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fughetta (fughetta)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判刑首例部落格貼歌 被判5個月
時間: Sun May 13 23:04:55 2007
首先感謝大家的抬愛
剛才也收到了非常多版友們的來信
有些部分我就公開在這邊做一個簡單的說明分享一下我的經驗
1. 之前那個JS向NANA致敬的 不就可以告到死
理論上是可以的
即便哥哥他的確是在編曲上面下功夫
但這部分是告訴乃論的
如果說對方覺得他侵權,真的是可以告的成的
2. 那如果把網站架設在國外,可以嗎?
版權這東西基本上比較難因為網站架設在國外而躲過罰則
但確實因為架在國外網站調查上會比較困難
但無論你掛在那邊,侵權還是侵權
3. 其實連自己練鋼琴彈流行歌曲都算侵權
哎唷,別擔心,其實沒有那麼嚴重啦~重點是不要公開演出
4. 演出自己作品不付錢會怎樣?
這個一般來說是主辦節目的公司會吃上官司
因為演出作品的這個錢基本上是主辦者付的
但如果說主辦者就是演出者,且演出者確實有加入MUST協會
你若不付錢就等著被告上法院吧~
(我那時也是就這點跟對方爭執很久.......)
5. 看來以後都聽大悲咒好了
哎,只要是別人做的東西,即便大悲咒本身是公開版權
但是大悲咒的配樂不是、唱的人也不是~所以聽大悲咒還是有可能侵權的.....
國旗歌和國歌一樣同理可證
公開播放就是違法
6. 在街上隨便哼個歌就會犯法囉
如果說你邊走邊哼歌倒還好
但若你是哼個歌且很多人聚眾鼓譟被定義成「公開演出」
街頭藝人其實是有可能被訴訟的
呃,只要被定義成「公開」,那就真的......
7. 那同樣的旋律 自己重新編曲使用(非商業) 是合法的嗎
理論上是不行的
編曲只是改變曲子的詮釋方式
只要是使用同樣的旋律,就算非商業的重新編曲使用就是非法
8. 那pub裡的DJ放歌串歌混音都有觸法的疑慮了
如果說Pub沒有申請使用權利的話,的確是觸法
如果要在公開場合放音樂的話,需要跟Must申請一種特別的許可
這種許可是按坪數計算的
不要以為你放多冷門或是多稀珍的CD他就沒辦法管到你
大多數的作曲家和做詞家都是屬於這個協會的
你若一年放個一次滷蛋的歌就算觸法
不過所幸的是知道這東西可以檢舉的人不多
但是除非你可以保證你沒有仇家且現在沒有盯著這篇文章
不然還是小心點兒比較好
之前獨角獸就是為了這件事情賠了很多錢
9. 那這樣一堆歌唱比賽不就不用玩了
這個主要是主辦單位要付錢給那個單位
那個錢說多不多說少不少,一場公開演出至少是大概2500
以票房決定負擔多少,若免費演出採定額費用
唱的人倒不用擔心會觸法
10. 那抄襲外國歌手或翻唱不在封面標明算不算違法
抄襲這個當然是違法
但有很多老歌翻唱其實不是要不要在封面標明的問題
譬如以「Stand By Me」為例,這首歌有非常多的版本
但並不是那些翻唱的人都侵權,只要他們有取得授權就可以
不在封面標明倒不是違法的主因
11. 晚安曲的作者賺翻了 費玉清應該也能分不少
如果說很多人翻唱的話,作者的確是賺翻了
小哥賺的其實是版稅,著作權收費其實他分不到好處
12. 自製的手機鈴聲呢?
如果你是完全自己自製,沒有使用任何版權疑慮的東西當然沒問題
但你若擷取或改編「千里之外」且上網供人下載就不可以了
此外,MIDI也是犯法的
即便是戲曲,假設作詞曲者皆作古,唱的那個人還是可以跟你要錢的
13. 古典音樂誰演奏的很難聽出來吧
其實不會喔~某些特定的古典指揮和樂手有很強烈的個人風格
尤其是歌劇,絕對絕對不可以盜用
目前已經有案例即將被告侵權了~
14. 我用KKBOX聽音樂且接到喇叭公開播放可以嗎?
