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站內: Gossiping
標題: Re: [建議] 關於罪犯減刑條例
時間: Mon Jul 16 16:11:06 2007
※ 引述《nbsyami (.................)》之銘言:
: 有興趣的人就慢慢看吧!
: http://lci.ly.gov.tw/doc/communique/final/pdf/96/56/LCIDP_965601_00003.pdf
: 縮址:http://kuso.cc/1*zh
: 大略看了一下,裡面誰贊成誰反對都有記錄,請各位選民睜大眼睛。
不要搞錯了, 那是修正提案的表決, 不是整個法案的表決
基本上一個法案要通過大概有六個階段
委員提案連署->程序委員會->一讀->專門委員會審查->二讀->三讀
簡單的講
行政院或三十個委員連署之後送進立法院(階段一)
立法院議事處會先將提案暫時編入議程
然後送給程序委員會決定看這個議程可不可以通過
同時程序委員會也會從所有提案中選出性質相近的提案將之合併
並決定哪個專門委員會負責審查這個提案(階段二)
程序委員會通過之後, 就進入一讀, 一讀是針對整個法案是否應該立法的審查
進入一讀的法案, 委員可以用書面或口頭表達自己反對
如果反對的委員不足三十人, 即逕行通過
如果有三十個以上委員以口頭或書面表示反對, 則進行表決
表決結果若半數以上反對, 則法案撤回(階段三)
通過的法案則進入專門委員會作逐條審查
委員會委員若對條文有意見, 也可以在這裡提出自己的修正案版本
之後進入朝野協商, 委員會的委員和立法院內各黨團的代表針對各修正案版本
協商出各黨團都可以接受的版本, 並作成協商書由各黨團黨鞭及院長簽名
黨團協商通過的法案條文, 在二讀若沒有委員表示反對, 則不需表決直接過
而在黨團協商中無法取得共識的條文, 則在協商書中保留至院會表決(階段四)
二讀基本上也是逐條審查, 也可以說是真正決定一個法案的內容的階段
但是因為委員人數過多效率不彰, 所以後來被前一個階段的朝野協商取代
二讀在多數情況下只是橡皮圖章, 負責通過朝野協商同意的結論
只有朝野協商無法取得共識的條文, 才會由院會透過二讀表決看要採取哪個方案(階段五)
三讀基本上是文字審查
也就是審查看看二讀通過的法案有沒有文字疏漏或是語意不清的問題
沒有委員有意見的話, 立法就算通過(階段六)
基本上這次減刑條例是朝野各黨都支持
所以在黨團協商之後大部分條文都不動用表決逕行通過
兩次動用表決只是針對第一條和第三條條文決定應該用誰的版本
並不是決定整個法案要不要通過
: 雖然沒八卦,但總比一堆藍綠對戰後淪為感想文有意義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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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3.107.47
推 R0SSI:最後公告是誰公告的?? 總統阿 總統是哪個黨的?? 07/16 16:11
推 kissorkiss:這篇應該推 給某些想模糊焦點打泥巴戰的看看 07/16 16:11
※ 編輯: IBIZA 來自: 220.133.107.47 (07/16 16:23)
推 nbsyami:推一個,感謝告知 07/16 16:24
推 douge:民進黨網軍目的就是抹黑阿XD 那會告訴你事實 07/16 16:29
推 valenci:好玩的是...上面同黨政客都還沒批..支持者自己就發動了? 07/16 16:30
→ douge:開會通過了青年軍先跑? XD 07/16 16:32
推 ugliness:這種說明文都沒人會理會的= = 07/16 16:38
推 Supasizeit:赦免依憲法歸總統職權,為何還要過立法院啊 07/16 16:38
→ icem:第3條就是所謂的「秋亦條款」 07/16 16:39
推 IBIZA:因為赦免還分大赦、特赦、減刑、復權, 特赦的部分不需要立法 07/16 16:49
→ IBIZA:院同意, 但是大赦的部分憲法規定要立法院通過, 而與大赦同屬 07/16 16:50
→ IBIZA:一般赦免的減刑則比照大社辦理 07/16 16:51
※ [1;32mmalikncku [0;32m:轉錄至看板 Hate 07/16 18:35
推 zoonead:條例是法律 立法院通過的 總統公佈只是橡皮圖章 07/17 16:27
→ valenci:總統只是橡皮........我笑了......... 07/17 17:42
→ douge:搞混一般法律跟特赦的差別吧XD只有總統有特赦權XD 07/1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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