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3日 星期五

之前有一位版友有跟罵屎特交手過 2

作者: fughetta (fughetta)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聽警廣挨告 客運駕駛無奈
時間: Tue Oct 14 20:53:39 2008

我是不幸和其交手過的原PO
而根據我本身交手過的經驗
強烈奉勸大家不要以身試法
以下也就大家一些疑問作一點經驗的分享:

1. 唱黃梅調或老歌就不用怕
其實所謂的黃梅調或老歌
並不盡然是公開版權的狀態
而一首歌的詞曲是採兩方收費
亦即詞歸詞、曲歸曲
且倘若作曲家或做詞者即便作古但是成為法人的狀態
比方說大家熟知的路易斯阿姆斯壯
他即便作古多年但有成立法人
一但他的法人機構存在
你唱What a wonderful world就是要錢啦!
再者
之前有個同業就因為黃梅調的問題被告過
這個同業是主辦梁X柏與祝X台的音樂劇
但因為其中一首曲子是在其管轄範圍
我不知道這個同業當時是出了什麼紕漏
總之負責人被告,且對方求償成功

2. 演出自己作品不付錢會怎樣?
這個一般來說是主辦節目的公司會吃上官司
因為演出作品的這個錢基本上是主辦者付的
但如果說主辦者就是演出者,且演出者確實有加入MUST協會
你若不付錢就等著被告上法院吧~
(我那時也是就這點跟對方爭執很久.......)

3. 在街上隨便哼個歌就會犯法囉
如果說你邊走邊哼歌倒還好
但若你是哼個歌且很多人聚眾鼓譟被定義成「公開演出」
街頭藝人其實是有可能被訴訟的
呃,只要被定義成「公開」,那就真的......

4. 那同樣的旋律  自己重新編曲使用(非商業) 是合法的嗎
理論上是不行的
編曲只是改變曲子的詮釋方式
只要是使用同樣的旋律,就算非商業的重新編曲使用就是非法

5. 那pub裡的DJ放歌串歌混音都有觸法的疑慮了
如果說Pub沒有申請使用權利的話,的確是觸法
如果要在公開場合放音樂的話,需要跟Must申請一種特別的許可
這種許可是按坪數計算的
不要以為你放多冷門或是多稀珍的CD他就沒辦法管到你
大多數的作曲家和做詞家都是屬於這個協會的
你若一年放個一次滷蛋的歌就算觸法
不過所幸的是知道這東西可以檢舉的人不多
但是除非你可以保證你沒有仇家且現在沒有盯著這篇文章
不然還是小心點兒比較好
之前多角獸就是為了這件事情賠了很多錢
經過有放廣播的便利商店時注意看
他通常會有這個協會認證的貼紙
那就是要花錢買來的~~

6. 有現場演出的Pub要怎麼辦呢?
這個部分一樣要取得取可
但就是要看對方怎麼認定你的演出
看是公開場合播放或是公開演出
這兩者的費率不大一樣
但其實很多Pub怕出事很早就有乖乖繳錢
(當然,強硬不繳錢的也有......)
這種事情真的是不怕一萬只怕萬一

7. 那這樣一堆歌唱比賽不就不用玩了
這個主要是主辦單位要付錢給那個單位
那個錢說多不多說少不少,一場公開演出至少是大概2500
以票房決定負擔多少,若免費演出採定額費用
唱的人倒不用擔心會觸法

8. 非營利性演出不用錢
這個部分我的解釋可能會跟一般人的認知有點爭議
因為我實際上有辦過非營利性的演出
事實上還是必須要付費的
理由是「使用者付費」
我的演出中有使用到他們協會的曲目因此要付費
這個意思就好像是說有一場非營利性的演出
然後我需要使用喇叭因此要跟音響公司租用
但我的情況不大可能和音響公司說,嗨,我是非營利所以不用錢喔
因此,非營利性的演出還是記得要申請與繳費
曾經也是有非營利性演出主辦者因為沒繳錢被告的
請版友們千萬小心為上!
(唯一的小小慶幸是,非營利演出的授權金有比較便宜啦)
我之前本來要幫某業主辦一個小型的社團聚會,是介紹音樂的
但因為我那個社團活動算是公開的
且我承辦的那個對象做過非常多的活動,怕被盯上要被追討費用
後來就建議業主取消
因為即便你活動不收錢,但你是音樂類的活動很容易被盯上被追討
他們真的會告人且非常的堅定主張
其實很多人真的都沒有付費的觀念
但你就要賭說你仇家不懂且你仇家沒剛好在今天看到這篇