無論你使用任何的媒介聽取音樂
只要你公開音樂就是違法
無論那個音樂的歸屬並不在你
相同的,用連結或語法方式躲過一時的緝察或許是可以的
但是對方若真的大規模掃蕩,然後你用的歌曲又是那種耳熟能詳的
這不用說要調資料查你到底有沒有違法,一聽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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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本來要辦一個小型的社團聚會,是介紹音樂的
但因為我那個社團活動算是公開的
且我承辦的那個對象做過非常多的活動,怕被盯上要被追討費用
後來就建議業主取消
因為即便你活動不收錢,但你是音樂類的活動很容易被盯上被追討
MUST真的會告人且非常的堅定主張
所幸這個其實很多人都沒有付費的觀念
但你就要賭說你仇家不懂且你仇家沒剛好在今天看到這篇
之前那個在浴室裡頭唱歌的問題真的是我問的
我那時也覺得樂手演出自己作品竟要付費非常好笑
但是後來太多同業都因為輕忽這個部分受到很大的責罰
我後來衡量一下,還是覺得不要因小失大
即便自己覺得好笑無天理還是只有摸摸鼻子乖乖的付錢
還是很長,也再次謝謝大家的觀賞
希望以上的解說有清楚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7.104.132
推 jessie3:那在BLOG掛版權物,例如MV到底會不會怎樣阿? 05/13 23:06
→ jessie3:我是指用YOUTUBE... 05/13 23:07
推 bianfish:音樂只會被這種死要錢的利益團體封閉枯萎= = 05/13 23:07
→ jessie3:還是我也會被歸類在散佈的這個罪名內? 05/13 23:08
推 fughetta:還是小心點好,總之掛版權物就是觸法,切勿以身試法 05/13 23:08
推 Yenchin:推解說, 感嘆看了有一種想掀桌子的衝動 05/13 23:08
推 taichungbear:大推本篇..(含淚) 05/13 23:08
推 dallas0939:簡單說生活中有關音樂的任何活動都侵權了...真XXX的 05/13 23:10
推 SotaFujimori:獲益良多!! 感謝原po提供的專業見解 05/13 23:11
推 JohnMyung:有人可以再解釋一下第四點嗎.為什麼作者要付錢給演出者 05/13 23:11
推 AllenHuang:推 05/13 23:12
推 np75:謝謝解說 長知識 這是好文 05/13 23:13
推 ahanahan:不能活了 05/13 23:13
推 harlemk416:我只能說.....................................我推 05/13 23:14
推 American:播放大悲咒和國歌也會侵權?天啊,我搬到火星去住好了 05/13 23:13
推 krara:所以,到底是誰會有報應? 05/13 23:15
推 keepoo:真北七的規則......加入結果婊到自己 05/13 23:15
推 tzuting:我也想問有關MV的問題,放MV也會像放音樂一樣嗎? 05/13 23:16
推 HITACHI:music is music, not goods. 05/13 23:16
→ yamashi:那如果是用別人的,連結到自己的網誌呢? 05/13 23:17
→ Commands:推…!!長知識~ 05/13 23:17
推 Legend007:難道無法可解嗎? 智慧財產權被無限上綱 判例一成就完了? 05/13 23:16
推 amelet:看了這篇決定再也不花錢買任何流行音樂相關商品... 05/13 23:17
推 BlackCrazy:所以著作權法跟集會遊行法一樣都是惡法!!!!! 05/13 23:18
推 cursedsoul:那系上自己半的民歌之夜呢? 也違法= =? 05/13 23:18
→ amelet:回想我高中辦的吉他社成果展大概也違法了... 05/13 23:19
推 gohpx:有一點不懂 演唱自己創作的也要付錢 那錢是給誰了 05/13 23:19
推 lvj:推長知識 05/13 23:20
推 Anjou:生日快樂歌版權華納到2020年 作者不詳 05/13 23:20
推 dance4what:這樣一來,IM VLOG幾乎都違法嚕?我有開VLOG耶~>Δ<.. 05/13 23:20
→ Anjou:連作者不詳的歌曲都要付版稅 這就是千禧年數位版權法 05/13 23:21
