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odmanhand (仙人掌) 看板: MenTalk
標題: Re: [討論] 關廠工人臥軌事件
時間: Thu Feb 7 18:36:57 2013
這次的勞工臥軌抗議事件,就我個人看來,其實跟之前文林苑的社會事件有些相像。
會說像,倒不是因為文林苑事件的抗議方和這次的抗議方一樣可憐之類的。
(難道不可憐,就不能抗議嗎?)
而是在於這兩件事情「是合法的」--這才是最可怕的地方,就跟當初納粹抓了很多人
,關了很多人,進而殺了很多人,重點並不是那時的納粹的殘暴無道或喪心病狂;
而是,「一切都是符合那時候德國的法律」這點,才是非常嚴重的。
文林苑的案子,最後也產生了「特例」,並且因為這樣的特例而研議修法。
(可以參考此新聞: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21129/154380/)
從文林苑事件可以知道,本來就不是什麼事情都是符合法律才是對的;
法律是人定的,當然也有原則上並不符合人民需求,也不符合利益原則的時候,
而體制外的反抗不合宜法律這件事,不論事後如何,事發當時就是違法的行為。
所以我一點也不覺得這次臥軌抗議的勞工們的違法有什麼奇怪的--
至少他們嘗試了多種合法管道來抗議勞委會的「合法行為」,最後才採取比較激烈的手段
(這種手段是否能稱為激烈,還有待商確,我看到的是沒人死,沒人受傷,
沒有物件被破壞或是發動汽油彈、棍棒、鬥毆的非暴力的手段)。
從文林苑,到清大陳同學的禮貌事件,到現在的臥軌抗議,
我覺得有一點很重要--規制外手段的確不該被大加贊揚或無節制地使用,
畢竟能維持和平一個很主要的原因就是,大家不去選擇法治規則外的手段。
但,這其實不代表不能選擇那些規則外的手段,而是需要小心謹慎;
畢竟超越法律(違法)的行為手段,是很不受控制且強大的力量;
如果使用者本身不小心,而容易落入完全失控的狀態,反而無法達成本來的目的。
所以,當合法的手段無法讓事情獲得進展(不論是讓自己滿意或不滿意的方向),
當然要選擇更有效的手段,不論它是否合法,同樣的,也需要為其付出代價。
若就很個人的想法,他們的手段還是不是非常正確
因為他們至少要進行到暴動的程度,才能「讓人重視」
這個重視自然也有其他人平穩的日常被威脅,也就是社會制序被破壞的恐懼在內
不然我說的不好聽點,像我們這些在網路上說人風涼話的人
(不論是內心正義感被激發還是站在高處批評這些人的行為的人)
又怎麼會真正想去重視這些人的問題(文林苑的事鬧多大,現在關心的人又剩多少?)
政府又怎麼會真正去重視這些人的問題?
歐洲哪次罷工抗議不是搞到資本家損失個幾千萬幾億
或政府功能癱瘓被其他不相干人民怨聲載道質疑其行政能力
才會想跟勞工妥協?
沒有威脅性或分量的話,自然是不會有人理的(雖然很遺憾,但這世界就是這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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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53.135.247.56
推 forsakesheep:推 02/07 18:38
→ jase1979:搞到暴動?...只會模糊焦點吧 02/07 18:41
→ jase1979:光是檔火車,就有不小的反對聲浪,再升級激烈程度 02/07 18:42
→ jase1979:只會激化對立 02/07 18:43
這還有很多地方需要去評估衡量
但是這件事情本身就證明了一件事
當對他人沒有任何影響的時候,根本不會有人關心自己做了什麼
他們沒去臥軌之前,知名度有多少?有多少人關心?
一臥軌之後,變成怎樣?
→ bismarcp:個人是覺得台灣文化跟歐洲不同,要搞到暴動很難 02/07 18:43
→ bismarcp:除非在那邊撒現金或者是舉辦周年慶... 02/07 18:43
至於要不要暴動,倒不是我的看法的主旨
他們要是能聯合別的工會或是組織一起發動大罷工
比如說連合台鐵的勞工發動罷工而不是單方面去臥軌來表達不滿
這種癱瘓式的罷工即使沒死人,也可以很有效地給予政府壓力
※ 編輯: godmanhand 來自: 153.135.247.56 (02/07 18:49)
推 NDark:這篇正解 02/07 18:45
→ bismarcp:我是很贊成這些爭取自己權益的活動,不然台灣勞工真的很慘 02/07 18:52
推 nogoodid:文林事件 不覺得有爭取到什麼 而且王家並不弱勢 02/07 18:57
→ nogoodid:提高都更門檻 大家都覺得建商會慘西西 事實上呢? 02/07 18:57
→ nogoodid:只是造就都更通過的門檻更困難 釘子戶更可以大開口而已 02/07 18:57
→ nogoodid:當然我知道 個人權益最重要 社會安全利益擺兩邊才是王道 02/07 18:57
→ nogoodid:再過10-20年台北就有一堆沒有都更的4-50年屋齡老房子 02/07 18:57
→ nogoodid:2等到來個大地震 死掉一片人之後 再來推文RIP集氣就好 02/07 18:57
我得先聲明
採取體制外手段,並不代表是「對」的,你說的也是一種看法
但是這件事本來就不是為了懲罰「可惡的建商」,或「想撈一票的釘子戶贏了」
而是「法律本身不符合某些人的需求,所以可以再商議」
我從不覺得個人權益比較重要,也不認為社會安全利益大於一切(不然為什麼人要有權利)
但是這並不是「非黑即白」,也不是「白就好」,這麼簡單的事情
我說的是我的看法,你有意見,自然也可以提出來
只是我也不會覺得你說的就對
我們在其中找到可以平衡的點,就能創造最大的利益
這就是溝通
※ 編輯: godmanhand 來自: 153.135.247.56 (02/07 19:02)
推 hsshkisskiss:你又知道都更之後的房子地震不會倒 不會死一片人了? 02/07 19:05
→ hsshkisskiss:拿天災來嚇人不如說怕彗星撞地球好了... 02/07 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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