9. 古典音樂誰演奏的很難聽出來吧
其實不會喔~某些特定的古典指揮和樂手有很強烈的個人風格
尤其是歌劇,絕對絕對不可以盜用
目前已經有案例在被訴訟了~
對方就是以為古典音樂無能辨認
但同一首曲子即便伴奏和曲調一模一樣
滷蛋和蔡腸分唱你也絕對知道差異

10. 我在我家商住共用的部分公開播放可以嗎?
無論你使用任何的媒介公開播映聽取
只要公開就是違法
這只是要不要抓的問題
但如果他真的抓你
在法律上可能我們是真的站不住腳的
絕對不要以身試法

11. 我播放格陵蘭的CD他總沒輒吧!哈哈
其實這個協會統籌了許多國家的相關組織
除非你很確定你的CD不在他們所有範疇內
不然百分之六十以上幾乎都是在他們管轄內
不要再想用小牌、冷門音樂來避免了
小牌或冷門音樂不一定不在管轄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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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有幸和做野台和搖滾場的同業交流
野台真的被盯的很慘
所謂樹大招風可能就是如此
有些做搖滾場的前輩比較有革命精神
他們一講到這個就氣翻死不願繳費!覺得莫名其妙被剝皮
但我總是會非常苦口婆心的勸說繳費的必要性
我實在是看到太多同業為了一個原則而後付出更多的代價
之前那個在浴室裡頭唱歌的問題真的是我問的
我那時也覺得樂手演出自己作品竟要付費非常好笑
但是後來太多同業都因為輕忽這個部分受到很大的責罰
我後來衡量一下,還是覺得不要因小失大
即便自己覺得好笑無天理還是只有摸摸鼻子乖乖的付錢

總而言之言而總之
如果你可能有仇家
千千萬萬不要以身試法!


