或 110,他們光是既定工作都做不完了,
根本不會有人力撥出來去開單路邊停車。
相對的,如果各位幫忙拍照檢舉
一來幫警察省力氣 (他們事情很多了)、
二來讓他們開單無壓力 (說民眾檢舉的,民代就不會怪員警了)。
許多縣市的「局長信箱」都有明確講拍照檢舉的規範,照著做非常輕鬆就能檢舉了
而且線上檢舉,都會留下記錄,警方不會耍賴吃案。
簡單的動作,就能藉由嚇阻違規人而達到改善交通的結果,
[1m讓各用路人更安全,還能幫政府賺些錢填債務,一舉多得。加入檢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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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拍照之後,在 30 ~ 50 天後提出檢舉為佳。
太近可能會被當事人調監視器、太久遠也不行,極上限是 80 天。
建議二:若拍汽車違停,請拍「正面」為佳。
因為警察據以開單時,駕駛是否在車上,舉發的法條並不同。
(在車上 = 臨時停車,第 55 條,罰 300
不在車上 = 停車 ,第 56 條,罰 600)
若這點沒搞清楚,容易讓當事人事後申訴,反造成警察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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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70.9.76
→ ccf5299:"所以對於沒有「立即危害」的違規,警察都是假裝沒看到。" 01/21 14:36
→ ccf5299:台北市不適用這句話 01/21 14:36
→ by135tw:外出開罰單...交通隊有這個專門時間喔 01/21 14:37
→ by135tw:只是有沒有去開或是時間內有沒有都在抓又是另一個故事了 01/21 14:38
推 tsubasawolfy:違停還有時間長度要求 5分鐘不在車上的樣子? 01/21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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