推 neowu:之前看過一種版權蟑螂很過份,買斷版權不出版,專抓盜版分享 05/13 23:21
推 deepwild:第12點 如果是自己從CD擷取MP3當成鈴聲 也算犯法嗎? 05/13 23:21
→ neowu:如果是盜版害自己權益受損就算了,他是故意擺爛讓大家沒得聽 05/13 23:22
→ Anjou:就算你擁有合法cd轉成MP3放進IPOD聽 都屬於違法行為 05/13 23:22
→ gohpx:只要不公開就沒事了吧 不過公開這二個字的定義很...... 05/13 23:23
→ s210621:哼哼 我等著看音樂公司如何倒閉 05/13 23:23
推 Anjou:不公開也有事...因為你沒有付mp3這種類型音樂的版稅 05/13 23:24
推 xiaoyu:他X的,這個組織就好像星戰裡侵略那卜星球的貿易聯邦.... 05/13 23:24
推 leyhar:那音樂CD自己再燒一片備份有沒有違法? 05/13 23:26
推 andey:借轉C_Chat版.. 05/13 23:28
推 deepwild:自己備分購買的CD有數量限制 重點是不能拿去賣 05/13 23:28
推 vegafish:備份僅限一片 不銷售就不犯法 但你要有正版品證明備份 05/13 23:28
推 Adlib:這樣說來,所有大專院校的音樂性社團都是違法的,快去抓 05/13 23:29
推 leyhar:不過現在也很少人聽CD了 唱片公司又不賣mp3格式的音樂... 05/13 23:31
※ andey:轉錄至看板 C_Chat 05/13 23:33
→ unkukini:那youtube呢? blog放youtube連結的mv?? 05/13 23:36
推 inoegao:有一些樂團或歌手會自己分享影片在youtube或myspace空間, 05/13 23:37
→ inoegao:貼那種影片也算是違法嗎? 05/13 23:39
推 inoegao:抱歉,是MV或現場演唱之類的音樂影片 05/13 23:41
推 waterydan:看八卦長知識^^ 05/13 23:43
→ gohpx:那不幾乎是有mp3就犯法了嗎..誰會知道要去付mp3版稅啊..怪 05/13 23:41
推 CN091118:頂 05/13 23:48
推 jinamc:大推~專業好文! 覺得好可怕= = 05/13 23:57
推 Musasi:真可怕 05/14 00:05
推 iceyes:想到這些錢給他們泡夜店拉k買跑車 心情就鳥掉了 05/14 00:05
推 MUCHMONEY:全面抵制啦 這輩子不會再花一毛錢在音樂上了 05/14 00:09
推 awe332:我看那個協會改名叫中華丁丁著作協會好了..真無言 05/14 01:01
推 audrey94:以後社團都不用表演啦 其實商家撥歌是順便打歌耶 05/14 01:10
推 este1a:一定真是個丁丁組織 05/14 01:13
推 Zeroyeu:還是一樣完全沒有買台灣流行音樂唱片的念頭,爽,繼續用盜版 05/14 01:15
推 farnorth:天呀 社團玩團康 或是班上辦活動 都一定會放音樂的 05/14 01:18
推 wholmes:為什麼這篇更激起我不想買台灣的唱片的慾望呢 05/14 05:59
推 n36931126:反對智財權無限上綱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05/14 08:22
推 jk20015g:那藝人要幹麻?我們都自行創作就好啦..... 05/14 08:58
推 morning9:我想請問,如果在blog放網址連到youtube看MV也犯法嗎? 05/14 09:14
推 accock:叫這鳥協會去告youtube呀 05/14 09:58
推 Henryliu:轉錄部分內容到我的部落格~已經著名作者及出處~ 05/14 11:50
→ Henryliu:如有不妥的地方~我會立刻刪除~謝謝~覺得你講得資訊 05/14 11:51
→ Henryliu:非常有用也很有建設性~~謝謝你!大推! 05/14 11:52
推 lovetyrano:很實用 但是也很感嘆 05/14 12:31
推 haxioujin:可以借轉吐槽板嗎? 謝謝! 05/14 12:38
※ haxioujin:轉錄至看板 TuTsau 05/14 12:38
推 KSDenilson:http://www.must.org.tw/ 這是他們網站... 05/14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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