※ 引述《harlemk416 (紅豆)》之銘言:
: 其實這件事八卦版討論很多次了,為什麼現在還在討論呢?
: 因為問題一直存在著...
: 之前有一位版友有跟罵屎特交手過(業務往來)
: 他有寫篇文章,再回流給大家看看吧!
: =============引用 fughetta 發表自 PTT's Gossiping版 的文章 文章如下===========
: 我剛好在相關的產業
: 有關於這方面的法律其實有部分是很令人咋舌的
: 以下就我個人的知識做一點簡單解說:
: : 那買cd傳到電腦轉成mp3檔
: : 在放到網誌上面也會被抓嗎
: 是的,即便你有正版CD,只要把音樂放在網誌上就構成非法
: 再不然請你擷取曲目的45秒
: 45秒是可供試聽下載的安全範圍
: 切記,絕對不可以把整首曲子都放上去
: : 據說現在店家不可以隨便撥放音樂
: : 要跟唱片公司買什麼撥放權
: : 這樣搞下去
: : 會不會到後來唱片公司倒光光.....
: 是的,現在店家的確不可以隨便放音樂
: 君不見,便利商店幾乎都放廣播,而大賣場都用自己的創作曲目嗎?
: 下回到便利商店門口的時候仔細看
: 他們門口有貼一張MUST的貼紙
: 這個協會是掌管著全球幾乎大部分版權的公司
: 但是這個協會並不是唱片公司,而是著作權協會
: (喔,對了,這個協會的頭頭是包氏雙生子其中一個)
: 只要你的活動有演出音樂,無論是以什麼形式,都需要付給他們使用費用
: 我自己因為手邊的案子有和他們打過幾次交道
: 有些個案真的是令人覺得很腦殘
: 1. 演出自己的作品要付費
: 我之前經手一個活動,邀請了某位音樂家來台演出
: 這個音樂家小有名氣,也帶來了許多自己的作品
: 但因為這個音樂家有加入這個協會
: 以致於說我辦這個活動,即便音樂家本人要演出本人的作品
: 我還要寫一份公文去申請使用作品的許可和負擔使用作品的費用
: 真的是非常非常的丁丁
: 而且他們的定義非常的廣義
: 連免費的節目演出,只要是公開的使用,他們就有權利跟你收錢
: 所以今天如果說我有個社團活動要演出滷蛋的作品
: 即便我的社團是熱舞社拿歌曲墊底配舞
: 呃,只要是公開他們就有權利跟你收錢
: 2. 放廣播也要錢喔
: 其實並不是說放廣播就不用錢
: 只要是有加入這個著作權協會的作曲家(哎,幾乎逃不掉啦!)
: 你只要一放這些作曲家的音樂就是使用者付費
: 因此那些有放廣播的便利商店需要去和這個協會提報說我們有多少坪數
: 然後每坪使用放音樂的權利要多少錢等等
: 單看單坪可能覺得價錢還好,可是像某些大賣場都是幾百坪的
: 一年下來也是非常大的費用
: 假設「天天都騙你」的廣告曲作者申請入這個協會
: 噢噢,那這個大賣場即便放的是自己花錢請人創作的廣告曲
: 一樣還是要付錢的~
: 之前獨角獸就是因為沒有付這個費用所以被這個協會告
: 並不是只有IFPI管轄內的會有問題,獨立廠牌的也一樣
: 另外一個引伸的學習是
: 你若討厭你們公司的話,倘若你們公司有放廣播或唱盤的習慣
: 呃,你知道應該怎麼做........
: 3. 我演出別人的作品放在部落格上可以嗎?
: 其實這種行為是犯法的
: 演出別人作品是另外一個版權的問題
: 這個部分就要牽涉到詞曲版權的歸屬
: 一般若你是歌手,你演唱他人作品會牽涉到詞曲作者的權益
: 之前業界其實有某位樂手不清楚這樣的法律條文
: 在製作的專輯中放了許多老歌
: 但是在發行的時候法務告知公司這個問題
: 公司去接洽各曲原作者後發現那根本是一個自掘墳墓的動作
: 除了使用權利的價格不便宜外
: 可能有某首曲子是同時屬於不同家唱片公司的
: 當然,可能你很幸運沒被抓到
: 但是真的建議版友們小心點,因為這種行為確實是觸法
: 4. 我在我家浴室大聲唱滷蛋的歌犯法嗎?
: 這個問題我當時是真的有問過那個協會
: 他們說只要不公開的情況就不算犯法
: 但若你在你家浴室唱歌且自拍V8放上網路,那就是犯法
: 之前有業者演出全本的梁祝
: 但因為其中有兩首曲子沒有申請許可且付使用權利金
: 就被MUST一狀告上法院,而且是敗訴
: 當然這是要抓不抓的問題沒錯
: 但是這個協會通常非常注意相關演出訊息
: 你一有演出大概他們的電話也不會讓你等太久
: 美其名是提醒你別觸犯法律喔,實際上,呃,你知道的
: 5. 古典音樂就不犯法嗎?
: 嚴格說起來,演奏古典音樂雖說是不用付演出費用的
: 但是你要確定作者是否沒有法人機構,除了那種死了幾百年的
: 如果他死了但卻有法人機構,你還是乖乖付錢吧
: 另外,播放古典音樂是另外一回事
: 你如果使用了如馬友友的巴哈大提琴協奏曲
: 因為這首曲子是由馬友友演出,即便巴哈不用錢
: 你還是必須繳交使用馬友友演出的使用權利費用
: 已經蒙主寵召的卡拉揚也同理,唱片公司還沒掛就是要小心點兒
: 總之,即便是在你自己的私人影像作品裡頭用了別人的音樂或作品
: 學著低調一點點比較好囉
: 有點太長了,謝謝大家耐心觀賞
: =============================================================================
: 重點是現在連廣播也要錢了?    這篇應該是對應你不能在公開場合放自己購買的CD
: 不論正版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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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46.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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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bismarcp:信義新天地這邊的街頭藝人看來改天也要大難臨頭           10/14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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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Yuma38:你是某團體的工作人員嗎?                                  10/14 20:57
推 sai1268:演出自己作品也要付錢真是傻眼                            10/14 20:58
推 davidr:誰來去殺光那麼鳥會的阿                                   10/14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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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ELLDIVER:看起來像勸降文                                        10/14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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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medym:有跟協會簽約=要付錢給他們 即使是作者自唱也一樣          10/14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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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medym:so..與其勸大家不要放音樂,不如鼓吹樂界不要與該會簽約??   10/14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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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gecandy:搞不好唱 神奇寶貝主題曲都會犯法..                     10/14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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